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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个人以为家族企业不适用长子继承制,更不适用财产均分制。下面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主要是契约理论)给出理由,并提供一个历史案例。

这个问题主要涉及产权结构安排对当事人的激励效应,以及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

一.家族企业的长子继承制与封建社会的世袭制:企业契约观

实行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可以看作是一个特殊的家族企业,皇位是家族成员争夺的主要财产。长子继承制是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具有强关系约束。权力的高度集中能保证政权的稳定,即家族企业的延续,避免因权力的分散配置而带来的“敲竹杆”风险,同时节约重新界定产权、分割财产而引致的交易费用。但如果继承者昏庸无能,则会加速政权的瓦解(家族企业的消亡),因为这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偷懒,“在其位不谋其政”等。此外,长子继承的合法性在其出生时就注定了,因此,这同样不利于人力资本的投资。个人以为,这种选贤任能的激励机制的缺失,是封建王朝跳不出“其行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的主要原因,也是家族企业“富不过三代”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财产均分制:市场契约观

(一)物质财产的均匀分配

上面提到,财产的均匀分配会带来高额的产权界定成本,如各方多次讨价还价导致难以达成一致协议,甚至发生流血冲突等暴力事件。另外,家族企业是一种团队生产,家族成员各自拥有的生产要素(财产)对联合产出都是不可或缺的。财产均匀分配的最终目的也是要保证联合产出的最大化。企业的本质是一系列契约的扭结,即用一个长期契约代替一系列短期契约,在内部通过权威配置资源,从而节约多次谈判带来的交易费用。财产的均匀分配,似乎使之前的集中签约又回到分散签约状态,无形中提高了交易费用。另外,根据新产权学派的企业理论,如果资产是严格互补的,则所有权的集中配置远优于分散配置。比如,某家族有甲、乙两兄弟,各自分得一半的财产,由于财产高度互补,如果之前兄弟间不和,则会相互“敲竹杆”,导致联合产出为零。

(二)股权的均匀分配

物质资产的难以分割性有时决定了财产难以在严格意义上平均分配,因此,将全部财产根据市值折合成货币收益,并将其股权化,是一种解决方案。但股权的配置又牵扯到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问题。如果某家族的子孙众多,这必然导致股权高度分散化,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成本:各方谈判力相当,导致难以集中决策。这类似市场的分散决策。

三.家族企业如何走出“家族纷争”的困境

个人以为,当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其创立者应当主动退出,从外部引入职业经理人,并形成健全的内部制度安排。家族财产权的配置既不能高度集中,也不能高度分散,应在二者之间寻找一种平衡,这类似于威廉姆森所说的“关系契约 ”,即采用一种类似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混合形式。当然,这里仅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家族财产的分配问题,其实,家族财产的分配更多带有伦理道德和情感因素。下面提供的案例可以从某一侧面加以说明。

四.家族财产分配制对破产法制订的影响

由于本人不是法律出身,对这方面并不了解。这可能主要与家族财产的抵押担保作用相关,其中恐怕又涉及到财产的通用性与专用性。

五.一个历史案例:浙江宁波“天一阁”

天一阁,明嘉靖时堇阝县人范钦藏书阁名。作为藏书阁,本没什么特别,但借用清代学者阮元一语“自明至今数百年,海内藏书家,唯此子然独存”。如果藏书阁也可以看作一个特殊的家族企业(当然不具备生产功能),那么,其财产分割安排或许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作为藏书阁的创立者范钦临终时,把家产分为两份。一份是白银万两,一份是天一阁及数万卷藏书。然后把大儿子范大冲和第二个儿媳妇(次子大潜已故)叫到榻前,任让两房后代选择。长子范大冲继承了天一阁。为遵奉先辈“代不分书,书不出阁”的初衷,范大冲又为后辈制定族规,又拨出部分良田,用田租的收入保养藏书楼。需要指出的是,天一阁虽由长子继承,但这恐怕更多涉及伦理道德因素(可能是古人的孝心使然),因为从经济人理性的角度来说,管理藏书阁的成本(防火、防盗等)远大于收益(除了个人声誉外,基本没有货币收益)。这个例子或许不具有代表性,但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就这个话题进一步探讨。

参考书目:杨瑞龙主编《企业理论:现代观点》

杨其静《企业家的企业理论》

余秋雨《风雨天一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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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2 10:05:00

我觉得财产均分制也许不是家族企业发展受到约束的关键性因素。因为在公众公司中财产(股权)可能也是均分的,但问题就不像家族企业中的那么严重。所以是不是家族企业的古典企业的治理机制是制约家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如果家族企业进行公众公司的改造,会不会就能够降低家族内部的交易费用呢?也就是说公众公司相对于古典企业在交易费用节约方面在企业发展壮大后更具有优势?

呵呵,想法很不成熟,见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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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2 11:06:00

古典企业的治理机制可以避免委托代理问题,但同时又会产生创新激励不足、制度刚性等问题。个人以为,家族企业有利于节约事前交易费用,但可能带来高昂的事后交易费用(主要是家族内部的纷争);而有着一套良好制度安排的公众公司更利于节约事后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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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4 15:38:00
希望白版主能继续推动这个帖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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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5 10:39:00
从历史的演进来看,家族企业走出困境的最终出路应该是进行公众公司的改造,西方最初的古典企业,到后来的合伙制企业,以及现在流行的股份公司,这一演变路程便是明证。家族企业的诞生,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解决资本约束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而在中国表现得尤为突出。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资金瓶颈就不再是主要问题,取而代之的是诸如内部治理问题、公司文化建设等一系列正式制度构建问题。当然,家族企业并不能与“短命”划上等号,因为,在日本和韩国,一些家族企业却能长盛不衰,个中原因,愿与诸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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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8 15:15:00

非常感谢,这正是我想要了解的内容!!

对遗产均分制的研究应综合人为设计与自然演化从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两个角度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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