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425
(三)利用潜在关联方,通过多重参股间接控制上市公司,隐瞒关联方关系
重组过程中,利用潜在关联方来为公司输血,将交易时机选择在正式入主上市公司前,按非公允价格交易,交易事项完成后,才正式加盟成为关联方。因为交易时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方,可以名正言顺地避开对于关联方交易的监管。
本案中,HJ公司通过隐瞒其与DF公司、XY公司、CS公司、GX公司、OC公司同受DL集团控制,实质上属于关联方的情况,以逃避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义务。这种违法违规的做法也即典型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