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431
(二)上市公司根据第(一)项规定披露信息前,应当向本所报送相关协议的复印件;
(三)对担保事项的披露,应当说明担保协议签署及生效日期,债权人名称,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担保协议中的其他重要条款,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等;被担保人为法人的,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人为个人的,应当包括姓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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