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554
(二)刑事责任
关于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具体包括《刑法》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5条现改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规定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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