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561
《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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