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568
【定性与处罚】
QFNY2000--2004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虚假的负债、收入、费用和利润;重大事项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2002年年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虚假等行为违反了《证券法》(1999)第59、61、62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第177条所述“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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