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社会“自由”都是重要的,只不过从不同的角度而言,对于“自由”的定义不完全一样。
国家干预永远都只能作为市场的补充。凯恩斯在《通论》中也是认为政府干预和市场互补。
但是他也并不是更强调政府的作用。斯蒂格勒是管制经济学的创始人。
不过他也是更多的尝试通过市场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也是认为凡是能由市场解决的,交由市场来解决。
在任何社会,私权的保护都是重要的。
贫富差距过大,要看原因主要是什么。
对于公平的定义,始终存在着一种价值判断的规范成分。
即使是非得政府干预的时候,如何约束政府的权力还是值得考虑的。
“诺斯悖论”是个必须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