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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07-6-8 16:52:00
以下是引用bluelight在2007-6-8 16:47:00的发言:

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的基石,这个问题不解决,整个体系就不稳了。


老兄能重复一下自己的看法,去具体提出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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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8 16:54:00

重复什么。

只谈了一个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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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8 17:18:00
以下是引用bluelight在2007-6-8 16:28:00的发言:


价格实际上是对价值的计量。

用劳动时间是不可行的,马克思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价值的计量。
但只是近似值。在生产率低下的时代还能对现实世界作解释,但现在劳动分工如此细密,生产率变动如此快速,生产率差异如此巨大,这个方法恐怕行不通了。


其实,理论上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存在的,只是现实中无法计量出,即便能计量,也会快速变动,而制度必然是要相对稳定的。这还只是一个因素,如再加上其他因素就更复杂了。


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所遇到的巨大困难。

兄弟觉得,老兄在这里提出了好多问题。

兄弟的看法是:

1、商品有价值吗?有。

2、商品的价值是什么?是劳动时间。进一步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

3、劳动时间可核算吗?可以的。至少,我们可以把劳动时间扩展为日常时间(1个人在8小时里生产了1个汽车,这是事实。这个人在24小时里生产了1个汽车,也是事实。两者都是事实,且就是同一个事实,只是观察角度有所不同)。当劳动时间扩展为日常时间,许多问题可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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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8 18:21:00

其实就一个问题。

在现实世界中需要一个名义价值,通常被我们称作价格。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用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这个价格。在实际生活中这个方法遇到了困难。就是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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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8 18:28:00
以下是引用bluelight在2007-6-8 18:21:00的发言:

其实就一个问题。

在现实世界中需要一个名义价值,通常被我们称作价格。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用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这个价格。在实际生活中这个方法遇到了困难。就是这个问题。

麻烦老兄具体的再说一下都是哪些困难,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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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8 18:42:00
其实就是李嘉图以来一直困扰的问题,找不到像标准克一样的劳动单位,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价值论在现实世界中由这一问题而产生的困难越来越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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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8 19:04:00
以下是引用bluelight在2007-6-8 18:42:00的发言:
其实就是李嘉图以来一直困扰的问题,找不到像标准克一样的劳动单位,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价值论在现实世界中由这一问题而产生的困难越来越大而已。

如果单单是这一个问题,那么是可以解决的。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可以来衡量各种劳动的劳动时间。请看一下主贴。

至于说,在假定“劳动时间是合理的单位”成立之情况下,具体核算某种劳动的时间之时候,产生了什么现实困难,难以去测量了,则属于进一步的问题了。打比方说,我们是能够测量距离的,这一点无问题,但是,现在有瓢泼大雨了,难以测量了,则这是另外的新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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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9 16:58:00

我下去好好看看,

H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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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5 18:15:00

修改了一些,重新贴一下,请各位多评论批评。

价值和价格的形成

一、生活
生活就是人的一切生命活动。
这样来定义人的生活,就连人的生理活动、心理活动也属于生活了。生理活动,如皮肤的出汗,如体内的白血球吞噬细菌,也是生活吗?反过来再问的话,生理活动不在生命当中吗,生命是在生活之外吗?如此看来,还是应当说任何活动都属于生活,只不过这些活动各有不同的叫法而已。
在语言习惯上,通常是这样来运用生活一词,例如这样一段话:“的确,我们在生活和学习当中,认识了很多东西,这也就是我们所拥有的知识。那么,现在让我们进一步来想一想这样一个问题:世界上的事物是不是可以认识呢?”上面这段话是把生活一词和学习一词并列来说了,其中生活一词特指日常生活,其中学习一词也就是指非日常的生活了,它们都属于广义的生活。
上面这段话,还提到“我们”,提到了“世界上的事物是不是可以认识”。
我们认识事物,需要通过感觉,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亲口尝一尝。尝一尝,属于人的一种生活。那么,滋味这种东西,是人对梨的感觉,还是人感觉到的梨?是属于人还是属于梨呢?
其实,这种绕口的问题也不需要去回答吧。因为,无论去说作为生活的那感觉,还是去说作为事物的那梨,都本来就是这样来说的:“人对那梨的感觉”,“人感觉到的那梨”。也就是结合在一起来说,作为同一的过程来说,在人类进行的各种交往活动当中来说。
如果没有任何意义上的交往,也就没有任何感觉,就没有任何认识。反过来说,当有了认识,也肯定是有了感觉,是早已经产生出交往活动了。这样来看,梨这种事物并不是外在于人类的,并不是认识的对象,而是人类的认识结果,它作为认识的结果,建立在人类的交往活动里面,是对人类交往活动的认识。所谓的客观的事物的梨,亦即所谓的人类生活。所谓的我们,亦即人类生活。所谓的认识,亦即人类生活。“我们,认识,事物”全都是人类生活的结果。推而广之,世界不过就是人类世界,人类世界不过就是生活历史。
道德经说过,“道可道,非常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马克思说过,“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又说,“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
世界之本原是什么呢?即无。
世界之本质是什么呢?即有,即物质,即实在而已。这不是任何具体东西,不是任何微观粒子。
世界之本身是什么呢?即有与有的交往,即实在因人类而存在,为人类而现象,即人类的一切过程,即是任何事物,事实,生活历史。“见山”是“山”,“见水”是“水”。人类惟有自身生活,生活之外没有人类,人类之外没有事物,事物之外没有世界。世界是人类生活,生活是生活的原因、代价和结果。
梨是什么呢?是摘一摘、尝一尝、看一看……之活动之结果。梨实在,实在非梨,梨不在“心”中,也不在“身”外。人之所知,惟有生活历史而已。
梨值什么呢?梨作为人类生活之结果,它值人类的生活。假定“1个人生活1个月”才“看到1个梨”,则“这1个看到”值“生活1个月”。假定1个人在1天时间内才获得1个梨,这个被获得的梨就值1人天,假定在这1天内,又是集中到1个小时里获得的,则这个梨又值这个1天里的1人小时。
梨是多少呢?梨有保鲜期,假定是100天。如果1个人1天内最多需要吃梨1千克,最少需要吃梨1个,那么,1个梨就会有吃梨上的1个人天。进一步说,就是在100天保鲜期内,1个梨是1人天的起码的满足。
如果把人类满足的过程叫做人类福利,那么,人类用以实现满足的各种可能也就是人类自由了。
人类生活是一切人类事物的唯一人类原因和唯一人类代价。人类事物是人类付出或进行的生活,同时也是人类获得或实现的生活。人是万物的尺度。
从以上哲学的观点,可以得到如下的同一过程:
生活过程=人类交往=万事万物=生活结果
二、生活价格
当一些生活,被人们从原因和结果、手段与目的、付出与收获、代价与效果等意义上分别去看的时候,由此构造出的函数就是价格。
这样构造出的价格,可能符合实际,也可能不符合,但是,只要在上述函数关系当中就被叫做价格——这种构造过程下的价格。
价格,可以是侧重于所谓人与自然交往关系来说的,也可以是侧重于所谓人际交往关系来说的。前者又叫自然价格——这突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付出一定生命过程从自然界那里获取一定结果,后者又叫人际价格——这突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际价格,又可以分为无偿的——交流价格,和有偿的——交换价格。自然价格,人际价格,统称为生活价格。
根据上述,可得:
自然价格的形式是:生活的一定时间性过程=生活的一定事物性结果
交换价格的形式是:这些人出售的这些事物=那些人出售的那些事物
自然价格的单位是:一些时间=一些事物
交换价格的单位是:一些事物=其他事物
顺便说明一下,这里沿用了富兰克林和亚当·斯密等人的自然价格概念,并在表述上做了一些变动。另外,上述自然界、人与自然的关系等等,是沿用了通常的、日常的叫法。其实,所谓自然界并非是人类生活之外的东西,当其有所谓,则已经在人类生活当中,也已经作为人类生活之结果了。就是所谓的人类、生活,也和所谓自然界一样,都是既往人类生活之结果。“人所谓的宇宙”,就是“人所谓的人类生活历史”。
三、劳动
上述价格之意义下的生活,在这里叫做劳动。
从前述出发,作为生活的人类劳动是一切人类产物的唯一人类原因和唯一人类代价,劳动过程和劳动结果之间是同一的、对等的,构成了自然价格。
另外再从日常生活经验的角度来说:人类不喝水就没有自己的水,仅当付出了一次饮用才能换取来一次的饮用,这里是广义的交换过程,也是同一的行为过程。假若说人类不存在,也确实仍旧存在着所谓的水,但是,那不是属于人类的可以饮用的水;假若说水从未存在或不复存在,那么任何饮用也确实是空虚的,一切人类也确实没有水,但是这样一来,其实人类就不曾存在或不能继续存在了,那么,也就没有经济学了,也无需争辩什么了。事实上,人类已经在生活,水也已经先天存在着。既成事实,无须假设;假若说喝水是由人类和水共同进行的,假若说人类之水是两者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的过程,把这种逻辑贯彻到底的话,则饮用就是由人类、水、阳光、大地、粮食、植物、微生物……一起进行的了,是万物在用水,则推而广之,宇宙当中就连万物都没有了,一切就都是微观粒子的运动,都是由宇宙大爆炸创造的……其实,人类的力量,是对人类世界之力量的俘获,是对人类生活过程当中之万物力量的掌握,人类力量的发挥,是人类自由的实现,是实行了的生活,当所谓自然力量为人类所掌握、所获取、所利用,就已经属于人类力量了。至于所有权的存在,对劳动的创造并不构成否定。所有权是人类内部的关系,是人际价格问题。所有权之存在建立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其存在目的也正是为了谋求人与自然关系的结果。天地不仁,自强不息。大自然不在乎人世间的任何威胁利诱,仅仅是对人类的生产力作出反应,而接受劳动过程,付给劳动后果。
劳动,是被看作原因、手段、代价之生活。一定劳动,针对一定的看待关系而成立——另外来说,在这种时间、地点、人物之情况下某种生活被叫做劳动,在另外的情况下可能就不被叫做劳动了。例如偷窃活动是非法劳动,只对偷窃者来说是劳动,对其他社会成员来说属于损害。而无效的劳动,就是没有获得应有结果之劳动,或者虽有劳动结果但不符合人们特定时间下的特定需要之劳动,有效劳动则反之——也因此可以说,劳动结果越是符合人类的需要,就越是有效劳动,就越是质量好数量大的劳动。而生产性劳动,根据通常的看法,就是创造人类物质与精神财富的活动,换言之,相对来说,这被认为是以人类自由而发展人类自由的活动,是以生命耗费而发展人类福利的活动。
劳动是作为手段的生活。这个生活又是什么呢?
高宽先生指出,劳动是脑力的活动,是人类凭借脑力而对体力和其他自然力的获取与支配过程。根据这种说法,劳动是一种内在的脑力的过程。而内在的脑力过程,作为对体力和其他自然力的获取原因与支配原因,并不是外在的马力、火力、水力等等,而表现为一个纯粹的时间过程,这也是人类的同质的过程。至于劳动过程的质量、数量,也就通过自然价格,等同为劳动结果的质量、数量。
当我们看到人的身体在动,看到了纺织、耕种、伐木、建筑、做菜,看到学者在思考,歌星在唱歌,看到机器轰鸣,看到车轮滚滚,看到产物在逐步形成……我们由此说:这里是劳动,这里有劳动,这叫劳动。其实,这些都不是劳动,而是劳动的过程,是劳动的结果。真正的劳动,正如高宽先生所说是脑力的活动过程,即对各种自然力量的支配活动。
劳动者的外在行为姿态不是劳动,为脑力所支配的各种自然力量的运行也不是劳动,劳动者的内在体力耗费和身心疲劳还不是劳动——这些是“伴生物”、“副产品”。
惟有人类脑力的运行才是劳动。所谓的劳动,就是被看作生活手段的脑力活动。劳动是内在的过程,是时间过程,是“看不见”的。劳动的同时,人类进行着整体的生活。
根据前述,作为同一的过程,可得:
劳动过程(脑力的运行)=劳动结果(自然力的运行)=劳动结果(产物的形成)
劳动量(劳动过程量)=劳动时间量=劳动结果量
四、劳动价值
劳动价值是自然价格的转化。
这种转化跟需要有关,跟交换相对无关。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劳动可以叫做有效劳动,而能够满足其他社会成员需要的有效劳动可以叫做社会有效劳动。
每一个社会有效劳动都有其自然价格。例如10小时内,张三生产了100公斤粮食,李四生产了200公斤粮食……,则相应的自然价格为:张三的10小时劳动=张三劳动的100公斤粮食,李四的10小时劳动=李四劳动的200公斤粮食……这里是天然的对等,根据这种对等,我们可以说张三劳动了10小时,也可以说张三劳动了100公斤粮食,还可以说张三进行了100公斤粮食的劳动,或者说张三的劳动结果是10小时……这些都是同一的。
如果我们把这些粮食看作是同种的产品,那么,生产这些粮食的劳动也可以被看成是同种的。如果这些生产劳动都是社会有效劳动,那么,也就说明社会对这些粮食是完全需要的,还说明社会对这些生产劳动是全部认可的,进而可以说,就现实需要而言,社会在这些粮食、这些生产面前是别无选择的。换言之,这里的粮食生产全都属于社会必要劳动了。那么,社会必要劳动,即社会所需要、所认可的生产某种有效产品的全部社会有效劳动,如何衡量呢?
由上述自然价格,我们可以得出劳动过程和劳动结果的对等。进而,用上面的例子来说,也就是:10小时张三的劳动=100公斤粮食,10小时李四的劳动=200公斤粮食……。将这些等式的两端相加,就得出这些生产、这些粮食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20小时的人类劳动=300公斤的人类粮食。
由上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还可以得到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用上面的例子来说,也就是:1小时劳动=15公斤粮食,亦即:15公斤粮食=1小时劳动。
由上述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可以重新衡量、分别衡量张三、李四……各自的社会必要劳动了,可得张三的:6.67小时=100公斤粮食,和李四的:13.33小时=200公斤粮食。附带说一点,就这里而言,劳动生产率越高,劳动生产时间越长,产量越多,则说明了所创造的社会必要劳动也越多,劳动价值也越大。
由上述对人类劳动的重新衡量,我们看到了和原本的自然价格的差异——虽然两者都是成立的。那么,我们就把经过社会必要劳动和单位社会必要劳动衡量后的自然价格,叫做劳动价值。劳动价值作为自然价格的转化,包含对等的二个方面:劳动过程即劳动时间方面,和劳动结果即使用价值的方面。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时也表明着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是变动的。
上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就同种产品来看的。如果不是同种的产品,就需要引入一般等价物的概念来说明了。例如,当把粮食、食盐、农药、衣服、房屋等等被认为不同的各种产品放在一起来分析的时候,应当如何衡量有关的社会必要劳动呢?换言之,1小时的生产粮食的劳动,等于几小时的生产食盐的劳动呢,谁是标准的劳动?1套衣服等于几根针、多少克农药呢,谁是标准产品?人类1年需要的农药,等于1年需要的粮食吗?是吃饭优先,还是喝水优先?是交通工具作用大还是住房作用大?水比酒重要,是否就不需要酒了呢?酒比水重要,是否就不需要水了?饥寒的时候只需要粗粮和粗布?奢华的时候只需要大餐和时装吗?……在这里,对不同种的产品,似乎是难以同化的,应该是难以衡量的吧。在这里,我们只能说:这些不同的产品或劳动,在一定的生活方式下,都为人类所必要,都是有效产品、有效劳动。进而再说:它们分别是多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就是多少,它们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意义上是可以等价的。
将各种产品的劳动价值的两端相加,就得到了一般等价物。对一般等价物作出平均,就得到这个社会的单位一般等价物,例如:某时期1小时的社会劳动=某时期的2包食盐+1袋农药+3万桶石油+1堆粮食+100立方自来水+9头牛+1万人次的理发+十万分之一架飞机……,亦即:某时期1小时的社会劳动=某时期1小时的社会财富。
我们可以把“1天社会劳动=1天社会财富”之类规定为“一元”,来作为社会财富的标准单位。我们还可以看到,经过单位一般等价物的综合之后,劳动结果看上去趋向于抽象或模糊,因此,自然价格、劳动价值也可以只从劳动时间上去片面来说了。马克思说过,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
对劳动时间,我们可以取稠密的标准,也可以取稀薄的标准,例如,1个人总计生产了1个包子,这可以比较稠密的看成是10分钟的劳动结果,也可以比较稀薄的看成是1年的劳动结果,这分别都能够符合事实。因为他确实在这1年里生产了这1个包子,同时也确实是在10分钟里生产的。而另外来说,这1个包子作为劳动结果,进而这个包子的交换结果,也是他这个人的年收入之一。对劳动结果,我们可以从其本身来看,也可以从其使用过程上近似来看,例如,这是1个包子,同时也意味着这是某1个小孩子1天的需要量。
顺便说明一下,这里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价值和一般等价物等概念,在叫法上和通常的一样,在内容上是和通常表述有所不同的,不过,这里并没有什么原则性的差异吧。
五、交换价值
交换价值是把劳动价值进行交换。
设甲方有1堆土豆(10个),价值1天一般人类劳动,乙方有1包大米(100公斤),价值2天一般人类劳动,假若他们互相易手,则就发生了劳动价值的交换,形成交换价值:土豆的价值就好象是2天一般劳动,大米的价值就好象是1天一般劳动了。
上面是侧重于劳动时间来说。如果侧重于劳动结果来看,则上述交换价值就可以叫做交换价格:1堆土豆(10个)←→1包大米(100公斤)。换言之,交换价格就是交易量。
如果选定一个基本单位,去对交换价值做单位平均,就可以得到单位交换价值。同样可得单位交换价格:1个土豆←→10公斤大米。
按上述交换价格的定义,则我们通常所说的价格并不是价格,其实是标价、牌价,或者交换比例。标价、牌价,是一种讨价行为,这个时候还没有交换价格。当讨价还价完毕,双方所按的那个交换比例也不是交换价格,而是单位交换价格。交换价格,应当是成交后双方所完成的总交易量,这是总量的、一次性的。在许多情况下,交换价格和单位交换价格可以是一样的,例如有人买了1只鸡,价格是100元,则这里的交换价格是1只鸡100元,单位交换价格也是1只鸡100元。
六、交换品
交换品,又称商品。商品,可以是劳动量大的产品,如刺绣;可以是劳动量小的产品,如站一会供人拍照,如提供一条线索(这里,可能在劳动收入之外,同时存在所有权收入);也可以是不是劳动产品,如地皮;还可以是货币、劳动力。地皮、劳动力和货币等,都是特殊商品。
七、交换中介
交换中介是交换价值的媒介,是一般等价物的表现,通常表现为货币,也可以表现为其他物品。
纯粹的物物交换,也是存在影子货币的。这是一般等价物在人们观念里的表现。一般等价物,是一揽子的社会财富,即一定时期内的总劳动价值。构成社会财富的任何物品都是一体两面的,即劳动时间和劳动结果的对等。由这种对等,我们可以抽象出一个凝结在物品里的标签,一面写着这个物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另一面写着这个物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而,我们可以把物物交换看成是这种标签的交换,并随着物品的被消费而消失。由于物物交换的发展,产生了对交换中介的需要。这种标签也就从物品本身当中显示出来,托付在黄金等介体身上,成为交换物品的公认信物、通用发货票,独立的货币因而产生,并外在的成为交换中介。
黄金等金属货币的产生,一是由于黄金本身的自然性质,它容易交通,容易分割,容易保质,是可行的。二是由于黄金本身有各种消费用途,是可爱的。三是由于黄金的生产需要耗费大量劳动,它本身就具有大量的劳动价值,是可信的。而纸币本身,电子货币本身,并没有多少消费用途,也可以不耗费多少劳动,但是,纸币、电子货币只要具备成为信物的条件,仍旧可以充当交换中介,代表交换价值、劳动价值。
货币,作为交换价值的中介,只能是劳动价值的代表,是一般等价物的体现,是影子货币的外在化,除此而外,货币不可能是其他的任何东西吧。如果说,货币还是其他的东西,那或许成立,不过也是不可思议的。货币总量(总面值),作为价值总量的投影,无论是多是少,都同样的对应着唯一的总交换价值,即前述一般等价物。单位货币(单位面值),对应着单位一般等价物,表现着价值尺度。
假定一定时期内一个社会的一般等价物是一万元,那么,这特定时期内的标准的货币总量(总面值),如郑小民先生所说,我们可以表示为:10000圆。这10000圆,可能是共计100张钞票,也可能是共计10万张钞票,等等。当进入了新的一个时期,经过生产、消费的变动,劳动价值总量发生了变化,例如由上期的一万元变成了一万五千元,这个时候,那总计10000圆的货币可能没有任何变化,但是,这些货币所代表的交换价值总量发生变化了,价值尺度发生变化了,每1圆的货币就值一点五元的劳动价值了。
当货币脱离货物独立,行使交换中介作用的时候,它不但成为流通手段,单位货币不但具有价值尺度的地位,总量货币它作为劳动价值的代表,显得就和一般等价物本身同种性质了,货币也成为了商品,好象就是社会财富一样了。这时候,社会上就好象有了双重的财富。以标准货币总量来进行分析的话,则是:
1万元+10000圆=2万天人类劳动=1万天社会财富+10000圆货币
但是,在实际上,这个时候社会财富(包括制造、发行货币的劳动耗费)只有一万元。在交换存在和货币存在的情况下,社会财富似乎发生了稀释效应,劳动价值也似乎发生了分摊效应:
为简便起见,这里假定上述那堆土豆先卖得货币1.5圆,那包大米也先卖得货币1.5圆,之后,再分别用1.5圆买得那大米、那土豆。再假定1.5圆货币对应着1.5元即1.5天的一般等价物。
按劳动价值、一般等价物来进行衡量,不考虑货币的存在,可得:1堆土豆(10个)←→1包大米(100公斤),或者:1天(土豆)劳动价值←→2天(大米)劳动价值
按货币来进行衡量,可得:1堆土豆(10个)=1.5圆货币=1包大米(100公斤),或者:1元(土豆)劳动价值=1.5圆货币=1.5天的劳动价值=1.5圆货币=2元(大米)劳动价值。
即便是说,这一定时期内全部财富都通过全部货币进行了交换,并且仅仅交换了一次,并且全部出清,这种效应应该是仍旧存在的吧?
前面从劳动时间和劳动结果之对等,从劳动价值和社会财富之对等,来看待一般等价物。此外我们还可以把劳动时间相当于整体生活时间,从稀薄的劳动时间上去看待。
例如是:张三在一年的当中共计生产了100公斤粮食=张三生产100公斤粮食的某小时稠密劳动=张三生产100公斤粮食的1年的稀薄劳动
由于社会财富是可被使用的,则相应地,我们可以得到一些使用过程。我们可以把这些使用过程,去相当于那些社会财富,如郑小民先生所说,20公斤粮食,例如,就相当于1个标准人的1个月的消费时间。另外来说,至少在这种意义上,有可能省略各种产品之区别了。
例如是:社会劳动的1小时=1小时的劳动结果某个≈使用时间过程的某小时
从上述这些等式出发,我们可以把一定劳动价值相当于一定生活时间,并做一切适当的应用,包括应用在劳动价值问题上,应用在货币本质问题上,等等。
八、均衡价格
物物交换价格的形成。不考虑竞争的情况,不考虑交易成本,来看2人之间的物物交换价格,则首先是受生活需要、生活安排的影响。假定这2个人是用土豆交换大米,则此前,他们分配在生产上的时间,决定了他们一定时期的劳动收入,分别是土豆若干,大米若干,等等。进而,他们会把这一定产品,分配在各种需要上面,例如,做食物,酿酒,用来做各种交换……,当他们分别需要对方的物品的时候,他们前来交换。其次,受对方物品所提供的那个生活时间及其效用的影响。通过前面的有关等式,我们可以看到,劳动时间、劳动结果、生活时间是有相等或相当的关系的,10个土豆能供1个人消费最少1天到最多3天,等等。他们各自会衡量这个生活时间的,也知道这生活过程对自己的意义。第三,受讨价还价技巧的影响。最后,在上述情况和上述影响下,他们的交换价格呈现为特定范围内的随机分布。
竞争情况下物品与货币之间交换价格的形成。这里,只讨论一定时期内某一市场当中某一种物品的价格形成问题。拍卖,是典型的价格形成方式。1960年代,维克瑞推导出“等价收入定理”。这个定理证明了,在所有可行的喊价当中,喊价次高者所叫出的那个次高的数值,正是理论上成交价格所处的位置,尤其是,不同的拍卖形式并不影响这一点。在此基础上,下面给出交换价格的计算方法和对均衡价格的一种定义,这也同时描述了交换价格的形成过程。先看一个简单的购房例子:
现在有张三、李四、小王、老赵需要购买房屋,为此,他们分别拿来货币1200元、500元、200元和90元。现在卖方共计有2套房屋(为简便,假定质量完全相同)需要拍卖。问:均衡价格是多少?
答案是:201元(可近似看成是200元,因为200元是这里的“次高”,它确定了价位)。
为什么是这个价位呢?下面做一些说明。
拍卖2套房屋,可以采取各种拍卖形式,例如英国式拍卖、荷兰式拍卖等等。维克瑞已经证明:采取任何拍卖形式的结果,在理论上是相同的。因此,我们在这里就不考虑拍卖形式的问题了。
拍卖2套房屋,可以打包拍卖,也可以分开拍卖。打包的话,就是以2套为1个拍卖单位,来拍卖共计1大“包”房屋。打包拍卖,卖方的收益不会最高,就不如不打包。以上述购房例子来说,把2套房屋打成1包来拍卖,则能拍卖出501元,但是,如果不打包,而是撤消1套房屋的供应,仅仅留下1套房屋来进行拍卖,也能拍出501元,同时卖方手里还剩余了1套房屋,至少可卖得1元吧。继续来看,结论更是明显了:有10个人分别持有一定的钱,都非常想购买钻石,结果,其中最有钱的人用1000万元竞争到了用来拍卖的那唯一的1粒钻石。假若,用1包10粒的同样钻石来替代那1粒的钻石,来进行同样的拍卖,则仍旧会是那个最有钱的人,仍旧是用1000万元,竞争到这唯一的1包的钻石。因此,我们可以抛弃打包拍卖的问题了。
不打包来拍卖2套房屋,可以用1个节拍,也可以用2个节拍。用1个节拍,也就是形成一个等同的平均的价格,来一下子销售所有房屋。用2个节拍,也就是1套1套来拍卖,分别形成各自节拍里的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并不一定就是均衡价格,均衡价格是分节拍下的等同价格。当我们引入复杂的多主体、多物品的供求关系,并对拍卖分出节拍,进而利用和扩展维克瑞的“等价收入定理”,就可以得出均衡价格的定义了。下面要证明,所谓均衡价格就是平均价格,也就是不同节拍下的成交价格都相等时候的那个价位。
这2套房屋,是卖方拿到市场上要出卖的。卖方或潜在的卖方,或许有100套房屋,但是那另外的98套都还不想卖,市场上可卖、可买的就只有这2套了。卖方或潜在的卖方,或许有好多人,但是结果上来看,现在只有若干人供应了房屋,并且总共供应了2套房屋。卖方们拍卖这2套房屋的初衷,就是都想把用来出售的房屋全部卖出去,并且卖得更多的钱,但也不是说,在赢利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仍旧乐意卖,还卖的越多越好。推广来说,概括来说,卖方的目的,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各自都想卖光物品,且收入最大化。
房屋的购买单位通常是1套,而不是半套或者2套。当然,如果我们选择“半套”等等来作为一个购买单位,进而再去分析,也并不影响下面的有关结论。张三需要购买房屋的时候,通常是购买1套。他也可能挺特别,他拿来一些钱购买房屋,必须是一买就好几套,例如说,他拿来1200元,必须是一下子就购买3套。也就是说,他是至少3套,不能是2套,不能是1套,即便1元钱卖给他1套房屋,或者2套房屋,他都不能满意。那么,这种情况可以归结到通常情况当中,归结为对1套房屋的购买,归结为对一个购买单位之物品的购买。也就是说,他这个人可以分成数个人,例如是:分别有400元的3个张三,各自想去购买且同步想去购买1套;甚至是,分别有100元的张三1,500元的张三2,和600元的张三3,各自想去购买且同步想去购买1套,等等。
张三为自己购买房屋(可省略代购问题),需要有钱。他所具有的钱,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是借来的。他有了钱,也不能全部拿来买房,他还有其他生活需要,他用来购买房屋的钱是有一个模糊且有限的界线的。结果是,在这里,张三携带了1200元来到了房屋市场上。这拿来的1200元的钱是专门购买房屋的,这可能需要全部花费出去,但并不是非得花光。显然,在满足购买目的之前提下,是花钱越少越好了。推广来说,概括来说,买方的目的,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各自都想买到1个物品,且花费最小化。
总结一下来说,在一定时期内,供给方面的情况可以表示为由一些卖者组成的数列:卖者提供的物品至少是1单位,想卖掉物品且收入最大化。而需求方面的情况,可以表示为由一些买者组成的数列:买者提供的货币至少是1单位,想买到1单位物品且花费最小化。显然,这里的供求关系数列,包括了供不应求、供过于求等各种情况。在这样的数列当中,由于买方之间、卖方之间和买卖双方之间的竞争,就出现了交换价格。
这个数量关系,又可以简化为一个数学应用题:有N根木材,各自长度任意。需从各根木材当中截取出M根型材,且等长,且最大化。对这个应用题的解答,可以表达讨价还价过程之理论上的结果。感谢网友swarp等各位朋友的解答和帮助,解答方法之一如下:
令f(x)=∑int(A(i)/x)-M
取x=1,若f(x)<0,则无解
反之,若f(x)>=0,取x=2,...直到当x=i时,第一次出现f(x)<0,则最优化长度为i-1
上面应用题当中,任一木材代表任一买者,共N位买者,任一木材的长度,代表相应买者提供的货币的数量;型材根数M代表卖者们提供的物品总量,型材的长度代表交换价格。按上述购房例子来说,也就相当于是:张三他有1根木材长1200元,李四有1根长500元,小王有1根长200元,老赵有1根长90元,共计有四位买者,相应有4根木材;卖者有若干位,他们总共提供了2根型材,但还不知道长度,问我们每根型材的长度应该是多少,或者说,每套房屋的交换价格应该是多少元。
这个计算方法的结果,虽然在数学上是准确的,不过,如果把这种计算方法去用来计算价格,就有可能出现误差。按上述购房例子来说,计算的结果就是每套房屋600元了,但是,拍卖过程当中的成交价格可以是201元。出现这种误差,是由于在拍卖当中,价位是由出价次高的那些财力较低的人“决定”的,而在这种计算方法当中,却相当于是由财力较高的那些人“决定”的了(这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在数学的解答过程当中,是允许从任一根木材当中截取出1根以上的型材了,没有作出限制),这样一来,在最高和次高之间就可能有一个足够大的误差。这种误差也可能不会出现,或者足够小,尤其是在有许多买方、卖方,他们又分别拥有许多货币、货物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误差就被稀释了,可以被忽略了。如果出现了误差,是可以消除的。消除的思路,就是根据拍卖过程的特点,去找出一定供求关系当中相应的次高财力来作为定义域,从而限制或消除误差,甚至,就直接确定了价位了——由此,我们有可能得到简化的价格计算方法。这也是找出那些超出实际竞争需要的过高财力,而这也符合人们在实际拍卖当中的心理。人们即便持有了很多货币前来参加拍卖,但是,如果不需要花费那么多的钱,则人们也不会把手中的钱全部花费出去,不会拿自己的钱对自己哄抬物价的。按上述简单的购房例子来说,这里的次高,并不是李四的500元,更不是张三那1200元之中的600元,而是小王的200元。因为,房屋共计2套,张三只买1套,剩余1套是由李四买得,那么,如果从购买得手上来考虑,则有资格买到房屋的都可以看做最高财力者了——张三和李四具备最高财力500元,同时张三额外还有预备财力、富余财力700元。在最高财力500元的下面,这里的次高,也不是从数学上来看的那个稍低于500元的499元,因为除了张三、李四之外没有人具备499元,而李四、张三也不会因为自己具有499元,就非得出价500元的。张三和李四会看其他人具备多大财力,如果他们下面的小王有500元,那么500元就是次高了,李四得现场卖掉手表去至少具备501元,才能成为这里的最高财力者,进而购房得手。如果小王有499元,那么这里的次高就是499元。小王现在具有的只是200元,那么次高就是200元了。
总结一下来说,我们可以用最接近N-M那个点的小于方向上的买者的财力来确定次高,进而作为定义域。如果N-M<0,那么,我们可以根据人们的消费特点重新调整物品单位,例如用M/2来做新的物品单位,进行同样的分析;同时,我们在计算过程当中加上限制,让每1根木材都只能截取出1根型材,并明确、突出这一点。按上述购房例子来说,这里的N=4,M=2,N-M=2,这也就是把财力最高的张三、李四忽视掉,从李四的位置开始往下看,看下面的那个买者,看到了小王,继续去看,小王提供的货币是200元,那么,200元就是这里的次高了,也就是成交价位了。
上述价格计算方法和误差消除方法,也可能是存在错误的,或者不够好,或许有更好的数学表达。这方面的问题,就有请有能力有兴趣的读者来解决吧。下面回到上述房屋拍卖的简单例子上来,继续做一些说明:
在第1个节拍,拍卖1套房屋。拍卖开始后,开始喊价……喊到91元,这时候老赵失去了继续竞争的能力……喊到200元,则张三或李四肯定喊出201元,王二失去喊价能力。继续竞价下去,假定张三喊出了501元(或者288元等等),李四失去了继续竞争的兴趣或者能力,则张三竞争得手,购买到第1套房屋。
在第2个节拍,拍卖剩下的1套房屋。这时候,张三已经获胜,他因为缺乏购买兴趣、购买资金而退出了竞买。剩下李四持有500元,小王200元,老赵90元,来竞买这第2套房屋。当李四喊到201元,获胜,买到第2套房屋。
这个结果,卖方固然高兴,但是张三心理不平衡了,因为同样的房屋,张三是花了501元(或者288元等等),李四仅仅用201元就买到了。那么,张三会想:自己太不明智了,明智的做法应当是:在拍卖第1套房屋的时候,当有人喊到200元,则由自己或李四去喊201元,到此为止,不再喊价,这个节拍的拍卖就完成了,就由自己或者李四以201元的价格购买到第1套房屋。进而,在拍卖第2套房屋的时候,还是在喊价到201元的时候,淘汰小王,由张三自己或者李四竞买成功。
根据维克瑞推导出的“等价收入定理”,我们可以大体知道一个结论:在这里,假若只进行1个节拍的拍卖,去针对平均价格来进行拍卖,以寻求最佳平均价格为目的来进行拍卖,进而按拍卖出的单套房屋价格一下子卖掉2套的房屋,那么,拍卖的结果仍然会是201元1套房屋。
根据维克瑞等人的研究(参见许永国《拍卖经济理论综述》,载《经济研究》2002.9),并做小小的引申之后,我们可以知道:众人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为了各自目的,运用各种讨价还价技巧去参加拍卖,则拍卖的结果,应当会接近或等同于各自按实力、说真话(在拍卖中不使用任何讨价还价技巧,或者说,这意味着可以按前面的计算方法进行数学的同等的解答)进行拍卖之结果。
在这里,这同时也是说,201元1套房屋的价格,不但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存在这种成功的策略,并且不违反公平。假若任何买者都知道准确的理论价格、平均价格,则在拍卖的任一节拍当中,每当有任何人喊价到这一理论价格(等同,或足够接近)的时候,其他买者就自发退让,结束这一节拍的拍卖,进行下一节拍的拍卖……这样一来,任何一个有足够实力的买者都不会落空,该买到的肯定会买到,也不会花冤枉钱。这样一来,是恰好买到,恰好卖出。这对卖者们来说是公平的,在买方内部来说也是公平的。这也就是所谓的均衡价格。同样,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做类似的分析。
按这个购房例子来说,有4个买者很想购买房屋,卖者们只提供了2套,这是供不应求的情况。如果是供大于求的情况,有4个买者只需要4套的房屋(如果是仅就欲望、幻想来说,他们或许想要4万套,但是,这并不现实),却有6个卖者提供了6套房屋,并且都想出售,那么,分析的方法和前面是一样的,只不过,这里是卖者们竞卖了,是降价争售了——这时候,通常来说,成交底线是房屋的供应成本,我们可以用物品的成本来对前面的计算方法做一个限制。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在一个拍卖过程当中,在不同的拍卖节拍下,所产生的那些成交价格有许多可能,可能并不一样。但是,均衡价格却应当是唯一的,应当是每一个节拍下都等同的,应当是可行的。这是一定供求关系下唯一公平合理的成交价格。这个价格,对买方整体来说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个有竞买获胜能力的买者,恰恰能买到所需物品,也恰恰做了最应该的花费,不会落空,也不会花冤枉钱,也不会得到不应该的便宜;对卖方整体来说也是公平合理的,卖者都能最大限度的出售物品,也能得到最起码的收入,也不会得到不应该的便宜。在一定供求关系下,当低于这个均衡价格,卖方整体收入有降低可能,且可能有买者持有足够的钱却购买落空;当高于这个均衡价格,买方整体花费有增加可能,且可能有物品出售落空;当等于这个均衡价格,双方完全能够成交,且不会发生买方的、卖方的不应有的落空。这也就是均衡价格。
均衡价格,是理论价格,是平均价格。当我们在一定程度上知道了一定供求关系,就可以通过前面的计算方法得到一定的具体结果。一定均衡价格,对应着一定的供求关系,每一个具体的供求关系都有一个均衡价格,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均衡价格也会变化。这对应着一定供求关系的均衡价格、最优价格,并不是唯一可能的均衡价格,并不一定会给卖方带来更大的收入、更高的利润。例如说,当买方情况不变,而卖方减少供给的时候,就有可能得到更适合卖方需要的新的均衡价格了,此时,卖方有可能得到新的更大的收入、更高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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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6 16:02:00
人们进行交换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自己能够更好地生存、享受与发展,而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因此价值必定是人们生存与发展以及享受的相对能力,而不是你所说的劳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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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6 16:47:00
以下是引用zmdong0在2007-8-6 16:02:00的发言:
人们进行交换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自己能够更好地生存、享受与发展,而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因此价值必定是人们生存与发展以及享受的相对能力,而不是你所说的劳动价值。

劳动是一切产品的唯一原因和唯一代价。劳动与劳动产品之间有对应对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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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8 16:35: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7-8-6 16:47:00的发言:

劳动是一切产品的唯一原因和唯一代价。劳动与劳动产品之间有对应对等的关系。

劳动是人类应用工具改造自然界的活动。这种活动中包括三个要素:人、工具、自然界。如果价值由劳动这种活动创造出来的话,那么必然这三个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而不仅仅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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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8 18:13:00
以下是引用zmdong0在2007-8-8 16:35:00的发言:

劳动是人类应用工具改造自然界的活动。这种活动中包括三个要素:人、工具、自然界。如果价值由劳动这种活动创造出来的话,那么必然这三个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而不仅仅是人。

老兄应当把人、工具、自然界,推广到宇宙。

另外就是,工具,自然界,都是人类活动的一种结果。当人类劳动者,使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的时候,是人类的力量在活动,所得到的结果完全由人类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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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9 09:19: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7-8-8 18:13:00的发言:

老兄应当把人、工具、自然界,推广到宇宙。

另外就是,工具,自然界,都是人类活动的一种结果。当人类劳动者,使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的时候,是人类的力量在活动,所得到的结果完全由人类造成。

1、可以推广到宇宙,但有前提条件:有可能且有必要拥有宇宙的产权。

2、人类活动才是自然界运动的结果。是先有自然界后有人类。人类劳动,三要素不可或缺,所得的结果是三要素综合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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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9 12:06:00
以下是引用zmdong0在2007-8-9 9:19:00的发言:

1、可以推广到宇宙,但有前提条件:有可能且有必要拥有宇宙的产权。

2、人类活动才是自然界运动的结果。是先有自然界后有人类。人类劳动,三要素不可或缺,所得的结果是三要素综合形成的。

美国登月,并不是先向宇宙申请了产权确认之后才进行的。或者向谁宣布了产权之后进行的。狼吃羊,也不是因为狼有产权。

人类是自然界的结果,那么,结果的根源是自然界,推而广之,是宇宙。再按老兄的产权说,这是当宇宙拥有了宇宙产权之后进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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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0 09:54: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7-8-9 12:06:00的发言:

美国登月,并不是先向宇宙申请了产权确认之后才进行的。或者向谁宣布了产权之后进行的。狼吃羊,也不是因为狼有产权。

人类是自然界的结果,那么,结果的根源是自然界,推而广之,是宇宙。再按老兄的产权说,这是当宇宙拥有了宇宙产权之后进行的结果。

没有产权的就是公地,公地对每个人都一样。而价值是一种相对能力,因此公地不产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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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0 10:02:00

还是简单的逻辑吧:

A、B、C三条件,导致D。请问A是B的什么条件?A与B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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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0 10:09:00

简单例子:

1个强壮的猎人徒手1天可打到一只熊,1个弱小的猎人徒手1天只能打到一只兔子,但这个弱小的猎人加上一把弓箭1天也能打到一只熊。试分析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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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0 10:43:00
以下是引用zmdong0在2007-8-10 10:09:00的发言:

简单例子:

1个强壮的猎人徒手1天可打到一只熊,1个弱小的猎人徒手1天只能打到一只兔子,但这个弱小的猎人加上一把弓箭1天也能打到一只熊。试分析上述情况?

猎获熊,兔子,都在于人的能力。

1个体力弱的人,他具备弓箭的力量,也猎获了熊。这说明他具备猎获熊的能力。当他没有弓箭的时候,他具备可能性,但是,他还没有实现他的力量,包括还没有实现他对弓箭的支配力量。

如果人没有研制弓箭的力量,或者有弓箭而支配不了,则体力弱的人猎获不了熊,除非他另外掌握了、支配了什么力量。

为人所掌握支配的力量,属于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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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0 11:33: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7-8-10 10:43:00的发言:



猎获熊,兔子,都在于人的能力。

1个体力弱的人,他具备弓箭的力量,也猎获了熊。这说明他具备猎获熊的能力。当他没有弓箭的时候,他具备可能性,但是,他还没有实现他的力量,包括还没有实现他对弓箭的支配力量。

如果人没有研制弓箭的力量,或者有弓箭而支配不了,则体力弱的人猎获不了熊,除非他另外掌握了、支配了什么力量。

为人所掌握支配的力量,属于人力。

你的意思是:弱小的人+弓箭=强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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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0 13:35:00

体力弱小的人,加掌握了支配了弓箭力量的人,等于一定意义上的“人的力量”强大的人。

弓箭是一种物,但是,劳动者使用了弓箭,说明这个劳动者掌握和支配了很多的力量,这个力量,是人类力量,不是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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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2 18:13:00

有两个体弱之人,都掌握了支配弓箭的力量,但一人有弓箭,一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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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2 18:54:00
以下是引用zmdong0在2007-8-12 18:13:00的发言:

有两个体弱之人,都掌握了支配弓箭的力量,但一人有弓箭,一人无。

没有弓箭的时候,他所掌握的力量,没有实现,但是有这种可能。这种可能,使所谓的弓箭成为弓箭。

有弓箭的那个人,他必须得掌握弓箭的力量,作为人类的力量。否则,给他再多弓箭,那也不是弓箭了,就是木材等了,能用来烧开水,有人类烧人类开水的人类力量。

这里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人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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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2 18:57:00

人类光有弓箭是不行的,还得有飞鸟和野猪。假若没有飞鸟和野猪,人类再有力量,有任何力量,有所有弓箭,也猎获不到什么。那么,看来,人类猎获鸟,猪,是因为在这里,鸟的力量,猪的力量,也参与了猎获了---不只是只有人力,弓力,还有鸟里猪力。

老兄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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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2 19:02:00
其实有了鸟里猪力,还是不行。还得有地球支撑力,空气呼吸力,水力,饭力,阳光粒子。。没有这些,人类都无法猎获,会没有任何猎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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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3 15:18: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7-8-12 19:02:00的发言:
其实有了鸟里猪力,还是不行。还得有地球支撑力,空气呼吸力,水力,饭力,阳光粒子。。没有这些,人类都无法猎获,会没有任何猎获。

你说得很对。只是地球支撑力、空气呼吸力等人人皆可得,而价值是相对能力,于是这些力就不体现出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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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3 15:22:00
以下是引用zmdong0在2007-8-13 15:18:00的发言:

你说得很对。只是地球支撑力、空气呼吸力等人人皆可得,而价值是相对能力,于是这些力就不体现出价值了。

人人皆得吗?那假若我是地球的主人,我叫你们交纳走路费,呼吸费,人头费,那么,有价值吗,什么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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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4 09:47: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7-8-13 15:22:00的发言:

人人皆得吗?那假若我是地球的主人,我叫你们交纳走路费,呼吸费,人头费,那么,有价值吗,什么价值呢?

你是地球主人,那么所有的人都是你的,你高兴要什么就什么,这就是你这个独裁者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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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4 14:40:00
以下是引用zmdong0在2007-8-14 9:47:00的发言:

你是地球主人,那么所有的人都是你的,你高兴要什么就什么,这就是你这个独裁者的价值。

其他的地球人,做了好多事情。那么,我这个独裁者的价值,就是他们的劳动结果吗?是我的独裁,使他们的工作有了意义有了价值吗?

独裁,所有权,创造了价值吗?

我的果园有三十个农民来劳动,那么,我的果园的产出,就是我创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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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5 09:41: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7-8-14 14:40:00的发言:


其他的地球人,做了好多事情。那么,我这个独裁者的价值,就是他们的劳动结果吗?是我的独裁,使他们的工作有了意义有了价值吗?

独裁,所有权,创造了价值吗?

我的果园有三十个农民来劳动,那么,我的果园的产出,就是我创造的吗?

是你的果园和农民一起创造的,所以你有所得,农民也有所得。

但如果你是奴隶主,那么奴隶都为你所有,此时就无所谓奴隶所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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