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公共经济学
2258 4
2007-05-25
与各位熟悉政策人士讨论土地补偿款的问题
请问土地补偿款在政府财政上列入什么支出呢?
它是通过什么渠道一级一级划拨到基层政府手里的呢?
为什么这笔款比较容易被挪用挤占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7-6-23 01:32:00
土地补偿款主要是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下拨的,政府补贴应作为转移性支出,但是其性质又可列为购买支出,因为是政府占用的农民土地,从而给予的补偿。土地补偿款的挪用主要是由于取消农业税以来的县乡财政困难,由于原有的“三提五统”“皇粮国税”被取消,而县乡政府的事权没有减少,出现事权与财权的矛盾,而转移支付制度也很不完善,基层政府财政难;农民的意愿历来是难以表达的,除非出现了大规模的严重问题,国家才会把注意力转移到他们身上,基层政府挪用农民的款项一般不会引起国家的注意,其上级政府可能知道,但更是会默许,因为县乡财政出现困难,自己又无钱可转移支付,挪用款项倒是一种法子,所以上级政府一般不会严格监督。支出方式一般不是采取直补的方式,而是政府间的递层拨付,所以给予地方政府挪用的空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28 10:25:38编辑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6-24 20:04:00
列为购买支出似乎不妥.因为在我国土地资源归国家所有,所支付的款项也不是土地的市场价.作为转移性支出可能更合适.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6-28 20:09:00

土地产权问题按现行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城市土地(包括少数宣布为国家所有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其他土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管理法将后者又分为:乡,村和村民小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但具体属于哪一层集体经济组织是不清晰的,并且所谓的“集体经济组织”现实中也是瘫痪的,其实也就异化成了乡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所有。

土地补偿款在现有制度下的确不能称之为集体土地的购买价格,因为中国不存在集体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土地补偿款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现实中似乎不全是为公共利益)而征收集体土地付出的代价。土地是特殊的商品。因此,我认为将其纳入购买支出是恰当的。当然先是操作中如何,我们也不得而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7-3 13:11:00
再好的制度一到中国就会出现问题,这是定律啦,中国最大国情就是人口太多,不过没办法了,只有靠中国人自己摸索出路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