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高鸿业的《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P225)时,遇到的一个问题,钻到牛角尖里了
垄断厂商在一级价格歧视的情况下,怎样确定其最大利润?到底什么是均衡?
MC与MR的交点是均衡点,均衡点是否就是最大利润点?那么为何在均衡点右侧,至MC与AR的交点之间还有利润空间?
我觉得在均衡点决定的产量和价格就是能取得最大利润的产量和价格,那么产量达到QM时就应该获得最大利润了,可是为何书中说产量还可以增加,直到QC时还可以获得利润。不是矛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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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与MR的交点是均衡点,均衡点是否就是最大利润点?
这是针对厂商只能制定一个价格而言。
如果厂商可以实行一级价格歧视,情况就不同了,它就可以对不同的人,不同的量收取不同价格,直到侵占所有的消费者剩余,这是厂商的最后一个单位产品的价格P=MC,达到了和完全竞争市场一样有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