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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8

今天中午去校门口吃饭,一中年妇女A在卖炸黄鱼,周围有几个学生有的看有个尝有的正那个塑料袋挑准备买,还有两个中年妇女B、C也在其中一边说“不错好吃”一边也在拿个筷子挑,俨然一买者。BC见有人走过来问,便说“不错很好吃,我昨天刚买的今天又出来买”。我找了个街对面的饭店吃饭,对面就是卖鱼人。

吃晚饭了,发现BC还在拿着塑料袋挑鱼,奇怪的是BC鬼鬼祟祟的左顾右盼见四周无人注意,便把挑好了一大袋子又倒进了老板的纸箱子。现在大家也知道她们ABC三个人的伎俩了吧,BC俗称“托”,是拉黑牛的。

试想周围这样的人不少,卖衣服的有衣托,卖票的有票托,拍卖的等,不仅实物买卖中有,虚拟市场也不少如买股票的,房地产的等。

1、为什么会有这些“托”的存在?他们利用了人们的什么心理?羊群心理?

2、这样的事属于非法吗?由什么部门来管制?——当时看着几个学生还在那儿被“忽悠”,我还真想报警来着,可不知道报谁。转念一想他们这样是不是违法的?如果这样做仅仅是为了吸引人们过来买他们的东西,好象又没什么太大的错误,但你既然每天都在一个固定的居民区卖东西,那商品的质量按理说没有问题的,看色泽(而且他还鼓励人们品尝)也确实说明商品本身很具吸引力,既然这样,自然会用回头客,自然会重复购买,也会通过口碑使更多的人购买,那为什么还要以这种方式来吸引顾客?这让我费解!那是不是商品质量有问题,而这种质量问题在短时间内或用肉眼是发现不了的。——譬如那色泽鲜红的东西是加了苏丹红的(希望不是这样!)

3、如果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那我们怎么证明他的所为有问题,以防止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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