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R模型中,若单整阶数不同,如X~I(1),Y~I(2),若以它们的原始观测值建立的VAR是谬误回归吗?是否一定是同阶才能建立VAR呢,取而代之以X和D(Y)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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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是针对非平稳时间序列的。因此若单整阶数不同,如X~I(1),Y~I(2),那么可以说明两个变量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不能用VAR。 "
不对吧,VAR是针对平稳的时间序列,不平稳就可能存在协整关系,一般用ecm模型表示
做VAR一般不对自变量和因变量的阶数进行检验,也就是不进行单位根检验,而是直接进行建模,但是为了防止其中出现协整关系,一般使用Johansen的协整检验方法,如果发现其中存在协整关系,就要加上误差修正项,模型也就由var变为vecm。
但是基于水平VAR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要求必须首先对因变量进行ADF检验,如果不是平稳序列,经过1次或者多次差分使之平稳化,然后对两个平稳化后的序列进行Granger检验。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本质上也是VAR建模过程,因此对VAR是不是也应该有相同的要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