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汪林海的《价格理论》一书,感觉该书对效用理论的论述很有道理,主流的经济学教科书在这方面错误太严重了。
按照汪林海的观点:
一,商品的效用可分为“商品本身具有的效用”和“消费商品获得的效用”两种不同类型。
二,两种效用的基本经济学观点
1,对于商品的本身具有的效用(汪林海称之为商品的有用性):
(1)满足相同需要的商品之间,商品的效用可以比较,满足不同需要的商品之间,效用不能比较。例如,面包A和面包B满足相同需要,他们的效用可以比较,例如面包A的效用高于面包B的效用。类似的棉衣A和棉衣B的效用也可以比较。但是,面包A的效用却不能和棉衣A进行比较,因为两者满足的需要是不同的。
(2)满足相同需要的商品之间,对有些商品而言,基数效用成立,但对有些商品而言,序数效用成立。例如甘蔗仅用于榨取蔗糖且榨取蔗糖的成本可忽略不计,那么不同甘蔗之间,基数效用就成立,效用大小就可以用蔗糖含量来表示。而对于不同棉衣之间,基数效用就不成立,但是序数效用就成立。
2,对于消费者消费商品获得的效用:
(1)这个效用主观性很大
(2)这个效用而言,满足人不同需要的商品之间,效用也可以比较。
三、对经济学而言,尤其是消费者选择理论和价格理论而言,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商品本身的效用(或商品的有用性),而不是消费商品获得的效用。
西方经济学就提了一个效用,没有认真做出区分,就稀里糊涂地建立宏大的理论。
汪林海《价格理论》一书:
http://www.doc88.com/p-99357699210.html
请看第一篇第一章第二节第5页 以及第二篇 消费者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