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 发表于 2012-11-25 07:24 
注意劳动价值 论的首要条件是劳动的二重性。劳动并不能“创造”交换价值,相反,不劳动才能创造交换价值。 ...
一种物品,不来自劳动也可以有价格,但没有交换价值。
举例:某局长凭借权利把工程的建设合同给一家在公开竞争中必然会失败的企业,从中获得权力的租金。那么这个租金就是这份合同的价格。这个价格在表面形式上与通过竞争获得的合同完全一样。但是这里面没有交换价值,因为在公开的竞争中,通过公平竞标获胜的企业为这项工程所施加的积累劳动和活劳动一定会确保这项工程的质和量上的完备要求。但通过权钱交易获得工程建设权的企业必然要在工程中不仅扣除给付局长的权力租金,而且还要获取另外一个差额:这个差额等于这家企业所投入的全部消耗扣减其收回的收益后的差额减去通过公平竞标企业所投入的全部消耗和所得收益。而且这个再抵扣的差额必须为正,不仅为正,而且要大大超过任何一家参与竞标的企业所可能获得消耗减收益的差额。
这个通过权钱交易中标的企业就必然使得其参与建设的工程所具备的价值大大低于其它不通过这种交易或者也通过这种交易而没有中标的企业。换句话说,价值始终是指必要的努力或者必要的艰苦程度。
有价格的对象不一定有价值,这在那些本身生活在不劳而获的环境中的人那里是无法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