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错在哪里
韩相安 完成于2015年5月
目录
一、前言…………………………………………………………………1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基本观点…………………………………1
三、马克思的立论前提是片面的………………………………………3
四、价值不是商品中含有的人类劳动…………………………………6
五、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解释的错误的……………………7
六、马克思对价值的解释是自相矛盾的………………………………9
七、消费、交换与价值…………………………………………………17
八、商品价格的形成……………………………………………………24
九、影响商品价格的各种因素…………………………………………28
十、商品的使用价值和社会的消费需求是决定商品价格的主要因素…
………………………………………………………………………34
十一、利润从哪里来……………………………………………………36
十二、人类劳动的价格与劳资关系……………………………………41
十三、篇后语……………………………………………………………47
一 前言
在中国,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曾被当作政治经济学中唯一科学的真理,除了大量印发马克思的有关原著外,这种学说还充斥在各种教科书、工具书和宣传材料中①。但近年来,已有不少学者对它提出怀疑,虽然说法不一,但都认为它有错。究竟错在哪里,本人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引起更深入的讨论。
①本文引用的马克思的原著未注出处者,均为人民出版社1972年2月出版的《工资、价格和利润》,文中引用有时简称《著作》。本文引用的教科书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公共政治课)——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文中简称《原理》。还有全日制十年制学校高中课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常识.资本主义部分》,文中简称《常识》。本文引用的工具书有商务印书馆2000年3月出版印刷的《现代汉语词典》,文中简称《词典》。还有许涤新主编、人民出版社1980年3月出版的《政治经济学辞典.上册》,文中简称《辞典》。本文引用的宣传材料有昆明军区政治部1975年4月18日出版的《国防战士.增页》——《学习参考材料》,文中简称《材料》。
还有昆明军区政治部1975年6月30日出版的《国防战士.增页》——《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文中简称《解释》。
二 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基本观点
1、马克思认为:商品交换必然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即参与交换的双方,一方所用商品含有价值的总量与另一方所用商品含有价值的总量相等。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等价交换。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里,等价交换被奉作商品交换的原则,被奉作商品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叫做等价交换规律。
2、马克思认为:每一件商品中含有的价值量都是确定的、唯一的,商品的价值量可以像计算三角形的面积那样精确地计算出来。
马克思认为:不同商品所含的价值,只有数量多少的不同,而没有质的差别。不同商品进行交换时,通过对商品数量上的比例的调整,使双方所含价值的总量相等,从而达到等价交换的目的。
3、马克思还认为:一定有某种相同质的、可以直接比较多少的东西存在于所有商品之中,这种东西才是价值的实体。
4、在寻找这种价值的实体的过程中,马克思首先摈弃了使用价值。马克思虽然承认,所有的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具有使用价值是所有商品的共性。而且还承认,两种商品的交换就是两种使用价值的交换。
但马克思又认为:因各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存在质的差别,不能直接比较量的多少,不能用使用价值实行等价交换,所以,使用价值与商品的交换价值无关。
马克思说:“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页)
5、马克思又认定:所有的商品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因此,所有的商品中都含有人类劳动。
马克思也意识到,生产不同的商品所用的具体劳动也不同,这些具体的劳动也存在质的差异,也不能直接比较量的多少,因而也不能成为商品的交换价值。
马克思认为:可以把各种商品中含有的不同的具体劳动抽象为一般的、无差别的社会劳动,并由此断定:这种一般的、无差别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就形成商品的价值。价值的实体就是这种一般的、无差别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量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量。
《原理》32页说:“任何商品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它们的内部都包含着一定数量的人类劳动。这种人类劳动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们的脑力和体力的支出。这种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就形成商品的价值,价值的实体就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
6、怎样才能把各种商品中含有的不同的具体劳动抽象为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呢?
第一、马克思把生产各种商品的具体劳动所需要的具体的生产条件抽象为“一定的社会状态中”“一定的社会平均生产条件”和“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
第二、马克思把生产各种商品的具体劳动所表现的具体的劳动强度和具体的劳动熟练程度抽象为“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和“ 劳动强度和技巧的一定社会平均水平”。
马克思说:“你们记得我曾经用过‘社会劳动’这个用语,而‘社会’这个用语的意义是非常大的。我们说一个商品的价值是由耗费于或结晶于这个商品中的劳动量来决定,我们所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状态中,在一定的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在所用劳动强度和技巧的一定社会平均水平下,生产这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
第三、马克思把劳动量的计算方法和计量单位统一规定为“以时间为单位进行计算”。
马克思说:人类劳动量“是由劳动所经历的时间,如小时、日等来测量的。”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量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马克思解释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马克思说:“当我们把商品看作价值时,我们是只把它们看作体现了的、凝固了的或所谓结晶了的社会劳动。”
“商品具有价值,是因为它是社会劳动的结晶。商品的价值的大小或它的相对价值,取决于商品所含社会实体量的大小,即取决于生产这个商品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
“一个商品的价值对另一个商品的价值的关系,相当于一个商品中凝固的劳动量对另一个商品中凝固的劳动量的关系。”
以上就是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基本观点。
《原理》53页概括地表述说:“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这就意味着价值规律的内容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一是价值量的决定,即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二是实行等价交换,即不同的商品是按照其价值量的大小进行等价交换的。概括地表述,价值规律就是商品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进行交换的规律。这个规律体现着商品经济发展运动过程的必然趋势,它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必然存在和起作用,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
《常识》13页说:“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规律。它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7、马克思再进一步把形成商品价值的人类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
马克思解释说:必要劳动是有偿劳动,劳动所偿即工人得到的工资与工人劳动力的价值相等,符合等价交换的规律。剩余劳动则是无偿劳动,剩余劳动形成的价值叫做剩余价值。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成为资本的利润。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形成的剩余价值,就是对工人的剥削。
马克思把生产剩余价值、追逐利润,说成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叫做剩余价值规律。
恩格斯把剩余价值学说说成是马克思在科学上的一项“伟大发现”。列宁把剩余价值学说称为“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中国的学者称:“把剩余价值的真正源泉揭露出来,这是马克思的划时代的伟大功绩。……正是从剩余价值学说出发,马克思深刻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关系,揭示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阶级对抗的经济基础,科学地论证了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性,从而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而这就给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革命斗争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武器。”(《解释》25页)
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具体观点还有很多。本人以为,以上7点应是这一理论的基本思路和最基本的观点。其中,“等价交换”和“任何商品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是马克思立论的前提,“劳动形成价值”、“劳动就是价值”是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核心,“剩余价值学说”则是劳动价值学说的延伸。
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些最基本的观点展开讨论。
四 价值不是商品中含有的人类劳动
(一)商品的价值量不等于它所含有的人类劳动量
1、中国古代,秦王曾提出,用自己的十五座城池去换取赵国的一块玉璧。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这块玉璧中所含有的劳动量就等于修建那十五座城池所用的劳动量。这样的说法不简直是呓语吗?
2、一张100元货币的价值是一张1分钱货币的1万倍。试问,印制一张100元的货币所用的劳动量也是印制一张1分钱的货币所用劳动量的1万倍吗?
3、矿山、土地等自然资源不是劳动产品,不含有人类劳动,但它们具有价值,人们在大量地拿它们做买卖。
过剩产品、废品是劳动产品,含有人类劳动,但它们却没有人要,没有价值。
4、野生动植物与人类饲养和种植的动植物相比,它们不是劳动产品,它们不含有或含有很少人类劳动,但它们的价值不比人类饲养和种植的动植物的价值低,甚至更高。
5、同一栋商品楼中,面积、布局完全相同的同一户型,含有的劳动量相同,但仅因朝向不同就引起价格的不同。朝向好的商品房价格高,朝向不好的商品房价格低。
6、一件商品,生产一经完成,它所耗费的劳动量就像三角形的面积那样是确定的、唯一的。但拿它进行交换时,其价值却可以是多样的、变化的。
一枚邮票,当它作为邮资证明时,它的价值只是它的票面价值;但作为集邮样品时,它的价值可能比它的票面价值大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请问,这枚邮票的票面价值和它作为集邮样品时的价值,哪个等于它所含有的劳动量呢?
在商品拍卖会上,一件商品的报价瞬息万变,有些会高出要价很多。
2010年5月13日《洛阳日报》载:“据新华社5月12日专电,佳士得拍卖行11日说,一只素有‘手表中的蒙娜丽莎’之称的瑞士金表10日拍出626万瑞士法郎(约合589万美元)的天价。……成交价高出售前估价一倍多。”
2010年5月18日下午5时10分,中央电视台四套报导:张大千的画拍卖起价为900万元,最后成交价突破1亿元。
2010年9月3日《洛阳日报》载:“8月24日,倍受追捧的位于福州北江滨中央商务区的300米高地标性建筑地块,经91轮激烈角逐,终被升龙集团和天津津东联手以3.02亿元的出价收入囊中。这幅21.63亩的地块,单价1396万元/亩,溢价率132%。”
请问,这些拍卖品的起价(要价)和实际拍卖成交价,还有中间那些报价,能都等于该商品所含有的劳动量吗?
美国有一部电影名叫《小上校》。小上校的爸爸想开金矿,谁知上当受骗,把一块贫矿地当做富矿地买下来,因此倾家荡产。后来,修建铁路从此经过,地价陡涨,小上校的爸爸转眼又成了富翁。
请问,这块地的地价变化能用它所含有的劳动量来解释吗?
7、耗费在商品中的劳动总量显然与商品的数量始终成正比,商品的数量越大,耗费的劳动总量也越大。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商品含有的劳动量就是商品的价值量,那么,商品的总价值量也应该始终与商品的数量成正比。但事实是,当商品总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商品的价格会下跌。
2010年11月29日《洛阳日报》载:《葱姜蒜批发价齐跳水 零售价未跟跌》,文中说: “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必然下跌。”
价格下跌的结果,使商品的价值总量不再与商品的数量成正比增长,商品价值总量的增长速度将慢于商品数量的增长。如果一定说此前的商品总价值量等于它所含有的劳动总量,那么,价格下跌以后的商品总价值量就一定不等于它所含有的劳动总量。
8、耗费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量属于产品的成本价值。一件商品含有的全部劳动量最多不超过它的全部成本价值。
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商品按照含有劳动量的多少进行交换,就等于是说,商品最多只能按照商品的成本价值进行交换。
可是,在市场上,几乎没有一家商品是按照成本价值进行销售的。价值(交换价值)高于成本价值的现象是普遍的。
2010年3月9日《洛阳日报》《延伸阅读》栏目载:“揭秘京津殡仪业暴利链条,批发价260元骨灰盒卖1.6万”。
2010年3月24日《洛阳日报》《不同凡响》栏目载:“有一家药品企业生产了一种治咳中药,去做价格申报,成本只有3元,‘使劲’报了9.8元,价格被批了30多元。”
2010年6月2日《洛阳日报》载:“湖南爆出出厂价每瓶15.5元的芦笋片,到了医院卖到每瓶213元,利润率高达1300%。之后,央视又曝光陕西抗癌药丹西酮成本不到4元,在医院的零售价却是每支80元到90元,利润率高达2000%左右。央视记者了解到,还有其他很多药品也是这样,出厂价只有医院零售价的1/10,或者是1/7、1/8”。
2010年5月19日《洛阳日报》《不同凡响》栏目载:对于出厂价15.5元的芦笋片卖到213元,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说:“这是个不成文的行规行约,所有的品种都是这样的。”
看了这些报导,你还相信卖方要价是根据自己商品的成本价值决定的吗?你还相信价值等于商品中所含的劳动量,交换是按劳动量的多少进行的吗?
(二)非劳动产品的商品的价值与它们含有的人类劳动量完全无关
所有被当做商品进行买卖的自然资源,包括矿山、土地、山林、河流、湖泊、海岛、野生动植物等都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它们都不含有的人类劳动,但它们都有价值。它们的价值与它们含有的人类劳动量(为零)完全无关,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完全无法解释这些自然资源的价值是怎样产生的。
五 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解释是错误的
马克思认为:形成商品价值的是抽象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量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这种抽象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量。马克思把这种抽象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又叫作社会劳动。
马克思还认为:人类劳动量是以时间为单位进行计算的。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量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那么,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
马克思解释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马克思还说:“你们记得我曾经用过‘社会劳动’这个用语,而‘社会’这个用语的意义是非常大的。我们说一个商品的价值是由耗费于或结晶于这个商品中的劳动量来决定,我们所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状态中,在一定的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在所用劳动强度和技巧的一定社会平均水平下,生产这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
我们再问:这种“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 一定的社会平均生产条件”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什么?生产条件怎样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又怎样平均呢?
《常识》8页说:“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指的是当时在一定的生产部门里,绝大部分产品的生产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工具。比如说织布,如果社会上绝大部分布匹是用机器织出来的,手工织的布只是很小的一部分,那么,织布机就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
《原理》36页写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两个条件所决定:第一,由生产的客观标准条件,即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所决定。这就是指某一生产部门中大多数同类商品的生产所使用的生产资料条件,以及所达到的技术装备水平。例如,全社会现有的煤炭全年产量为1000万吨,其中800万吨是用采煤机采掘出来的,200万吨是用手工工具采掘出来的,则机械采煤机这种技术装备就是煤炭部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
《辞典》351页说:“任何一个生产部门,总是有许多商品生产者制造同一种商品,他们的生产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各有不同,从而生产同一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也不一致。……假定在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生产一匹布,有些生产者需要8小时,有些生产者只需要3小时,而绝大多数生产者需要5小时,这5小时就是社会平均耗费的劳动时间,即生产一匹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举例说:“在英国,当蒸汽织机开始和手织机相竞争时,为了把一定量的纱转化为一码布或一码呢子,只需要原先劳动时间的一半。”马克思认为,使用蒸汽织机是社会平均生产条件,所用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可怜的手织机织工……在他劳动20小时的产品中现在只包含有10小时的社会劳动,或10小时为了把一定量的纱转化成布所必须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
上述马克思和其他著作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解释全部是错误的,他们所举的例子也全部是错误的。
请问:以织布机为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的织布工人的劳动,和以机械采煤机这种技术装备为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的煤炭部门的工人的劳动,到底是抽象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呢?还是具体的、有差别的人类劳动呢?
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或说制造某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也可以生产其它商品吗?
要知道,交换并不发生在同一种使用价值或说是同一种商品之间,没有人拿手工工具采掘出来的煤炭去换用采煤机采掘出来的煤炭。交换是要用煤炭去换牛奶、换衣服。即使是煤炭里面含有以机械采煤机这种技术装备为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以采煤工人的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为生产的主观标准条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难道牛奶里、衣服里也含有这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吗?没有人会说牛奶、衣服也是用采煤机采掘出来的吧?
显然,这里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解释明显具有商品的品种特色、行业特色,不同商品含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标准条件不同。一种商品中包含的生产本种商品所需的有特殊条件要求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显然不存在于其他商品之中,它显然不是为各种商品所共有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能成为形成所有商品价值的共同基础吗?
要想成为能够形成所有商品价值的共同基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决定条件是不是该这样划定:第一,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应指全社会所有生产部门(而不是某一生产部门)生产所有商品(而不是生产某种商品或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使用的生产资料条件,以及所达到的技术装备水平。第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应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生产所有商品(而不是生产某种商品或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所有生产者(而不是某一生产部门的生产者)的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可是,有这样的东西吗?谁能也举出一个例子来?谁能说清全社会所有生产者的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个什么概念?全社会所有生产部门生产所有商品所使用的生产资料条件,以及所达到的技术装备水平又是个什么概念呢?
再退一步看,生产同一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就明确吗?就看上述《原理》所举的例子:当用采煤机采掘出来的煤炭占煤炭总产量的百分之八十,而用手工工具采掘出来的煤炭仅占煤炭总产量的百分之二十时,“则机械采煤机这种技术装备就是煤炭部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此时,煤炭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以采煤机这种技术装备为正常生产条件的劳动时间。
对此,人们是否该问,为什么这里是百分之八十,而不是百分之百?当用采煤机采掘出来的煤炭占煤炭总产量的百分之百时,说“则机械采煤机这种技术装备就是煤炭部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说煤炭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以采煤机这种技术装备为正常生产条件的劳动时间,无疑是准确的。现在,加入了百分之二十的手工工具的劳动,生产同样数量的煤炭,劳动时间能不变吗?此时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与用采煤机采掘出来的煤炭占煤炭总产量的百分之百时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还是同一个概念吗?
可能有人会说:这百分之二十的手工工具的劳动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折算成机械劳动。如果这个百分之二十可以折算,再加一个百分之二十、再加两个百分之二十、再加四个百分之二十不该同样也可以折算吗?也就是说,不是仅仅当用采煤机采掘出来的煤炭占煤炭总产量的百分之八十时,可以把机械采煤机这种技术装备当做煤炭部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而是在任何情况下,哪怕全部是手工工具的劳动,都可以把机械采煤机这种技术装备当做煤炭部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这样的结论不是极其荒谬吗?那么,确定社会正常生产条件的标准到底是什么?谁能说得清呢?如果连社会正常生产条件的概念都说不清,那么,由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个什么东西,谁又能说得清呢?
如果说不清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个什么东西,那么,还能用它计量商品的价值吗?
clm0600 发表于 2015-7-7 10:30
卖桔杆居然要根据客户用途分别定价,这种想当然却不顾事实的观点,居然还有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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