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是商品,婚姻不是交易。但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却不得不如此假定:
人是一件商品,婚姻是一次交易。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个人追求效用最大化。我们每个人都追求幸福,也就是使得效用最大化。
首先,一个人的价值,用世俗的观点,由社会上普遍认同的收入(有房有车,年薪10万)、知识、地位、性格、外貌、身材等决定,暂用一判断标准100分制。假如你为80分,但是你的那个他(她)比你综合素质强,如85分,那么你就赚了,等于80分的价值却收获了85分的价格,这是一笔很划算的交易。既然有利可图,那么你就有动力追求对方。但是如果对方太完美了,比如98分,你固然希望与其在一起,但是存在着风险,有可能失恋,离婚。所以,许多男人不愿意与比自己强的女人结婚,其一是有自卑感;其二,可能就是其中的风险因素了吧。
也许有人认为这未免太无趣了吧。以前“门当户对”,可能就是价格与价值相等,一个前途无量的你不可能与乞丐结婚吧。
其次是效用,当旗鼓相当的两个人能不能在一起还要看能否使其效用最大化,人是独一无二的,各有所好,各有所需,如果对方能满足你的最大需求的同时而又能讨对方只好,投桃报李,即双赢的局面,那么将是很好的选择。
恋爱是圣洁的婚姻是神圣的。失恋和离婚的出现,肯定有什么地方出了问题,究竟哪里出毛病撇开不谈,对对方的不满意其实是因为效用在衰减。当对方的不满意度降低到如此低,以至于和任何另外一个人都觉得比对方强的时候,分手提出来了,因为机会成本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