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定中央级别在位和已经退职的领导人中能查出亲属贪腐,并处以极刑。
2)规定已经潜逃海外,并加入他国国籍的贪腐高官能被引渡回国或者动用特工形式正法。
3)规定被查出贪污腐败的官员,明确各级单位永不叙用。
4)规定已经成为“裸官”者无论是否腐败,就地免职。
5)规定被查出贪污腐败的官员,刑满释放后,不得担任任何单位领导职务或管理岗位。
没有这五个标志的全部满足,今天所谓的反腐败就是一个走秀,不论是谁当总书记谁当主席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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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如果无论贪腐大小多少都处以极刑这个本身就是不是法制是法西斯。
第二条如果不用法制办法而用其他极端手段这个就是法西斯手段必然导致法西斯ZF的出现。
第三条完全不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法制原则不是白就是永远的黑这个思维还处在小学阶段。
第四条但凡成为裸官者谁都不会主动承认自己是裸官,如果甄别裸官这个完全是极大的技术困境。
第五条这个与事实完全脱节,邱晓华的事情完全可以佐证。理想状态是不可能的。
---------本人完全是体制外一屁民,没有涂脂抹粉的企图和爱好完全就事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