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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0

价值问题不仅仅是与经济学相关,也是一切社会科学共同的话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到处都存在着对价值的考量,比如人的价值、生命的价值、工作的价值、时间的价值等不同方面的价值,以及同一物品不仅有经济价值,还可能会有科研价值、历史价值、收藏价值、等不同类型的价值。所有不同的价值,有着本质的共性,对这种本质共性的抽象,就是哲学上的一般价值。一般价值作为具体价值的抽象,它的本质特征是所有具体价值的共性,因而具有普遍的意义。

价值对于经济学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价值理论更是构建经济学的最基础的理论。可恰恰就是这样一个基础性的东西,在经济学中对它的争议最大,对它的认识最不统一。其原因除了经济学的价值概念本身的难以捉摸之外,还与人们对一般的抽象价值缺乏认识有关。在哲学层面上对一般价值进行讨论,是认清包括经济价值在内的各种具体价值本质的一条必经之路。通过对一般价值的本质特征的研究,来解决人们对于经济学价值认识上的争议,这应该是一个合乎逻辑的想法。所以,有必要在这里专门从哲学的角度来探讨一下价值问题。

在经济学的价值研究中,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认识,就是认为经济学中的价值是独立于一般价值之外的价值形态,大多数的人似乎更乐意将经济学的价值和一般的抽象价值完全区分开来,就好像马与牛不属于同一类动物一样。许多论述价值问题的文章,包括专门用来解释词义的词典,都将价值一词的解释分为经济学的价值和一般价值两条。于是价值在抽象概念之外,还有着另外一个同名同姓的孪生兄弟,这样一主二仆的情况,在人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上,可以说绝无仅有。一个具体的种概念和自己的上级属概念分庭抗礼,使得属概念不能包容自己,这显然是一种不符合逻辑的现象。

从抽象概念的意义上看,只有抽象价值才是哲学范畴内的“价值”,其它的任何形式的价值都只是具体价值,而不是抽象的“价值”。确切的说,经济学里的所谓“价值”并不是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它只是一种“经济价值”而已,是一种具体价值,是不能和哲学范畴内的“价值”相提并论的。这就像“人”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任何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人,或者是任何一个民族、一种肤色的人都不能和这个抽象的“人”同等看待一样。这个道理看起来很简单,可就是在讨论“价值”的问题时,往往被专家学者们忽视。经济学家将“经济价值”与“价值”混淆,就是一个明证。其实,不仅是经济学家们如此,许多专门研究哲学价值的学者也有同样的问题。翻开各种论“价值”的专著或论文,几乎没有哪一个不提到“价值”是什么,譬如把“真、善、美”看做是“价值”。日本的牧口常三郎是把“得、善、美” 看做是“价值”。 亚里士多德认为价值在于人的兴趣,至善是一切事物的最高价值;伊壁鸠鲁认为快乐就是价值;斯多亚学派认为德行才是价值。在中世纪的神学家那里,上帝是最高的价值,一切价值都应该建立在上帝意志的基础上。等等类似的见解,其实都是在说“社会价值”,并不是在讨论抽象的“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一样,也是具体价值,它的社会学特质并不具有哲学上的普遍意义。

“价值”概念的抽象性决定了“价值”的本质特征的抽象性,即哲学的价值一定不具有实质性的内容。具有实质性内容的价值,毫无例外的都是具体价值。抽象价值的特质都是从具体价值中抽象出的共性特质。因此,在每一个具体价值中都必然地含有抽象价值的所有特质,就这一点而言,具体价值之间并无任何的区别,也就是说,客观上不会存在不含抽象价值特质的具体价值。所以,“经济价值”自然也是在一般价值的范畴之内,不能自立山门。

(一)  价值的概念

价值的概念是什么,能回答这个问题,并给“价值”概念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的人,在经济学家中并不多。尽管经济学是最先对价值问题开展研究的学科,但绝大多数的经济学家都是将“价值”信手拈来,直接用于著述之中。至于该如何看待“价值”概念,大多闭口不谈。只有杰文斯、维塞尔等人,真正思考这个问题并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何正斌在《经济学300年》一书中写道“维塞尔特别强调交换价值或价格也是主观的。价值是人对财物满足自己需要的效用的主观评价,由价格、货币表现的价值实际上也是人们的一种主观评价。”(第238页)将上面一段话中“主观评价”之前的定语略去,我们看到了“价值是主观评价”的表述。

上述关于价值的理论认识,被现代的研究价值问题的国内外学者称之为“主观价值论”,与之相对的则被称为“客观价值论”,并由此引发了“价值”究竟是属于主观范畴还是客观范畴的争论。

实际上把价值看做是“主观”还是“客观”,并不十分妥贴。因为,“主观”和“客观”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任何“主观”在他人的眼中,都是“客观”。反之,他人的认识对你来说就是一种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物,而对于他人本人却确定无疑就是自己的“主观”。“主观”和“客观”的相对性,在一定程度上干扰着我们对价值的正确认识。事实上,价值在主观和客观中都存在,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略另一个方面,只会使对价值问题的认识陷入片面。

从本质上看,价值是建立在主客关系上的,其中“主体”概念指的是人,“客体”概念中不仅有物,还包含人和精神。主观价值论和客观价值论的区别,就在于价值是由“主体”还是“客体”决定的。主观价值论认为价值是“人对于物的评估”,是说价值由“主体”产生,客观价值论则是认为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效用(或者是意义、属性等)”,是说价值存在(或者决定)于“客体”。就此看来,所谓的主观价值论和客观价值论,应该叫主体价值论和客体价值论,似乎更符合各自的理论特征。

把价值建立在主客关系之上,这对于客观价值论(还沿用习惯叫法)是很不利的。所谓“客观价值论”都是在强调“价值”的存在与人无关,也就是说“价值”不是一种社会属性,而是自然属性。一些极端的客观价值论者,甚至将“价值”完全自然科学化,把“价值”描述成可以用“卡路里”来计量的“能量”。这表明客观价值论的核心思想,是认为“价值”存在于“客体”本身,“价值”是一种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但是,如果承认了价值是存在于主客关系之上的,那么价值的存在就不是与人无关,反而是与人密切相关了。因为,没有了主客关系,价值就无法存在,而主客关系又是完全依赖作为“主体”的人才能建立起来,所以说人这个“主体”对于“客体”价值的存在有着决定性的意义。以物的价值为例,物的价值是建立在人与物的关系上的。在人类出现之前,自然界中的物是没有价值的。你无法设想在恐龙生活的时代,物具有什么样的价值。在有人类之后,与人发生关系的物才具有了价值。物是死的,不会自己产生出价值,价值当然是由人赋予它的。持客观价值论的人坚持认为价值是由物本身的特质所形成,是因为物的价值的确与物本身的特质有关,但是,需要客观价值论者认真思考的是,物本身的特质是否可以等同于价值,或者说物本身的特质就是价值?

应该说,物本身的特质和物的价值是有区别的,并不完全相同。因为物的价值并不是由物本身的特质直接形成的,而是由反映物本身特质的参数经过人的加工后转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物的特质本身不会变化,但其参数在人的作用下(这个作用就是评估),已经发生了升华和改变,从物质的参数跃变到了意识领域的价值。

价值只存在于人的意识领域,这是认识价值本质的基点。价值中包含着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和主体对客体的认知,价值只有通过人的评估才能形成。如果这个世界没有人,价值肯定也不会存在。

我们常说“理论来源于实践”,价值是如何形成的,社会实践有明确的答案。一个企业资产的经济价值有多少,要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一件艺术品的艺术价值如何,要懂艺术的专家来评估。一个文物的历史价值,要文物专家评估。对于价值不明的东西,社会通用的方法就是通过专家评估来确定价值。说到这里一定会有人提出,除了评估之外还可以用“拍卖”来解决,瓦尔拉斯的交易系统就是靠“拍卖师”来运行的。其实,“拍卖”也是一种评估方式,是一种每位“拍者”自己评估、自己认可,它和专家评估没有本质的区别

主观价值论者虽然认识到了“价值是主观评价”,可是,这个主观评价是如何评价的以及最终的结论是什么,这个关键点并没有人细说。对于价值概念来说,“主观评价”只是一个很宽泛的大概的没有清晰界限的定义。

在现实生活中,描述价值的大小最常用的是“高、低、贵、贱”,以及它们的组合“高贵”、“低贱”,还有由它们扩展延伸出的词语,比如“高尚”、“低俗”、“珍贵”、“下贱”等。这类词语本身并不是价值,只是一些描述价值状态的词语,所表述的是事物本身的价值的大小多少。显然,“贵、高贵、高尚、珍贵”的事物与“贱、低贱、低俗、下贱”的事物相比,前者价值大,后者的价值小。

从字面上看,“贵、贱”与金钱紧密相关,代表的是商品价格的高低。不过,这仅仅是对“贵、贱”的狭义的理解。广义的“贵、贱”则不仅是与商品有关,还涵盖了许多非商品的对象,比如:“贵族”和“贱民”。这里的“贵、贱”已不再是价格的高低,而是代表着事物地位的差异或者是等级的不同。站在广义的角度上反观价格,价格其实也是一种等级,只不过这种等级是用金钱的多少来表示的。价格贵的物品是高档的,价格便宜的则是低档的。因此,价格的差异也是一种“等级”差异。所以,无论是从狭义还是广义上看,“贵、贱”都是在描述事物的“地位或者等级”。

至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样一个事实,“高、低、贵、贱”之类的价值状态词语,本质上是用来描述事物价值的状态,在实际的运用中,它真正描述的是事物的“地位或者等级”的状态。这样一来,事物的“价值”和事物的“地位或者等级”就成了同一个对象的两种表现形式。于是乎,戴着神秘的面纱的“价值”就被完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原来“价值”和“地位或者等级”是同一个东西。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表述,可以说:“价值就是地位或等级。”

事物的价值就是事物的地位或等级,是本文给出的关于价值概念的明确定义。这是一个哲学意义上的关于抽象价值的定义。其中的“地位或等级”是抽象的,它没有具体的指向和内容,但同时它又是普适的,不论价值是以何种形式示人——经济的、社会的拟或是主观的、客观的,终究都是在向外宣示自身所处的某种地位或某个等级。一件物品,可以用价格表现它的等级,也可以用品牌的尊贵表现它的价值。一个人的价值,同样也体现在拥有的财富的多少、社会地位的高低和在精神领域达到的高度上。许多人为了要实现自身的价值而一生奋斗,实际上要么是在为争取个人的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家庭地位等)而奋战,要么是为获得等级(学术等级、学位等级、艺术等级、职称等级等)在拼搏,或者为了达到某种精神境界的高度不断努力,总之都是从低等级开始,一个等级一个等级的向高等级攀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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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7 14:49:22
价值理论是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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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8 00:35:57
前面都赞同。可惜,结论,我不赞同。你把价值和价值的值同一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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