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不是物,而是物与人的关系
效用不是物,而是物与人的关系,说得更具体一点,是物的属性与人的需要之关系。
确立上述观点,不仅仅只是对“效用”这个范畴作个简单的定义,它对整个价格价值理论体系的建立具有重大的意义:
1.如果把效用等同于物本身,就可能把对效用的研究排出经济学视野之外。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里,把使用价值等同于商品体,据此,他认为使用价值是商品学研究的对象,在他的经济学理论体系里就不再对使用价值作进一步的研究,这不能不说是马克思的价格价值理论体系的一个重大缺陷。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阐述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时,只是说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而未进一步研究使用价值对价值量和价格在数量上的制约关系。
2.市埸上的商品价格不是由卖者(即经营生产商品的厂商)单方面决定的,而是由卖方和买方共同参与决定的。
从卖者这方面来说,最重视的是价格与生产经营成本(费用)之间的关系,前者高于或低于后者,将严重影响厂商的利益,从而对厂商的价格决策和生产经营行为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商品的市埸供给;
从买者(消费者)这方面来说,与厂商不同,他们在商品交换中不重视价格与生产经营成本之间的关系,绝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绝大多数商品时,甚至不知道所购卖的商品的生产经营成本是多少。消费者重视的是价格与效用之间的关系,取得效用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根本目的。所以,效用-价格比直接影响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并进而影响商品的市埸需求。
确立“效用是物与人的关系”的观念,并对效用作深入研究,是解开市埸机制奥秘的钥匙之一。
3.确立“效用是物与人的关系”的观念,还有助于研究:
一个消费者,如何将他有限的表现为货币形态的收入,合理地分配到具有各种不同效用的商品的购买上,从而满足自己多种多样的需要,并达到需要满足的最大化;
一个社会,如何将拥有的有限的资源(劳动资源和社会资源),合理地分配到各个生产领域、各个生产部门中去,从而达到效用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多种多样的需要。
4.如果把效用等同于物本身,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的边际效用理论便站不住脚,边际效用递减律便不能成立。因为如果把效用与物本身等同起来,当一种消费品的数量不断增加时,新增加的消费品与以前的消费品在物的属性上是没有差别的,所以效用应该是不变的;
如果把效用理解为“物与人的关系”,则当一种消费品在数量上不断增加时,新增加的消费品的物的属性虽然不变,但是消费者需要的满期程度却在不断变化,同样一个单位的消费品与满足程度不断提高的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也会随之不断变化。
所以,我们确立“效用是物与人的关系”这个基本观念,就有利于我们重新评价西方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理论,从中吸取大量前人研究的优秀成果,来丰富我们的价格价值理论。
5.确立“效用是物与人的关系”的观念,对指导经济实践有巨大意义。
如果把效用等同于物的本身,则一件商品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埸合,对不同的人,都是固定不变的(在物的属性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
如果把效用视为“物与人的关系”,则一件物品的效用可以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因人而异。基于这种观念,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厂商),应该努力做到将自己的商品在最合适的时间、最合适的地点,送到最合适的人那里,从而既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又能使自己的商品卖个好价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