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lus 发表于 2013-2-28 13:07 
y=100L+400N,会求一阶导数么?边际生产力论嘛.地主出地,每亩地100,农民出人,每个人400,我为了简单,假设了边 ...
对经济理论中的方法论陷阱,也可分为两个方面:1,错误的;2,尽管正确但却效率低下的。比如说,把数学方法不分青红皂白地套用到经济理论上,就会出问题。对此,凯恩斯曾经把滥用数学方法,看成是“垃圾进,垃圾出”。
在此,我举一个我以前已经指出的错误地应用数学的例子。我曾说过:
“边际生产力决定收入分配的理论,是基于现象总结出的循环论证,是为了替资本主义分配制度的合理性(按贡献分配),进行伪科学的辩护理论”。
我给大家解释如下:
假设有个资本家有土地和小麦种子,雇佣劳动力生产小麦,第1年:100亩土地+5000斤小麦种子+10个人,秋后生产小麦20000斤。
假设土地不变,种子量不变,第二年,这个资本家增加雇佣了1个人,小麦因边际收入递减总收入如下:20500斤小麦。
那么工人和资本家如何分配小麦呢,首先工人个人工资应该是多少呢,依据边际生产决定分配理论,最后一个工人的生产力是500斤小麦,他的工资决定全体工人的工资,所以工人单个工资应该等于500斤小麦。
现实似乎也应该这样,因为,如果这个工人的工资超过500斤小麦,则资本家第二年的利润就会低于第一年10个人时的利润,他就不会雇佣这个工人。
大家仔细看看如下等式:
100亩地+5000斤小麦+10个人=20000 (1)
100亩地+5000斤小麦+11个人=20500 (2)
我们能够从上述等式中分离出土地种子和工人各自在小麦生产中的贡献(包括边际贡献)吗?显然不能。我们根本不能通过分离各个生产要素在小麦生产中的贡献,来决定它们的收入,而数学等式却把不能分离的关系变成可能的独立存在。
所以,我们要时刻记住凯恩斯在《通论》中关于警惕滥用数学的伪科学性质的教诲。
科学的经济理论,并不只是关于经济现象的常识,也不能只是对现实循环现象简单的概括。边际生产力决定收入分配是非科学的,它只是对经济现象的简单概括。就学术研究而言,一个理论,如果只是“表面的”,那就往往是“肤浅的”,而“肤浅的”又有可能从此导向“庸俗的”,如果有人需要它并把它用来为既定的分配制度或政策进行辩护的话。不过,这种批判,同样适用于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俗语“剥削理论”)的分析。
在看到“边际生产力决定收入分配是非科学的,它只是对经济现象的简单概括”的同时,我还要指出它一直没有被揭示出的而它自身真正具有学术价值的那部分内容。这就是我提出的“时序”,在经济存在中的意义所在。为什么边际生产力决定分配理论,能够解释一些收入分配现象呢?那是因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存在,首先是一种历史存在,任何企业组织在从事某项交易时,它都是在既予的历史成本环境中进行的。它都必须立足于过去,核算现在并预测、决策未来。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资本家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他依据啥进行决策呢?他就是依据过去和现在的价格信号,来预测将来的市场,进而决策现在的投资和经营活动。
比如说,在上述例子里,资本家会这样决策:第一年时,单个工资为700斤小麦,资本利润为8000斤小麦;第二年,资本家多雇佣1个人,利润变为7800斤小麦;第三年资本家就会只雇佣10个人,利润仍为8000斤小麦。
或者举个更简单的例子:1,一个农民租地主五亩地,一年获粮2000斤,交地租500斤,农民得1500斤。2,同样这个农民,第二年和地主联营种粮食,年底共获粮2000斤。
请问能否用数学证明,地主和农民如何分配这2000斤粮食,以及哪一种分配比例更合乎等价交换。
农民和地主,仅仅从租赁经营形式转到合资经营形式,农民并不能减少一点劳动,只是承担的风险小一些而已,而地主如果因多承担了一些风险,而多分了一些粮食,这似乎和效用理论毫不相干,正如似乎和劳动价值理论毫不相干一样。
本来无法区分和量化劳动要素和土地要素在粮食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大小,但有了收入分配比例,似乎就可以区分和量化它们作用的大小了。就象自然界本来没有“鬼使神差”,但有了宗教信仰,“鬼使神差”就似乎成了一种客观存在一样。难道这不值得闫肃地反思吗!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一样,都会变这种戏法,它们的错误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