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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文章对我有启发。
我说过,我的价格理论将主要建立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但是,在马克思那里,这个形成价值的“劳动”实际上已经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规定,而不是象某些一知半解的人所理解的那种劳动。
首先,形成价值的劳动是社会化大生产中的劳动,或者商品生产的劳动,而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的劳动。这是一种既是为了实现自己利益又是为了他人的劳动,而且,只有在得到他人认可以后才能达到实现自己利益的目的劳动。这种劳动形成的价值,本身就表示着个别劳动者的劳动与社会总劳动之间的联系。这种劳动也是一种生产者与消费者分离状态下的劳动,只有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生产者的劳动才有意义,才会被承认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从而这种劳动才能形成价值。
其次,在对形成价值的劳动的量的规定上,也体现着极复杂的社会经济联系。(1)它是一种抽象劳动,即抽掉了所有具体形式的劳动,实际上成了一种赤祼祼的幽灵般的存在,这种赤祼祼的幽灵般的存在,实质上就是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所具有的社会性质;(2)价值量不是由具体生产商品的那个劳动者所耗费的体力和脑力决定的,而是社会地决定的,决定价值的因素有:社会一般的生产技术水平、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社会一般的劳动强度、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关系、社会总劳动在各个生产领域的分配,等等。
以上的内容在马克思的《资本论》里都已经有了很深刻的论述。
我要补充的是:形成价值的“劳动”,还是一种受到人与自然关系制约的劳动。说白了,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人与人的关系,还要受到人与自然关系的制约。所以,在马克思的关于价值量的极其复杂的规定中,还要加入一种因素,即自然资源消耗与环境影响的因素。其实,在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中,已经涉及到了自然资源(土地肥沃程度不同)如何影响到农产品的价值量规定的问题。
我的价格理论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与我把那个隐藏在千变万化的价格现象背后的本质的东西理解为“商品社会中的全部社会经济联系”,实质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形成价值的那个具有极复杂规定的“劳动”,实质上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而是商品经济(社会化大生产)中的社会经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