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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3
我们应该如何反腐败?

新闻:十六大以来,中共查处了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等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其中王怀忠、郑筱萸被判处死刑。

(中共十六大以来连出重招清除各级“贪官”,搜狐,8月20日)

中国的腐败问题严重吗?似乎很多学者在这一点上观点差别很大。张五常说,我对中国的腐败问题的印象真的不是那么差。(见人物周刊)而依然有很多学者在高呼反腐败。从中央高层来说,对反腐败问题不可谓不重视,上述高官的倒台也是有力证明。但是,普通的老百姓似乎却发觉这样一个现象,腐败问题越反越大,就像中国的机构改革一样,陷入了死胡同。究竟是为何?难道真的没有治本之策了吗?

笔者认为,中国由于国情和体制方面的原因,反腐败的道路必然是任重而道远。但是,西方的一些治理国家,特别是反腐败的理念却依然对社会主义国家有效。比如,没有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危险。

根除腐败是不可能的,不过有一些对策可以考虑。第一,从理念上,坚持“人性恶论”,把人当作经济人来看待。这样有什么好处呢?一言以蔽之,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而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坏。我们不能否认社会上有部分大公无私的人,但是我们制度建立的根本是防范所有的人变坏,不能因为好人的存在而建立一个差的制度从而让坏人有机可乘。

第二,强有力的监督是不可缺少的。阳光之策可以让很多阴暗面的东西呈现在大家的眼皮底下,就像僵尸怕见日光一样。毫无疑问,目前之所以出现这么多大案要案,与官员手中的权力过大而且缺乏监督是紧密相关的。很多高官,特别是一把手,不仅仅掌握了人事任命而且还要过问财务,很多事情都必须得经过他们点头。这样的后果就是所有人为了得到一把手的器重而各显神通。在这样的情景下,很难有人不被会被糖衣炮弹击破的。监督,除了法定监督机关外,应发挥老百姓的力量。人民眼睛是雪亮的,绝大部分贪官在倒台前其实在坊间早就有其腐败的事情流传。因此,纪检部门应放下姿态,听听群众的心声,会少走很多弯路。

第三,最核心的还是“分权”,即分散权力(不是所谓的三权分立)在现有体制下,尽量能做到权力的分散。比如人事任命、财权方面一定要决策分散,程序透明。目前有的体制,如书记兼任人大主任,就很不科学。这样的机制的预期前提就是书记不会犯错,是神,否则怎么能保证其自己监督自己。另外,提高监督部门的权力,如纪检委。目前张家界市的实践值得借鉴,即由上级纪检机关监督下一级党委,如四川省纪检委监督成都市党委。从而避免监督权的虚化,同级监督在实践中证明是不可行的。当然,这样的逻辑下,党中央的由谁来监督就是问题。

第四,加强人大的监督作用。目前的人大制度需要改革,人大代表从职能上说相当于西方国家的议员,但是我们能指望赵本山、宋祖英提出事关国计民生的议案吗?因此,有必要使人大代表职能化,专门化。即人大代表不能兼职,应该任职定期,职能专门化。从而保障人大代表有时间去调研、倾听民众的声音。人大代表在我国很多时候成了一个光鲜的帽子,却少了其本身应包含的“为民请命”、代表人民、为人民的利益说话的内涵,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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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3 11:16:00
文章来源:我的博客,http://hongjianlee.blo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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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6 12:18:00
光说没用,你当了高官也难说呀![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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