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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6
赵俊臣:现代边政学要把农村金融改革作为核心内容之一
罗崇敏同志《中国边政学新论》简评
● 赵俊臣 2007-08-23

读了罗崇敏同志(中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委书记)的《中国边政学新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觉得确实是一本有许多新意的著作。做出这一判断的理由,主要是与以往的边政学相比,本书具有以下明显的特点:一是广泛吸取了近几年来理论界研究的最新成果,;二是作者对自己长期边疆领导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三是研究的范围比较广,涉及了边疆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管理和发展的方方面面;四是研究的深度比较深;五是一些研究观点具有明显的超前性。
在此,我最感兴趣的是,作者对于边疆地区农村金融改革的几处论述。例如,在第二章第四节“金融服务业现代化的重点领域”“金融服务业”中,他引用了邓小平关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的科学论断,并以此作为展开论述的依据。我们知道,经济是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基础;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更是边疆地区现代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核心。边疆地区之所以落后,原因可以找出许多条,但是金融落后则是最重要、最主要的落后。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需求。其主要表现在:金融体系尚未形成、农村金融组织太少、金融产品奇缺、金融服务水平太差,金融市场缺乏竞争,单一管理模式难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和贷款难同时存在。国内学者对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已有一些论述。例如,用自己的钱在山西从事小额信贷扶贫的茅于轼老先生,把农村金融的问题概括为“农村金融的衰败”;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党国英教授概括为“几乎是一片荒芜”;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易宪容教授概括为“农村金融萎缩早就是不争的事实”;曾以《我向总理说实话》闻名的李昌平概括为“既有金融体系的崩溃”。
农村金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是很严重的,其中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形成了“西部边疆贫困地区在金融方面支援着发达地区”怪现象。更不能容忍的是,人们往往对这种现象见多不怪。据统计资料,2005年末,西部12省、市、区存款余额大于贷款余额12782.68亿元。当然这些存差中尚未剔除存款准备金,未增加贷款利息收入等,因而与实际略有差距,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得出存差过大、区内大量存款贷不出去的结论。贷不出去的存款怎么办呢?通长的作法,一是被东部沿海地区拆借,正所谓“一江春水滚滚向东流”;二是各银行上存到各自的总行,各银行总行再上存到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以贷款指标方式贷放到发达地区。
云南省内金融机构年末存款余额大于贷款余额,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云南省内金融机构年末存差,每年在10几亿元至数十亿元;进入90年代,已达到上百亿元,例如1995年为262.57亿元,1996年上升为345.08亿元;1999年登上400亿元台阶,达430.3亿元;2001年登上600亿元台阶,达606.26亿元;2002年登上900亿元台阶,达981亿元;2003年登上1000亿元台阶,达1146亿元;之后的2004、2005、2006年均在1000亿元以上。据1980——2006年25年统计资料,云南省现有金融机构的存差(存款余额—贷款余额),达到了一万多亿元。位于小凉山核心区的宁蒗彝族自治县,2006年末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6.8267亿元,贷款余额1.7616亿元,存差5亿元以上。这些贷不出去的存款,当然不会躺在保险柜里,而是以实际行动支援了发达地区,奇特的、很不合理的“西部贫困地区在金融方面支援着发达地区”怪现象,愈演愈烈。
近几年来,我们对农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了改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却形成了农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垄断农村金融的恶果,这是始料未及的。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后,为提高效益,采取了一系列制度性安排,越来越背离为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提供金融服务的轨道。一是大量裁减营业网点,所谓“减员增效”;二是基本上从乡、镇一级区域撤出,所谓“下山进城”;三是积极参与大城市中与其它银行的金融竞争,无力顾及或较少顾及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贷款。素以“农业贷款主力军”自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后,一系列制度性安排也滑向了背离本区域服务的轨道。一是在以省或市州为一级法人的情况下,省级联社、市州级联社就有动力和权力把基层社的存款,统一调拨到他们认为最赚钱的区域和行业;二是在拒绝接收十几年来小额信贷“联户联保”等先进经验的同时,为了贷款的安全性而不得不强化抵押担保等传统性的制度安排,于是在许多乡、镇都出现了只给代发工资的干部贷款的怪现象。由于在一个乡、镇中代发工资的干部数量毕竟不多,大量存款也就贷不出去了。
由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改革,我国农村金融几经变故,形成了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两个机构的垄断,其他任何自然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都不得进入。在行政性、并非自然竞争形成垄断的情况下,垄断者产生了厌恶对本区域贷款的恶习。这一恶习更为深层的原因,在于垄断者“津津乐道”的三个“潜规则”:一是对发达地区贷款所取得的效益高于对本区域贷款;二是对发达地区贷款的保险系数高于对本区域贷款;三是个人从对发达地区贷款中获得的回扣、红包等好处高于对本区域贷款。
对于农村金融的严重问题,中央是看到了的,近几年来连续出台了若干有关农村金融改革的好政策,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加快改革,打破垄断,放开准入门槛。例如,2004年一号文件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2005年一号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2006年一号文件要求:“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2007年1号文件要求:“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中央的要求很贴近西部边疆贫困地区农民实际,深受农民欢迎,但是实践中贯彻落实并不是很理想。
实际上,一些地方还是进行了农村金融改革的大胆试点。例如,笔者从2001年起, 主持全球环境基金(GEF)/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资助的行动研究项目《中国云南省山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市范项目(YUEP)》,在2个县、6个乡、48个村,成立了46个社区村民组织,由村民组织运作着46个村民基金,基金按小额信贷的模式放贷。止2005年底,累计对2211户贫困户贷款168万元,农户项目成功率95%,按期还款率100%。由此得出结论:边疆地区贫困户的民主意识很强、金融意识不比城里人差、诚信度非常高的理论结论。
值得欣慰的是,有关部门终于在最近开始放开农村金融的准入门槛。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决定在四川、内蒙古等6省(区)进行试点。随后,银监会发布了6个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文件,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与退出、组织机构、公司治理及经营行为、组建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规范。我想,既然严冰已经打开了缺口,离全部解冻也就不太远了。
但是,学者们对边疆地区农村金融的研究尚不多见。作为一个热爱理论研究、又身居党政要职的官员,我们期待着罗崇敏同志能够再接再厉,以自己的新成果,填补边疆地区农村金融研究这个空白,也使边政学真正建立在金融经济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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