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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9

汪丁丁的“制度分析”:一个述评

摘要:本文讨论汪丁丁关于“制度”的思考演进过程,阐述其对于制度的分析从Schumpeter到新制度经济学,进而用博弈论框架重新解释“制度”,再质疑博弈论的基础,从而引出对知识结构的重新阐释过程。借以理解和评价汪丁丁关于“制度分析”的内容。

前言

思想的价值往往需要随时间逝去,才能显现出来。重新解构思想者的文本,考察其历时性的变化,是一种直接而有效的对话。Hayek思想研究、制度分析和知识认识论构成汪丁丁1992—2002间思想体系中最重要部分。考察其关于制度分析的历时性思考,对于理解汪丁丁的整体思想有承前启后的作用。

对“制度”的不同定义及分析方式,牵涉到不同学科的研究范围和结果。经济学的制度主义者作为一种牌子或类型,是一个相当模糊含混的术语,不同的制度主义者对于制度有着不同定义,各种各样的制度分析也不局限于制度主义者的范围,而可以在Marx Weber、Adam Smith, J.S.Mill, Marshall、马克思及马克思主义者、奥地利学派以及Hayek、Schumpeter等人的著作中读到。

制度主义者常以批判正统理论的面目出现。旧制度经济学的思想来源于历史经济学家。德国历史学派以古典经济学批判者的面目出现,其历史经济学通过John commons 传到美国,与 Torstein. Veblen、Wesley. C. Mitchell,形成了美国的旧制度学派。所批判的对象是以克拉克和奥地利学派为代表的正统经济学。新制度主义者则从流行的经济理论“过于抽象”入手进行批判,但与旧制度主义者相对更显社会学特征的研究方法不同,新制度主义者无意建立起一种与传统理论对立的新理论,而着力于拓展新古典理论的使用范围。1991年Coase 及1993年North获得纪念诺贝尔奖金,表明了经济学界对基于新古典经济学之上的以研究产权结构和交易费用对激励和经济行为的影响的新制度经济学的认同。

尽管较之旧制度经济学派,新制度经济学更强调分析的可操作性,但与旧制度经济学一样,缺乏对诸如“交易费用”这类学科核心词语进行准确的定义和衡量,又缺乏一个统一的方法论及操作框架以包容产权学派、交易费用经济学、制度演进学说等各流派的观点和分歧,使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同样,更多的倚赖于在案例和没有干扰的历史中寻求解释,而不是建构一个严密的体系使后来者得以共享一个统一的知识载体从而提高学术研究的效率。因而,吸纳、综合主流学派的思想内容、工具及分析方法,建立一个更贴近现实、逻辑自洽的分析框架,是制度分析这一经济学分支真正应该努力的工作。

中国的经济改革,可以视作一个社会规模的实验,引致了一系列显著的制度变迁。1990年开始,新制度经济学派的思想迅速为中国的经济学人吸收并广泛重新阐释应用。一方面,“私产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准确对应词语,使得产权学派倍受关注,甚至也有人误认为这是产权的“制度主义时代”,但无疑,新制度经济学在西方经济学中远非主流,偏执于产权学派,忽略其他学派和主流经济学,无助于制度经济学发展。另一方面,按照盛洪,1994,中国的制度经济学家特色在于强调利益分配问题,注重过程的演化而非结果。但看起来,中国的经济学家花了太多的精力为渐进改革的政策问题辩护或争议,而不是针对利益分配问题提出更可靠的理论和假设检验。这使得中国的经济学研究停留于意识形态的争议,无从和主流知识载体交流而进步。(注解1)

80年代留学欧美的经济学人,是中国学习西方经济学的重要桥梁,对这一时期的经济学人的作品解读,甚至进一步从制度分析的研究向主流经济学的回归,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学研究得以共享西方经济学的知识传统及成就(注解2),此种知识共享最终将改变经济参与人的共同信念,引致相应的更有效率的制度变迁。在这一意义上,中国经济学进步的有效途径是通过这一批引路人,回到主流学术规范上去,而不是流于封闭的自大或是变相的庸俗化。(注解3)

在这批学者中,汪丁丁基于对西方经济学前沿及过去的经济学思想史的吸收基础之上,进行了一系列温故知新式的综合和阐发,这种“创造性转换”的思考较之其他复述而言,更有利于国人与主流经济学的知识共享而值得关注。(注解4)在他关于制度分析的系列文章中,以不同的方式重新组合新旧制度经济学、新旧奥地利学派等各流派学者对“制度”的思考。分析的框架基点从Schumpete变化为新制度经济学,再进而以博弈论框架重新解释“制度”,又从质疑博弈论的基础引出对知识结构的重新阐释。这种创造性的组合,显示了汪丁丁基于一种古老的经济学传统(注解5),旁涉诸多学科的爱奥斯亚情结(注解6)和思想上的自我扬弃。相应的,制度分析也成为沟通汪丁丁思想体系中另外两个重要部分------Hayek思想,知识分析------的重要桥梁。以下分为五组文章讨论汪丁丁关于制度分析的思考过程变化。

第一组文章包括:《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经济研究>,1992年5月。)、《再论制度创新的一般过程》,1993年。上海三联书店中国经济学年会的发言、《近年来经济发展理论的简述与思考》 <经济研究>1994年7月等三篇。这三篇文章是汪丁丁制度分析的起点。在《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中,以Schumpeter的经济发展理论,容纳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学说及North的制度变迁。进而《再论制度创新的一般过程》中,反思Schumpeter“创新--利润”链条的可靠性及将Schumpeter框架应用到新制度经济学的问题。最终在《近年来经济发展理论的简述与思考》中,采用新制度经济学的说法和方法论以解释制度演进,扬弃了Schumpeter的经济发展理论进行解释的初衷。但是,新制度经济学核心概念的定义及可操作性问题引起综合框架的困绕。同时“知识传统”必须被内生解决。而博弈论可能是一个解决途径。促使其进一步引入博弈论。此后,汪丁丁的思路分为三个方向(第二、三、四组文章):

第二组文章包括:《从交易费用到博弈均衡》,<经济研究>,1995年9月、《制度成本,博奕均衡,与知识结构》、《产权博弈》,<经济研究>,1996年10月、《社会博弈和产权安排:一个详细的说明》,自选集《直面现象》,1998年、《产权是社会博弈的结果》,《财经》,2000年第七期。这一组文章讨论汪丁丁以博弈论为框架分析制度经济学的过程,并以Aoki、及Greif的分析框架作为参照对象。

第三组文章包括:《"鲁卡斯批判",以及批判的批判》、《经济学中的理性主义运动及其现代危机》,<经济研究>1996年3月、《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基础》”,《社会学研究》1997年2月。这一组文章讨论汪丁丁对“博弈论基础”及理性主义的反思,进而牵引出知识结构的问题。

第四组文章包括:《连续性假设的社会科学涵义》,<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年秋季卷。《游戏,意义,知识结构---不是"综合"的综合》《读书》1996年第9期、《知识沿时间和空间的互补性以及相关的经济学》,<经济研究>,1997年6月。这一组讨论汪丁丁经济学的数学工具语言寻求现实意义解释。

二、三、四这三组文章各自采用一种思路进行思考,同时进行。始于1995,终于1998,相互交错发表。这种三手互搏的相互诘问,显示了独具汪丁丁特色的反思和努力。而此期间,“哈耶克思想”及“知识结构”问题若隐若现,牵涉于文本之间。最终,在第五组文章:《制度分析基础(概论)》,自选集《直面现象》,三联书店,2000年、《制度分析基础:面向宽带网时代的讲义》 2001年5月。汪丁丁进行了一个重新综合的尝试。

沿袭上面的思路,本文对这些文章逐篇评述。先述而后评。两者有时混杂,谨请读者对照原文阅读,以免误解。有关汪丁丁的各种看法的证据及推测,均来自文本。不当之处,谨请指正。

注解:

注解1:这种现象可以被称为中国的庸俗经济学,如果将意识形态分歧看成是对共享知识体系或者制度的不同解释的话,科学讨论的意识形态化便可看成一种庸俗化,尽管此种意识形态的讨论基于不同评判标准或许会得出不同的有用性结论,但从核心知识的共享角度看,这因其不可交流的低效率而是一种无益的庸俗化。典型的例子包括厉以宁-吴敬链的政策辩论,何清链的《现代化的陷阱》,何新的言论,张五常“三招二式”的炒作、食古不化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乃至杨小凯—林毅夫的“宪政之争”。

注解2:一种可能不大恰当的比拟是将80年代的经济学人与1919前后的中国人文学者并列。当时的学者国门初开,同时面临犹太、清教以及希腊罗马等数种不同思想传统。这种历时性传统的共时性出现产生了大量创造性误读,但不幸的是,也花了更多的成本以澄清这种误读。这与今日中国的经济学界共时面临历时的经济思想传统很相似。“西方经济学”这一学科的命名和当时的“西洋文明”这一名词的相似性也同样是一个很有趣的话题。

注解3:按照此种理解,与主流知识交流是相对有效率的。不管此种交流是赞同或者反对。因而,有极大的必要学习西方主流经济学。按照文献索引,制度经济学并不是经济学中的主流。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理解,当制度经济学的争议必须回到主流经济学的分歧才能得以进一步推进时,主流经济学将会因为这种需求而得到进一步的理解和交流。因此,一种办法是了解主流经济学吸收新制度经济学后的前沿成果,另一种更好的办法是CCER、武大研究中心等模仿香港直接学习西方经济学主流的“飞地”做法。在我看来,目前最重要的是使国内学生能用最低的成本阅读到过去50年经济学所有核心期刊的文章和前沿的工作论文。尽管互联网提供了大量的免费资源,一个公共文库、相关的学科文献指引和一门基础的文献检索课在我看来目前最为必需。

注解4:汪丁丁的思想体系中,因其知识的驳杂和不断的反思扬弃及使其中主要流派的特征相对不突出或没有长久持续。这与其他学者大多恪守某一师承不同。由此,造成一定程度上解读的困难,也使分析其历时文本更有必要。在解释汪丁丁上,苏振华等四人的《边缘的徘徊》是一个很好的综述,但该文以传记及思想记录为主,其思想自我扬弃的特征不够突出。文中提及学界对于其有关制度分析等三篇文章重视不足,是本文诱因之一。

注解5:一般认为,现代经济学自Adam Smith 后从其他人文学科中独立出来。在此之前,经济学一直在与其他学科的交流之中获益。比如达尔文与T Malthas、D.Hume与A.Smith的互相启发。相应的,很多制度主义者也认同经济学是一个太narrow的领域,有必要从哲学及其他社会科学中获得更多的教益。Schumpeter在《经济分析史》中提出一种将经济学视为分析手段的工具主义观点,同时也讨论了经济学与社会学、心理学、哲学的联系。此后,经济学因其数学化而更加清晰严密,同时扩大其适用范围而表现出经济学帝国主义倾向。最近经济学的进展显示了一些相反的趋势。对经济学的反思显示经济学需要从其他学科获得更可靠假设检验。实验经济学、演进博弈论等是经济学及其他学科在主题及解释模式上相似的例子。汪丁丁的爱奥斯亚情结显示了其与这一经济学传统的渊源。认为汪丁丁对哲学、心理学等其他社会学科的研究是一种“经济学哲学” 的看法是一种误解。(“不要去创造什么“经济学哲学”,那是皇帝的新衣”,薛兆丰,《走火入魔的汪丁丁》)对于经济学和其他学科的界线问题,汪丁丁反思的结果是《行为学和神学视角下的经济学》。

注解6:“爱奥斯亚情结”引自爱德华威尔逊的《论契合:知识的统合》,指寻求一种跨学科的知识和理论的共同解释基础。这是一种形而上的信念。这种信念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爱奥斯亚地区的泰勒斯。各种体系的集大成者如爱因斯坦、亚里士多德等对此种信念的看法不同。从经济学上看,这种信念可以被看成追求简洁理论的效率。汪丁丁表现出来的这种信念可以解释为他对分工深化导致后现代社会碎片化的反抗,一种James Joyce的优里西斯式反抗。

前言完。

michael chen 2003/6/13

一、从Schumpeter到新制度经济学:这一组文章包括以下三篇:

1、《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经济研究>,1992年5月。 2、《再论制度创新的一般过程》,1993年。自选集《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 3、《近年来经济发展理论的简述与思考》<经济研究>1994年7月.

正如汪丁丁在《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文中所说的:“这篇文章是对以上所说研究成果的一个回顾或加入了笔者个人理解的转述。成功的转述比不成功的创造更有价值,读者会同意,有时只是将不同作者的成果放在同一篇文章里就会产生"剩余价值"。因此,这组文章可以看作汪丁丁进行“制度分析”尝试的开始。

1、《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经济研究>,1992年5月。

Hayek以为,人类社会以“自生自发的扩展秩序”的形式合作和扩展。Hayek这一词语涵盖范围相当广泛,如果将各种正式、非正式的制度视为连结此种扩展秩序参与人的契约,则无疑,制度构成合作秩序的主要部分。但Hayek并没有详细的说明合作如何进行以使此种秩序自我演化从而逐步推动人类社会扩展。因而合作与制度分析对于Hayek的思想扩展是必要的。

在《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一文中,汪丁丁试图基于Schumpeter 的经济发展理论(注解1),综合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和技术创新内生化,以理解这种制度创新的“互动秩序”。

在这篇文章中,汪丁丁对于制度的理解遵循了North(North,1990)的思路:“制度" 一词,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某种"契约形式"或"契约关系".而"技术"在本文中指人与自然关系的某种状态” 。制度被归为(1)正式的规则,包括宪法、法律、政策等;(2)非正式的规则(习惯)包括禁忌、规范、风俗等。非正式的规则涉及了文化的内容和界定。“North把生产的直接成本定义为"转换成本(Transformation Costs)",对应于英文的"Transaction Costs(交易费用)".进而“经济制度的演化可以认为是人为减低生产的交易费用所作的努力,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可以认为是人为减低生产的直接成本所作的努力。 “关于经济制度的研究可以认为是关于资源通过某种制度下的生产行为转换成更有价值的形态这一过程的研究”

新制度经济学派各种关于交易费用的定义中,多少是有点混乱而模糊不清的。North和巴泽尔将其看为获得信息的成本,同时又引用张五常的看法,将其分解为制订合约的成本和执行合约的成本。阿罗则将其认为是制度运行的资源成本。张五常更加广泛的将其界定为“包括那些不可能存在于一个克鲁梭•鲁滨逊(一个人)经济中的所有成本。它们不仅包括那些签约和谈判成本,而且也包括度量和界定产权的成本、用契约约束权力斗争的成本、监督绩效的成本、进行组织活动的成本。实际上,耗费租金的等待成本也是一种交易费用。”

汪丁丁认为这些定义多少有点任意,提出将交易费用分解为信息成本和激励成本。但是,他并没有将“激励成本”和Schumpeter的“创新”联系上,而是将激励问题回归回去信息成本上。进而得出,交易费用很大程度上是信息成本,而信息成本的存在则是因为不确定性。

将交易费用界定为大部分是信息成本而进一步与不确定性联系起来的一个好处便是可以充分的利用Schumpeter的创新理论。Schumpeter的创新理论中,经济社会的发展来源于企业家的“创新”,静态均衡所要求的完全竞争条件未必最有利于动态创新和经济增长。对于企业家创新的激励来源于创新之后所可能得到的利润,而此一利润(或亏损)被看成减少了不确定性所作努力的报酬.

在汪丁丁看来,“Schumpeter的技术进步理论对制度演变理论的一个主要帮助是,除了不确定性以外,其它的一切因素都变成内生于理论的了”.“为利润而创新,鼓励人们追求高利润的社会因而有更多的机会创新和有更大的几率在逆境中求得生存和在顺境中求得发展.这就是制度演化的一般理论”。也即是说,汪丁丁认为,可以通过Schumpeter的创新理论,将技术进步通过企业家的利润这一途径而与制度变迁直接联系起来,从而完成了技术进步在制度变迁过程的内生化。

将交易费用界定为信息成本而进一步与不确定性联系起来的另一个好处则是“制度演变的动力来源于Schumpeter的利润,利润的产生导源于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的存在已经不是个理论问题了,它是大自然的本性之一.” 因而制度变迁的动力便可以经由Schumpeter的不确定性归因于大自然不可避免的属性。汪丁丁进而得出结论:

1) 信息成本大于零是制度变迁的第一个必要条件。 (2) 制度变迁的终极动力在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3) 生产性资产的"专有性。

汪丁丁评论说:“在以上所说的那三件事中,经济学对于第二及第三件事是无能为力的,人性的善与恶,那是哲学家的事情.生产的过程之迂回程度,那是工程与科学的问题.相当于新古典经济学的情形,这里要假定人性及技术是给定了的.需要经济学讨论的是信息问题.用Hayek的话说就是人类知识的积累与结构问题”,因而将问题局限于讨论第一个问题:信息问题。

总的来说,汪丁丁在这篇文章中,试图构建一个“制度发展理论”。此理论基于Schumpeter的经济发展理论涵盖制度经济学而成。在此理论中,制度遵循North的思路,被视为一种契约,而不是后来所理解的博弈均衡。同时,把人和自然之间的技术进步和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的制度演变看成是一种Schumpeter式的"创新过程",此一创新过程的动力来源于由于不确定性产生的利润,而不确定性是不克回避的自然力量,因而制度变迁的终极动力便得以通过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的假设获得一种先验式的来源而不须予以证明。同时,技术进步也因为此一不确定性得以由Schumpeter的企业家利润而内生到制度变迁中去。由此,可以回避第二三个问题,而将注意力集中于处理信息问题。

这一文章值得注意的地方在于:

(1)这一文章发表于1992年5月,coase获奖之后一年,north获奖的前一年。从经济思想史的时间顺序看,从coase提出“交易费用”以区分企业和市场之后,对于交易费用定义的模糊性以及不可度量性的批评络绎不绝。汪丁丁在文中对于交易费用的质疑显示了此种传统的影响。而对North观点的大量引用而不是对coase的介绍,取舍之间,说明了汪丁丁的判断。

(2)将North 的制度变迁和Schumpeter的经济发展糅合在一起,将技术内生在制度中,将制度变迁动力归结于大自然的不确定性,完成一种逻辑的自洽。此种思考,显示了汪丁丁的综合倾向和“创造性转化”的努力。评价丁丁先生这种努力的重要性时,需要充分理解制度经济学因为缺乏一个统一、严密的框架和方法论带来的尴尬。由于关于“制度”的经济学流派及分析方法的严重分歧,导致进行理论综述的汪丁丁先生只能在其中选择那些与汪丁丁自己知识结构中核心部分----Schumpeter的经济发展理论------相联系的理论进行组合拓展,而回避了那些矛盾的部分。看起来,他的综合在某种程度上是成功的,将制度变迁的动力经由Schumpeter的创新理论归结到先验式的不确定性问题上去,尽管相当取巧,但却还是达到了一种逻辑上的自洽。

(3)在完成综述而将问题归结于信息问题之后,作为信息之一的文化也由于得以借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加以分析,这样,对于变革中的中国来说,传统的文化、制度便可以应用经济学的方法进行分析。相应也将90年代初属于人文历史学科中盛极一时的关于“文化”的讨论和经济学的新制度经济学联系起来。这显示了一种上文提及的“爱奥斯亚情结”倾向,也是一种西方经济学的本土化尝试(注解2)。

但是,这篇文章也存在以下问题:

(1)汪丁丁并没有引入由戴维思和North(Lance davis and douglass North,1971)所做的关于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的区分。这种区分代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两个重要分支。分支一制度环境描述了游戏规则,包括治理选举、产权和合同权利的规则,因而可以界定为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建立的博弈规则,其中公共选择文献是针对公共部门的博弈规则而出现,产权经济学则是探讨私人部门的博弈规则。分支二制度安排则更多有关于组织的细节。由于缺乏这种区分,尽管在文中丁丁多少有点遗憾关于Williamson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缺乏,但过分注重North的制度变迁和科斯的产权经济学导致一种狭隘的制度主义观点(这种观点或许是受当时张五常的影响)。因为,明晰产权仅是一个狭窄的制度经济学概念,更为普遍的需求是“建立公正有效的制度”。这种狭隘导致了丁丁先生在文中没有顾及更多的社会普适的制度问题,(注解3),而是探讨制度制度变迁的边际量(注解4),这使这篇文章的视野受到限制。

(2)通过Schumpeter的利润理论,将制度变迁的动力归结于大自然的不确定性,尽管取巧的回避了制度变迁的动力问题,完成了一种体系上的相对自洽,但却抹杀了制度经济学中更基本的问题,甚至可以说,取消了制度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其原因就在于对“不确定性”的探讨和分类。

Knight ,1921区分出根本的不确定性(Fundamental uncertainty)和可以用一个已知概率函数描述的风险。Hayek1945指出不确定性和经济组织问题的联系。不确定性可分为外生不确定性和内生不确定性,或是市场不确定性和事件不确定性等。市场不确定性是博弈参与人对于其他博弈参与者支付函数以及供给需求的不了解,事件不确定性则是对于博弈者之外的外生因素的不了解。简单的说,市场不确定性是经济系统的内生变量,事件不确定性则涉及到外生变量。

个人进行决策的环境不是由人们想象的没有自身目的的造物主被动的选择的不确定状态所决定。根本的不确定性不是外生给定的自然界的不确定性,而是人类决策交互作用内生地产生的社会不确定性。换言之,哪怕自然界完全没有不确定性,人们决策互动的后果也可能产生根本的不确定性。凯恩斯(1973,p.113)将这种社会性内生的不确定性称为碰运气(aleatory)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与Simon的“有限理性”相联系。在Williamson的交易费用经济学中被表述为“行为不确定性”。(用博弈论的观点来看,在不完备信息的对策中,尽管局中人有明确的目标,仍有行为的不确定性)。

遵循North关于“人和人”和“人和自然”的两分法,可以这么重新分解,社会发展有两部分,一是技术的进步。二是制度从低效率到高效率的变迁。技术的创新提高了资源利用的技术可能值,而制度的创新变迁减少了资源因为人们博弈偏离最大技术可能值的浪费。这个时候,制度的契约关系同样包含不确定性,但这种不确定性不是大自然不可回避的不确定性,而是博弈参与者机会主义的不确定性。人与自然的技术不确定性,是其他自然学科的问题,而人与人之间博弈的机会主义不确定性,却是制度经济学的基础,或者说,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制度形成的目的便在于减少人类交换行为中的不确定性。

模糊了这一界线的结果有二:

a、取消了整个Williamson交易费用经济学在这一综述文章中的存在可能,而导致出现一种狭隘的制度主义观点。这导致了汪丁丁认为对新制度学派看来至关重要的三件事中,第(2)项与“威廉姆森(O. Williamson)的概念"机会主义(Opportunism)"联系的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和第三项“生产资产专有性”可以被忽略。缺乏这种不确定性的区分,导致Simon-卡内基-梅隆学派的“有限理性”在文中没有容身之处。无疑,这种偏执于产权学派和信息问题,忽略Williamson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结果便是上文已经提及的偏狭性。

b、更致命的,将因制度变迁的动力便经由Schumpeter的路径而归因于大自然不可避免的属性,等于取消了制度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正如Koopmans(1957)所以为的,社会经济组织的核心问题是面对和解决不确定性,而这正是Williamson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基础。因为如果没有基于有限理性基础的行为不确定性,所有的组织问题都将瓦解,社会制度将有利于结成Arrow-Debreu 式的完全缔约或者机制设计性质的完全缔约。这样,整个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的讨论将被完全取消。将这一不确定性由Schumpeter的企业家创新归入大自然的不可避免属性,既然不可回避,又何来因为避免风险而得来的利润而引致制度变迁?这无疑否定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本义。

这一点是致命的,出现这种致命错误的原因是汪丁丁试图以Schumpeter为基础去综合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却没有区分清楚Schumpeter所论及的经济发展的创新机制中,分属于技术和组织的创新部分的不同。(注解5)。这一错误在汪丁丁放弃Schumpeter的经济发展理论,而以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础时被意识到并修正。

(3)通过Schumpeter的创新理论完成一种技术内生化,看起来有点不必要。Veblen 认为通行的制度对于技术变迁有着深刻的影响,技术活动是从文化上嵌入的,进而又受到制度框架中的成见和目标的影响。这样看起来,技术活动与制度的内生关系不必远去奥地利学派中追寻,而在美国旧制度经济学派中可以得到。此种利用Schumpeter将技术内生于制度,有点混淆了制度和发展的关系问题。技术必须内生于经济发展之中,否则便无法解释技术应用的制度变迁需要法制专利背景的支持而误以为技术或许是外星人提供的。但技术不一定必须内生在制度之中,从一种比较静态均衡的制度分析来看,技术更接近于外生冲击。这种区分汪丁丁在引入博弈论之后被意识到。

(4)将制度经济学关于“文化”的讨论应用于阐释中国的传统文化,尽管有其综合的好处。但从另一角度看,由信息问题引申出来的过多的对文化以及改革等的讨论冲淡了对于制度经济学核心话语的注意力,偏离了本来的制度经济学综合的努力。

(5)关于博弈论:文章中汪丁丁已经开始使用古典博弈论。在谈到英国历史上,国王与臣民的协议的时候,汪丁丁写道“双方的自我约束,是现代意义上合约的起源”,这应用了无名氏定理“囚徒困境”长期重复博弈合作解。但是,汪丁丁先生没有区分出来这种博弈中得到的可自我执行合作解(默契)和不可变更的强制性的契约之间的区别。默契内生于博弈策略,契约需要外部强制性保证。默契可以被看成是一种不成文的缺乏强制力的契约而与有强制力的契约比较,从而可以模仿科斯定理,认为如果成文的合约没有比不成文的合约有着更多的“剩余”,那么成文的合约便没有存在的必要。博弈论中,自我执行的默契---没有外在强制机制的承诺----含外在强制机制的契约这三种不同的契约形式之间的不同博弈形式,一定程度上由Rubinstein,1982应用一个自我约束的轮流出价博弈规则代替Nash的非合作讨价还价模型得到解决。(看起来,自Thomas Shelling 1960以后,博弈理论家更倾向于把承诺问题转化为策略问题处理)。将这种区别引申到制度经济学上可以被视为不同的交易成本。对这一问题的工具化处理,是采用博弈论为框架进行分析较之制度经济学的进步。但在这文章中,汪丁丁使用的博弈论极其有限。文章的注解表明了他的看法:“对策论只可被用来作为类似距阵理论在新古典理论的"相对比较静态分析(Comparative Static Analysis)"中所起作用的一种工具.其理由在于,对策论的解以给定的对策规则为初始条件.要描述Hayek的互动的秩序,仅用对策论是不够的”。这种看法源自米罗斯基1986、1981,认为博弈论的三个基本假定,参与人不变,基本规则不变以及目标和环境不变的严格要求有可能导致其不能适用于制度变迁的研究。

整体上看,这篇文章只能算是汪丁丁试图基于Schumpeter的创新理论,为新制度经济学寻找一个统一框架的一种尝试。以Schumpeter的创新理论为基础,无助于解决“交易费用”定义及测度的模糊性,反而模糊了制度经济学讨论的内容和造成综述的偏狭。这个框架的问题和反思随着《再论制度创新的一般过程》1993年及《近年来经济发展理论的简述与思考》<经济研究>1994年7月的发表显露了出来。

注解1:对文本的解读显示1992年之前,Schumpeter的《经济发展理论》在汪丁丁的经济学知识结构中占有主要地位。这与其学习的专业有关。一个例证是1991年汪丁丁到香港大学之后,讲授的是《经济发展理论》。从发展经济学转向制度经济学显示了汪丁丁的扬弃。

注解2:回顾汪丁丁这一篇在十年前写成的文章,值得惊叹的是这文章在当时中国经济学研究的前沿性及其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吸收。这较之于现在已经不堪一读的当时中国经济学名流的作品,是一个鲜明的对照。

注解3:对制度普适问题的关注引发汪丁丁关于道德的另一系列思考: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改革>1995年9月;"谈谈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问题",<东方>1996年5月,7月等三篇文章,尽管这个话题因中国的实际或许有更广泛讨论的必要,但这三篇文章已不属于本文讨论内容。从这一角度说,当后来张五常继续试图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解释一切经济现象时,汪丁丁已扬弃了狭隘了产权学派,逐步探讨更为普适的制度问题,这或许是汪丁丁比张五常更勤学的结果。另一方面,在《让心灵在所有方向上涌流》中,汪丁丁提到他在港大参加“公民社会”的影响。相对来说,香港产权制度远较中国大陆明确,作为市场机制中的微观行为人的市民和市场的制度普适问题更受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产权学派在大陆比在香港及美国更受关注。(因为稀缺而边际价值更高)

注解4:边际革命以后,边际分析成为经济学传统之一并被新古典经济学吸收。对“边际量”的强调,显示了汪丁丁寻找制度分析和新古典经济学联系的努力。

注解5:这种构筑体系不能自拨即是汪丁丁多次反对的“宏大叙事”方式问题。为达成体系的自洽,而忽略掉更基本的问题。有趣的是,汪丁丁一方面批评自洽体系的“宏大叙事”问题,另一方面,又试图构造一个知识体系统合各科以期形成学术传统。这种态度和汪丁丁对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态度相形成趣。

注解6:由于博弈论尚未作为一个有效的分析工具进入汪丁丁的视野,因而当制度被理解为关于协调分工人们知识载体时,与博弈论中共同知识的相似性并没有得到重视。但后来丁丁先生对知识的一系列思考,显示了对于这一思路的重视。

2、《再论制度创新的一般过程》,1993年。(注解1

这篇文章中,汪丁丁禀承上一篇文章的思路,认为制度变迁的路径是经由North的非正式约束,由边际演进而来。此时,他所进行的反思是这个理论框架中Schumpeter“创新--利润”链条的可靠性。必须是社会专利法制健全,技术创新才能激励创新者。但制度变迁的利润又如何被保证为制度创新的推动者所获得?汪丁丁意识到,区分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是必要的。利润(我认为,此处的利润,可以用福利经济学的“剩余”来更好的描述。随自愿交易量的增加而增大。)可以从代理人成本产生,也可以从信息成本产生。当涉及这两者的区分时,如何度量?或者说,当认为“制度因为使人们有明确的预期而减少不确定性而减少了交易费用”时,交易费用如何度量?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利润又如何区分?汪丁丁写道“实际上这两者是分不开的”。这两者的分不开,根本来源在于“交易费用”的定义和度量问题。这问题不解决,便无法回答制度演进的边际量是多少,这导致沿用这一框架的制度演进思路中的“非正式约束”不具备可操作性。在汪丁丁引用Mansfield、林毅夫、平狄克等人的计量方法之后,仍无助于解决这一问题。交易费用定义的模糊性和难以度量性,严重的影响着汪丁丁综合出来的框架。在结语中,汪丁丁有点无望的写道:“最困难的是每一步改革应该偏离传统多远?已经说过,这不是个理论问题,而有赖于改革者的实践和艺术。” 同时,对于汤因比说法的引入,使汪丁丁更加清楚的意识到作为博弈信息的先验信念和共同知识对于制度变迁的重要性,但这一重要性和合作博弈论之间若隐若现的联系,仍未为汪丁丁意识并表达出来。整体上看,这篇文章是汪丁丁对源于Schumpeter理论框架应用于制度经济学的反思,这是一个汪丁丁式自我反思、扬弃的典型例子。

注解1:这文章是汪丁丁1993年在上海三联书店中国经济学年会的发言,较之其他文本而言,内容相对更简短突出。

3、《近年来经济发展理论的简述与思考》<经济研究>19947.

一年之后,汪丁丁做了另一系列综述,吸纳了他所认为的与经济发展有关的理论,试图得出另一个经济发展通论。这个尝试显示了他对Schumpeter经济发展理论的应用和进一步的综合扬弃。(注解1)。本文只讨论其中与制度分析有关的第四部分。

这篇文章中,关于制度分析方面,汪丁丁显示了与先前不同的文献来源和思考:“我们可以看到所有不同的制度学派的努力:North的"非正规约束",巴塞尔的"公共领域威廉姆森的"收回"威胁(hold-up potential;艾智仁与伍德沃德"的评论),科斯的"交易费用"概念,以及哈特与摩尔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产权结构效应,绍特等”。(注解2)。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汪丁丁引入了 David Kreps 的 "Corporate Culture and Economic Theory", 1986 (注解3)中讨论到的“聚点均衡” (注解4),论证Kreps的文化博弈模型实际上与North的制度思考一致:“信息交流的有效率对于形成聚点的重要性”。聚点理论使均衡唯一性可能出现,那么便可能用来解释制度变迁。出于对新制度经济学传统的坚持,汪丁丁认为North使用的"文化"或"意识形态"比克莱珀斯的要广义得多.同时批评“克莱珀斯无法证明均衡的唯一性.事实上,存在着几乎无穷多的均衡解”。聚点均衡被认为是少人研究的。

这多少显得有点护短。Kreps 的聚点博弈使参与人得到一个均衡解,从而North的“意识形态”在博弈论框架下获得了可操作性。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进步。多重均衡的存在性是经典博弈论受批评的原因之一,但对于现实中的制度来说,“制度是唯一的,还是多重的”,或者说,“均衡的存在性问题”是一种方法论问题,甚至可以说,基于方法论之上的意识形态问题。如果现实中的制度同样是一种多重均衡共生存在,那么将博弈论用于制度分析或许会有更多的便利,从这个角度看,聚点均衡或许只是说明某种均衡可能出现的解释之一,而并非必要。

按照Boland 1992,新古典经济学是建立在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基础之上,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最低限度是只有个人做出决策。即是说,均衡必须是被个人决策内生出来的。不管“市场”是新古典经济学的静态均衡还是奥地利学派的“过程”。但是,新古典经济学家超越了这个最低限度要求,进一步要求除了自然行为外,还必须包括一个被效用函数所表现的,根据心理确定的偏好。这样新古典经济学必须面对关于一个“如何校正“需求=供给”这一方程式的偏移速率?” 问题。(即是价格如何调节?的问题)Boland 得出的结论是,“在现实的时间内,可能永远达不到均衡。” (注解5)。新制度经济学说中,Alchian 1950,应用了一种无目的性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进行辩护,认为大自然强制现实向均衡收敛。但是,问题在于,一旦均衡必须是内生的,那么新古典经济学的一般均衡存在性就不一定是必然的。当应用博弈论框架进行分析的时候,正如汪丁丁后来发现的(见第二组文章),均衡可以由个人最大化推导出来,而不必要是市场外加的。Nash 均衡用一个更弱的条件,得到一个更广义的均衡概念,从而市场一般均衡仅是Nash均衡的一个特例。这样,作为“均衡”的制度无须有效而得以维持,锁入效应也由此得到解释,进一步说,有限的精练子博弈均衡的多重均衡共生存在或许是对现实的一种更真实的逼近。从而坚持新制度经济学的达尔文主义传统未必合适。但这个问题要等到应用博弈论框架分析时候才得以理清。

在这里,汪丁丁尚未理清这个问题,他引述了Hayek和布坎南的不同看法,有点犹豫的认为企业家精神将推动制度有效演进,但却乐意“把这一分歧的理解和澄清交给读者去解决”。可以看到,汪丁丁此时的思考仍然未完全脱离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而进入以博弈论分析的阶段。但是,对于North的进一步综述评论使汪丁丁意识到包含在知识传统之内的“文化”对于制度变迁的深刻影响。在这里,传统被认为是“过去发生的全部事件的总和(历史)对这一组织内人们的影响”。在博弈论中,传统可以被视为信息问题影响参与者的博弈策略而得到很好的处理。而在新制度经济学中这个问题因为缺乏可操作性而很难被处理。

如果说在《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中,汪丁丁是以基于Schumpeter架构和新制度经济学方法分析文化传统的话,那么,在《近年来经济发展理论的简述与思考》,遵循North的思路,“文化“反过来以知识传统影响着制度变迁,如果不把基于知识传统的”文化“内生进博弈规则,而不是作为框架的分析对象的话,那么这个分析框架就是不恰当的。这样,自然而然的,引入博弈论关于先验信念的分析是迟早的事。这种思考显示了汪丁丁先生对原先框架的扬弃和精粹。

显示汪丁丁对于新制度经济学背离的另一个问题是“制度是否是可以选择的?”。遵循新制度经济学传统,汪丁丁“试图以Hayek的"扩展秩序"统一处理,得一"通解":假设一社会将要经历的所有可能状态都是已知的(完全的信息,万能的人类理性),则所有的文化形态及因素可以分类成三.(1)有助于生成不断扩展的合作秩序并最终把分工合作的范围扩大到全社会的那些文化因素,包括发展初期的这类文化因素和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这类文化因素.而且这样的文化因素应当能够依文化发展自身的规律互相衔接起来(由於完备的信息和理性,这样的文化系列是可以找到的).(2)有助于在某个特定发展阶段扩展合作秩序的文化形态及因素,但这些因素足以形成"文化陷阱(cultural trap)"(汤恩比语),使社会长期停滞不前.(3)所有其它类型的文化形态及文化因素.在如此分类之后,我们当然可以问什么是(1)中的那些"过渡成本"最小的文化系列之类的问题”。

这种将文化划分三个类型的做法看起来很牵强,更接近于社会学、思想史的方法而非标准的经济学方法。只有在完备信息和超级理性中,制度才可能被选择。此种选择不同于博弈参与者根据规则和信念对策略的选择,而是一种比较静态选择。但是,完备信息和超级理性的假设无疑太强了,以至于考虑到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基础之一的“有限理性“时,会觉得这种假设根本是取消了制度分析的可能。汪丁丁写道:“这里发展的难题在於对制度和文化形态演变的理解几乎不可能像罗迈尔的技术进步模型那样,把技术按其先进程度预先排列出来.我们必须(如North所做的)处理那些"歧路","陷阱",和"死路".而这个任务要求对各种文化形态和制度有充分的理解,特别是对它们互相转化的机制的理解.” 。“既然这样的理性是不存在的,这里也就没有必要讨论什么"最优解"了.做如此分类的好处仅仅是理论上的”。在第四部分的结尾处,汪丁丁做了一个结论:“可以从上面的讨论推出许多目前我还无法论证的命题.但是由於一些基本问题尚且不太清楚,我目前不能给读者任何结论性的东西.而且我借这个机会说明我热切希望得到任何读者在这方面的指教.”

可以这么说,在一个新的经济发展通论的框架中,遵循新制度经济学的思路进行分析时,因为“交易费用”定义的不可操作性及无法容纳“知识传统”带来这一框架的适用性问题。引入“有限理性“之后,制度便不再是可选择的,而是参与者博弈演进的结果,这样,不存在可比较的”交易费用”,可选择性和有限理性之间的矛盾使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这一基础概念就这样被动摇了。

注解1: 这一篇文章,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地方,比如综合各流派形成与Schumpeter不同的经济发展通论的尝试、对贝克尔有关人力资本的关注(贝克尔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实际上显示了某种“爱奥斯亚情结”,与汪丁丁不谋而合,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解释汪丁丁对于贝克尔的敏感和关注,但与贝克尔不同的是,看起来汪丁丁更倾向于谋求一种各学科的融合,而不是狭隘的以经济学为基础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另外,汪丁丁出于对中国经济学家话语霸权的反感和一种自由主义立场,又坚持批评经济学帝国主义。这种融合和分裂共存始终贯穿汪丁丁各个著作之中。)、企业家们的决策与“心灵结构的关系”引致其后来对行为学、心理学及脑神经学科的关注等问题。但这些已经偏离了本文的主题,只能避开不谈了。

注解2:这种文献来源的扩展显示了较之《制度发展的一般理论》,汪丁丁对制度经济学有更进一步的深入了解。从而得以摆脱产权学派的局限。

注解3:汪丁丁的原文是1990,误。

注解4:聚点均衡(focal point)源于Schelling, Thomas C.(1960)The Strategy of Conflict.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这一文献现在已是演进博弈论经典文献之一。focal point 这一概念并不为经典博弈论所涵盖。根据这一理论,只能做事后(ex post)均衡选择(equilibrium selection; Harsanyi and Selten, 1988,A General Theory of Equilibrium Selection in Games. Cambridge, MA: MIT Press.)。的解释,而不能事先(ex ante)指出哪一个均衡是焦点。根据这一理论,出现focal point均衡的可能原因是源于共同的历史记忆或者同源文化下对某一事件的共同反应。按照将解释看成另一种预言的方法论,focal point的不可预言性使其解释力大大减弱。从汪丁丁只提到Kreps,而未论及其他演进博弈论文献看,可以说这时汪丁丁的重点仍在于新制度经济学,而非博弈论。

注解5:为均衡存在辩护的理由包括假定一个瓦尔拉斯拍卖人、强制性学习和外生收敛性、理性期望值假说、假设一个稳定的市场等。对这一问题,汪丁丁后来在《永远徘徊》中表述为:均衡可能要50年到100年。显示了其思考与Boland的相近性。

4、回顾第一组这三篇文章,涵盖的范围从1992年—1994年,汪丁丁所做的尝试,最先是在《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基于Schumpeter的经济发展理论,试图容纳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学说及North的制度变迁。再在《再论制度创新的一般过程》反思Schumpeter“创新--利润”链条的可靠性及Schumpeter框架应用到新制度经济学的问题。在《近年来经济发展理论的简述与思考》中,关于制度演进部分,汪丁丁已采纳了新制度经济学的说法和方法论,而不是试图用Schumpeter的经济发展理论进行解释。但是,新制度经济学核心概念的定义及可操作性问题引起综合框架的困绕。同时“知识传统”必须被内生解决。博弈论是一个可能的途径。这促使了汪丁丁进一步引入博弈论的思考。从这整个思考过程,可以看到汪丁丁知识上的逐步拓展和思考的演进。这种学习、反思、扬弃之快速,令人惊讶。值得注意的是汪丁丁对于经济学前沿的了解很迅速,从外部环境来说,这或许与当时港大的信息流通有关。以下三组文章讨论汪丁丁引入博弈论后的三个思路。

(第一组文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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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20 0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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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汪丁丁的思想不了解,所以在没有看原文之前,没有资格评价这篇文章的观点。不过单从行文的严谨和系统性来看,应该有一定的价值

对有价值劳动给予激励是应该的

请楼主尽量贴出能找到的评论中提及的汪丁丁主要论文,分组贴到评论的下面,作为对比。

作为报酬,我私人付给100~300金(能否达到上限,看你贴出的汪丁丁的主要文章的数量,呵呵,这是按照楼主的方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20 10:08: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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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20 15:52:00
谢谢板助!!我是在一个网站上找到这个东西的,但这篇文章的原作者也是用的一个网名,我不知道他真的名字是什么,我在编辑时就把相关的网站信息和作者信息给删掉了,现在也不知道还能不能找到,呵呵,有侵权的嫌疑啊。不过,网上的东西,他也没有注明不让转载的哟。另外,关于汪丁丁的这些文章,大部分可以从中国期刊网上找到CAJ或PDF文件,文本文件可真不好找呀,再次感谢板助的慷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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