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专用性资产理论以威廉姆森等人为代表,强调的是专用性资产“沉没成本”的性质,把研究焦点放在了如何通过企业所有权(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安排避免“敲竹杠”等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形成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最优激励机制问题上。中国学者杨瑞龙、杨其静提出了专有性资产理论,注重于专有性资产(尤其是企业家才能)对组织剩余分配中谈判力的影响。因此,之前的专用性、专有性资产理论研究的都是组织剩余的分配问题,而对组织剩余的创造或生产关注很少,本文做的工作就是通过把专用性、专有性资产理论运用到组织剩余创造问题的研究上,从而把研究向前推进一步
专用性资产(specific assets)的概念是由Benjamin Klein等于1978年在J Law & Econ发表的《Vertical integration, appropriable rents, and the competitive contracting process》中首次提出。
专用性资产是指,只有当某种资产和某项特殊的用途结合在一起的时候,这种资产才是有价值的,否则它的价值基本上体现不出来,或者即使有价值,与为了获得这项资产所进行的投入相比,资产的所有者也是受损失的。资产的专用性越强,其所有者在和别进行谈判时“筹码”也就越少。
资产专用性是为支持某项特殊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入。如果初始交易没有达成,该项投入在另一最好用途上或由其他人使用时的机会成本要低得多。这样一来,交易双方的具体身份显然很重要,也就是说,关系的持久性是有价值的。为支持这种交易各种安排就会出现。
在经济学中,专用性资产是指由特定的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通过特定的使用方法,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
资产的专用性概念最早是一些经济学家在研究人力资本时认识到的。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1842-1924)在研究就业过程中认识到人力资本的增长。加里·贝克尔(Gary S.Becker)在对劳动力市场激励框架的考察中明确地阐述了人力资本。雅各布·马尔沙克(Jacob Marschak)则在驳斥经济学家轻易接受和使用可替代性假设的同时,指出研究工作者、教师及管理人员与工厂和港口一样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性。波尼则证明了专用知识和工作关系的重要性。而奥利弗·威廉姆森(Oliver·Williamson,1932.9.27— )在进行交易成本理论的研究时,进一步指出:资产专用性有多种形式,包括人力资本专用性和物质资本的专用性。他把资产专用性分成五种类型:(1)场地专用性,它指为节约库存和运输成本而被排列的相互密切联系的一系列站点;(2)物质资源专用性,比如生产某零件所必须的专用模具;(3)以于中学方式获得的人力资本专用性;(4)专项资产,主要指根据客户的紧急要求特意进行的投资;(5)品牌资产专用性,包括组织或产品的品牌和企业的商誉等。
随着对专用性资产的研究不断深人,其内涵也在不断扩展,并从人力资本领域延伸至物质资本领域。专用性资产的特定用途导致了这类资产的价值随着其用途不同而不同,因此,在资产评估中不仅要遵循评估的一般原则,还应该根据资产业务对评估对象的具体用途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价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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