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以开放的自由来抵制低俗之风
2007-09-22 08:43:15
社论
前天,广电总局出台措施,规范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选秀”节目。规则制定得非常详细,从大的方面看,选秀活动的延续时间、播出时间、播出频道都受到严格的控制;从小的方面看,节目主持人的言辞、评委嘉宾和表演者之间的称谓、选手的台风、语言、发型、服饰、精神风貌、插播画面所占的时间比例……这些也都被列入规范,可见广电总局用心良苦。
这次规范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反低俗。2006年以来,广电总局一直把抵制低俗之风工作作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的重要内容,召开了多次会议,下发了10多项规定,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反低俗专项行动。今年8月,广电总局以“内容格调低下”为由,叫停重庆电视台选秀节目《第一次心动》。与以往的“禁令”和“封杀”不同,广电总局这一次的行动赢得了舆论的好评,也获得了观众的普遍认可。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腾讯网新闻中心联合调查显示,在了解《第一次心动》节目内容的受访者中,96.4%赞成“叫停”。同时,有 95.4%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电视节目存在低俗化趋势。
选秀节目的低俗之说,在2005年超级女声大热的时候就已经诞生。那个时候,人们普遍认为这俗雅之说是一种偏见,而超级女声既然受到观众的热烈欢迎,那么就是代表了人民的趣味,这个趣味值得尊重。现在时间不过两年,选秀节目在荧屏上已经彻底泛滥,制作水平确实良莠不齐;而且不论是精致一点的“快乐男声”还是粗俗一些的“第一次心动”,都已经是彻底的娱乐节目。这些节目不再具有 2005年超级女声开风气之先的震撼力量,也不再有社会学者呓语般将公正、开放、多元和民主这些理想的字眼攀附其上。
只用了两年时间,大量涌现的选秀节目就陷入了献媚观众低级趣味的恶性竞争;只用了两年时间,观众就对各个频道大同小异的面孔、腔调和矫情的气氛感到厌倦;只用了两年时间,就没有什么人再用“人民的趣味”反抗“低俗”的批评了--一类本可以充满生命力的电视节目,为什么在中国的寿命如此之短?因为众多电视台缺少创造力。因为缺少创造力,所以只能跟风,并且在竞争中只能在低俗的方向上挖掘空间。往更深处挖掘,使电视节目的创造力始终受到严重的束缚,创作空间始终不够舒展,创作思路根本无法自由。
现在,许多观众都已经能够接受选秀节目的低俗之说,反低俗行动有一定的民意基础。但问题是如何反低俗?广电总局目前的办法是事无巨细的规则,例如明确规定嘉宾选手不能使用“哥、姐、弟、妹”等私人称谓,但是如果以后他们互相称呼小甜甜、小猫咪、小心肝呢?这算不算是私人称谓?在广电总局的定义中,这又算不算低俗?其实,低俗的概念是非常难以界定的,其中包含了许多直觉的、模糊的以及不断变化的特征,只能意会不能言传。而且,谁来定义低俗、谁来规定群众的喜好、以及群众的喜好是否可能被规定被塑造、这种塑造是否正当,这些都是有关话语权、有关个体精神自由的复杂命题。一个相对简单的结论是,广电总局即使有权力来定义低俗,这个艰难的任务恐怕也难以完成。
广电总局出台选秀节目规范措施之后,许多网友都表示支持和赞许,但是仍有不少言论表达了担忧:这样具体而硬性地直接干预电视台的节目制作,是否会伤害电视节目制作者的创作自由,是否会降低电视荧屏的多样性?如果电视节目的创作空间进一步紧缩,那么几乎可以预想,电视节目的下一次创新也将很快被大量抄袭复制、被粗俗化、被淘汰掉。或者在反低俗之前首先应该反省,为什么电视节目会呈现出如此普遍的低俗之风?为什么在市场的激励下出现的是恶性竞争?是管理不够、管理的不恰当还是管理太多?是约束不足还是太过压抑?
实际上,随着人们休闲娱乐方式的增加,许多人已经不对电视荧屏抱有希望,他们宁愿通过上网、看碟等方式来自由地获取那些电视上不可能播放的视听节目--那些节目中绝大部分一点都不低俗。如果电视在管理束缚下无所作为,如果电视被清晰地定义为庸俗产品的提供者,那么它就只能获取那些最没有辨别力的观众,并且只能去迎合他们最没有抵抗力的趣味。如果电视节目的创作不能自由,那么低俗就是它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