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smmb在2007-10-1 8:53:00的发言: 非常可笑的讨论(对不起,实在任不住了)
LZ的问题是不很复杂,但各位高手的讨论结果竟然是以改变“吃饱”的定义来自圆其说,用这种方法能解决问题?难怪西经为什么不能有更大的突破和发展,最多也就是修修补补,多设几个约束条件或假设之类的事。
吃饱不是从数学公式中推导出来的概念,它实际上是戈森饱和定理的基础。吃饱就是MU=0,这需要证明吗?这是戈森从生活经验中归纳出来的定理。整个西方经济学理论都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你们用的那些公式都是从这个定理中得出的,而不是反过来。
如果“吃饱”的MU不等于0,那么吃饱的MU是多少呢?如何给“吃饱”下定义呢?是否当MU达到最优的均衡点就是吃饱呢?按吃理解,那么越穷的人,这个均衡点就应该越大,也就是它的吃饱的量就应该越少呢?这难道不荒唐吗?
我认为,这个问题用西经不能解决,用马经你也解决不了,因为这个问题实际上不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行为问题,是一个行为选择问题。西经想用它的理论来解释人类的行为问题是困难的。这是因为西经在人的行为问题上仍是一个空白点。
当然,你饶过这个问题,提出一个“理性人”假设,来解决社会经济的宏观问题,这种方法也是可以,但适用性很局限,可能会出现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因此,一个科学的、成熟的经济学理论,必须是建立在人的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才行。
其实这里的“吃饱”,感觉像是有一个道德标准在里面,就是西方经济学的结论是没有人性的!(连最起码的生存要求——吃顿饱饭——都满足不了~~~)
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将MU=0界定为“吃饱”本身是不合适的,试想比尔盖茨够富吧,他总可以吃顿饱饭,但最优决策的结果,他在吃饭问题上的MU仍然大于零。
从技术上讲,之前的讨论已经说得很清楚,在效用函数足够良好的情况下MU=0是不可能实现的。
所以,单纯的讲能不能“吃饱饭”是没有意义的,消费者追求的是整体效用的最大化,而不仅仅是吃饱饭本身
试想一下,女孩子为了漂亮些,苗条些,强迫自己瘦身,她们吃饭的MU不知比常人要打出多少呢
再如,中国有句古话“要想小儿安,三分饥和寒”也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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