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博弈3:邮件博弈与契约价格
考虑买卖双方交易一个小物品,该物品对买方的价值是v,对卖方的成本是c。日期1签约,交易(1单位)则价格为P1,不交易(0单位)则买方支付卖方的价格为P0;日期2自然状态s以及v、c实现,三个变量对双方是信息对称的但对第三方不可证实(不完全契约);日期3双方可以按初始契约交易,也可以不交易,还可以再谈判。日期3之后,交易价值降为0。日期2和3之间,双方可以通过邮件(如email)往来沟通信息,假定发信可以证实(比如263电子邮局有发送记录),但是是否收到不可证实(存在技术性障碍,好比发短信)。请证明,v>c>P1-P0时,再谈判发生后,买方支付给卖方c+P0是一个子博弈精炼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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