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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7

制度-博弈3:邮件博弈与契约价格

考虑买卖双方交易一个小物品,该物品对买方的价值是v,对卖方的成本是c。日期1签约,交易(1单位)则价格为P1,不交易(0单位)则买方支付卖方的价格为P0;日期2自然状态s以及vc实现,三个变量对双方是信息对称的但对第三方不可证实(不完全契约);日期3双方可以按初始契约交易,也可以不交易,还可以再谈判。日期3之后,交易价值降为0。日期23之间,双方可以通过邮件(如email)往来沟通信息,假定发信可以证实(比如263电子邮局有发送记录),但是是否收到不可证实(存在技术性障碍,好比发短信)。请证明,v>c>P1-P0时,再谈判发生后,买方支付给卖方c+P0是一个子博弈精炼均衡。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6 14:42: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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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29 21:45:00
我来解这道题吧。这里关键是讨论当存在再谈判时,双方的剩余。对买者而言,其剩余是1/2(v-c)-p0,对卖者而言,其剩余是1/2(v-c)+p0,所以当v-p1<1/2(v-c)-p0时,买者要求再谈,或p1-c<1/2(v-c)+p0时卖者要求再谈,此时的条件分别是v+c<2(p1-p0)或v+c>2(p1-p0).所以当v>c>p1-p0时,若v+c>2(p1-p0), 则卖方要求再谈,那么此时价格p就由v-p=1/2(v-c)-p0和p-c=1/2(v-c)+p0决定,整理得p=c+p0. 至于v+c=2(p1-p0)的情形,此时v=c=p1-p0,p=p1=c+p0.证毕。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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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29 23:09:00
我怀疑你的解答有问题:1)你外生地假定再谈判剩余按照1:1平分,但这不是题目的假设,题目要求通过求解多阶段完全信息博弈解出来;2)我觉得你的推理略有小问题,你说“若v+c>2(p1-p0), 则卖方要求再谈,那么此时价格p就由v-p=1/2(v-c)-p0和p-c=1/2(v-c)+p0决定,整理得p=c+p0. ”——但我计算了一下,怎么得到p=1/2v+1/2c+p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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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29 23:16:00
顺便说一下,根据答案,纳什谈判解肯定不会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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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30 22:59:00

nie版提点得极是,我的答案的确有问题,就算抛砖引玉吧。我想,对于卖者而言,任何高于c+p0的价格都在其可行集合内,而对于买者而言,任何低于v+p0的价格都在其可行集合内。那么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最后的子博弈精炼均衡定在了c+p0上,我想是不是那个在第2期和第3期通过邮件交流的那个博弈使这一结果出现了。对于买者而言,任何来自卖者的高于c+p0的价格都可以视之不理,也就是说都可以不回信确认。那么给定买者的这个策略,卖者最优的出价就是c+p0.这似乎可以被看作一个均衡了。但是问题是,对卖者而言,买者的任何低于v+p0的出价也都可以视而不见,也就是说都可以不回信确认。那么给定卖者的这个策略,买者最后的出价就是v+p0.这似乎也可以被看作一个均衡了。于是,这是不是就有了多重均衡了呢?敬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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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31 13:22:00
jin版主的分析已经接近答案了。关键的问题在于违约点(disagreement point)是P1,这是再谈判的起点。考虑了这个因素,就不难理解双方谈判力的分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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