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尊崇权威 但我更尊重真理 “商品价值”研究之我见(一)
长期以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一直被视作为经济学基础理论方面颠扑不破的绝对真理来看待,并被要求作为工人阶级“圣经”来“诵读”。然而,通过笔者多年在企业生产、管理、销售等部门的实践,以及分别在国有、私营单位打工的亲身经历和深入思考后却发现,马克思的商品“劳动价值理论”根本就是一种脱离社会经济现实实际、违背经济基本规律、缺乏实际生产活动经验、充满唯心主义色彩的错误理论。同时,在对“商品价值”概念深入研究后,笔者就相关问题提出一些新的观点、理论和看法。下面,就这些问题逐一加以阐述:
1. 关于“价值”概念问题的分析:
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价值,是人类对于自我发展的本质发现、创造与创新的要素本体,包括任意的物质形态(见词条“价值”)。并说,价值,亦是每个事物普遍具有的作用和影响人类生产发展的性质和能力(见词条“事物”)。按照笔者的看法,“价值”就是指事物、事物行为的作用、用处、功用和意义这些意思。
对于“价值”来说,按照不同的角度、行业、属性、类别进行划分,可以分解为各种各样的具体说法,比如:
(1)按行业分,有:产业价值、商业价值、建筑价值、运输价值、医疗价值……;
(2)按性质分:政治价值、经济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军事价值……;
(3)按专业分:哲学价值、医学价值、理工科价值、文学价值、体育价值、艺术价值……;
(4)按种类分:商品价值、文物价值、药品价值、日用品价值、奢侈品价值、工艺品价值……;
(5)按属性分:物品价值、思想价值、理论价值、实践价值、技术价值、宣传价值……;
(6)按角度分:使用价值、效用价值、品尝价值、体验价值、欣赏价值、收藏价值……;
(7)按类别分:质量价值、品质价值、成本价值、效率价值、古典价值、流行价值、时尚价值……;
(8)按范围分:集体价值、个体价值、总体价值、核心价值……;
(9)按时间分:历史价值、时代价值、当代价值、未来价值……(以上仅为笔者初浅的划分,不一定准确)。
由上可见,“价值”这个词语,是一个范围极其广泛、内容极其多样、内涵极其丰富的概念。根据“逻辑学”中概念的基本原理,“价值”属于“上位”(或者说是“属”)概念,下面可以划分为若干个“下位”(或者说是“种”)概念。之前列出的分解的“价值”概念,就都是“种”概念。就好比“人”这个概念,“人”是属概念;男人、女人,黑人、白人,好人、坏人等等,都是他的种概念。因此,我们在讨论“价值”时,也必须相当注意其中的逻辑划分关系。
2. 关于商品的二因素问题的分析:
马克思认为,“构成商品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同时,由于“明确交换价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其内容和本质是价值,因而确切地说,商品的二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见宁玉山主编《政治经济学》21页)。
笔者认为,这样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首先,任何事物或行为,其总的“价值”只有一个。在细分该事物或行为过程中,又可划分若干个具体的“种概念”。商品,只有一个“价值”,就是“商品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其实是“商品价值”这个概念派生出来的“种”概念,或者说是“下位概念”。因此,说构成商品的因素有两个,这是错误的。如果说商品的因素是什么?那就是“商品价值”(不过,笔者也有疑惑,“商品”与“商品价值”究竟属什么关系?商品是商品价值的因素?还是商品价值是商品的因素?望有识之士指教);
其次,“商品价值”的“下位”概念,并不局限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特别是“使用价值”这个概念,只适用于用品类商品。而商品的种类相当繁多,其功能、用处各不相同,因此各有各的具体“价值”:比如食品类商品,具有“食用价值”;艺术类商品,具有“艺术价值”;药品类商品,拥有“医疗价值”;文物类商品,具有“收藏价值”……。这也就是说,与商品“使用价值”同等地位的相关类“价值”概念有多种。因而把“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一个主要“因素”来看待,显然不够完整和全面;
第三,马克思在表述商品的“价值”时,主要使用了三个相关概念:“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值”。由于他认为“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同上书11页),于是,“交换价值”又被“价值”直接取代了。这样一来,这些概念之间产生了很大的混乱:
“商品价值”与“价值”没有了区别,混用了;“价值”、“商品价值”又与“交易价值”混用了,也没有了区别;而“使用价值”则被割裂于“商品价值”之外,变成了独立于“价值”以外的一个概念。而且在讨论商品的“价值”时,“使用价值”还须被“撇开”!
由于概念关系混乱,致使“商品的二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这句话,犯了“种”、“属”概念相互并列的逻辑错误(因为“价值”的外延大于并包容“使用价值”);而将“价值”直接代替为“交换价值”,又产生了“属”、“种”概念相叠的逻辑问题。
由上可见,关于“价值”概念关系问题上,马克思首先在逻辑划分上出了错。
3.关于“劳动创造价值”理论的分析:
“劳动决定价值”这一思想最初由英国经济学家配第提出的;马克思及郝海盟则进一步提出,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初看起来,他们的理论观点好象很有道理,然而,只要我们深入分析,就可以发现,这一观点也是错误百出的:
第一,世界上的商品并不全由人类劳动所生产和制造。
在人类世界里,能够作为商业买卖的商品,并非都是人类所创造。事实上,商品中既有许多人工劳动的产品;也有许多非人工劳动生产的、由大自然恩赐的自然产品;还有在自然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人工加工的产品。而且,不少自然商品在人类目前的条件和水平下,根本就无法生产和制造,诸如:石油、黄金、钻石、野山参等等。显然,强调“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的价值都是由人的劳动所创造等说法,完全是一种片面的、脱离实际的、经不起实践验证的理论!
第二,该说法违背了“物质第一性”的基本原理。
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上任何事态都是以“物质”为第一性,“意识”为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而人的劳动,根据“百度百科”的有关解释,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劳动经验的人在生产过程中有目的的支出劳动力的活动”,亦“是发生在人与自然界之间的活动.其实质是通过人的有意识的,有一定目的的自身活动来调整和控制自然界,使之发生物质变换,即改变自然物的形态或性质,为人类的生活和自己的需要服务”。在这里,请注意“其实质是通过人的有意识的,有一定目的的自身活动来调整和控制自然界”这句话。它说明,“劳动”是人的“意识”下的活动,因此,它也属于“意识”概念的范畴。如果我们认为“商品”及“商品价值”就是由人的劳动所创造,岂不与“唯心主义”的“物质依赖意识而存在,物质是意识的产物”的立场和观点相一致了吗?
第三,人的劳动只是商品生产链的一个环节,不是凝结“商品价值”的唯一的因素。
即便是人类制造的商品,人的劳动也只是整个商品生产链的一个部分。凡是了解企业生产的人都知道,商品生产必须具备许多起码的条件和基础:相关的原辅材料、零配件,相关的工具设备,水、电、煤等能源,以及必要的场地、运输工具等等。没有这些物质资源基础,要进行商品的生产几无可能。事实上,劳动必须在物的基础上才能发挥作用,没有物质资源的支持,人的劳动只能成为“神马”、“浮云”!而且,商品生产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项整体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工艺工序安排、产品检验、包装仓储、运输销售、售后服务、广告宣传等各个环节。在这里,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对整个商品生产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没有产品设计,工人怎么进行商品生产?没有及时的原材料供应,工人的生产劳动就会中断;工艺工序安排不合理,产品检验不认真,那么工人的生产劳动成果的质量就会大打折扣,次品频出;如果营销人员不努力,产品销不出去,工人的劳动等于白费….。显而易见,商品各个方面的生产环节对商品的制造和“商品价值”的形成都有贡献并产生影响。只强调“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完全是只见树木不见树林!
第四,人的劳动并非都能获得成功。
在马克思看来,商品就是通过人的劳动生产出来的,因此只要在商品中凝结一般人类劳动,就能产生“商品价值”。然而实际情况是,人即便劳动了,也可能遭致劳动结果的失败。比如:用小水果刀来砍大树,即使耗费了一年的劳动量恐怕也无法把树砍下来;用薄铁皮造航空母舰,那只能制成没有实用价值的模型;一个没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绝不会使用数控机床;一个原来仅修自行车的工人如果来造小汽车,第一辆车十之八九不能正常行驶……。事实上,人的劳动是要讲条件、讲能力、讲水平的,只有满足相应的要求,劳动才可能获得相应的成果和成功。有时候,即便条件、要求很俱全,也可能因意外因素导致劳动失败,让劳动完全白费(比如生产车间遇到火灾,工人们的劳动只能付诸东流!)。因此,以为只要耗费了所谓的“一般人类劳动”就能形成商品,就能创造商品价值,这显然对人的劳动和商品生产的因果关系太无知、太不了解了!
从上可见,由于商品不仅仅是劳动产品;由于劳动只是人的意识下的一种活动行为;又由于商品的生产链不单由劳动所打造;以及劳动没有物质条件作为基础难以获得成功等理由来看,“劳动创造价值”或者“劳动凝结价值”的说法,都属于一种不科学、不全面、不正确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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