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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6
31岁的外地来京务工男子陶红泉因车祸死亡后,其家属起诉要求肇事者按北京市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因陶红泉为农业户口,此请求没有得到一审法院支持。昨天,市二中院在查明陶红泉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在北京后,终审改判他与城镇居民“同命同价”。(10月24日《京华时报》)

  长期以来,农民在遭遇医疗损害、交通肇事等灾难性损害后,得到的赔偿都要比城镇居民低很多。“同命不同价”这种明显有失公平、公正的社会现象,早已是不争事实。据报道,目前在同一交通事故赔偿中,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相差接近四比一,也就是说,在同一次车祸中死亡,城镇居民可获得2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而农村居民只能得到5万元。

  “同命不同价”现象的出现,源于国家户籍管理中存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划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20年计算。人人生而平等,这本来就是无需证明的公理。我国宪法第33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也都没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之分。以户籍为依据、将人区别看待,实质上也就是一种没有肤色之分的“种族歧视”。所以,《解释》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实行差别对待,是与宪法精神相悖的。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价值都是一样的,人的生命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在同一个国家里,人的生命权是平等的,并无贵贱之分。公民享有的平等权也应体现在伤害赔偿的平等上,不能因户籍之别剥夺彼此间的平等。也有的人为同命不同价找出各种理由,如市场经济规律、生活成本规律等,笔者对此不能苟同。城乡差别、贫富差距本来就是一个社会顽疾,需要我们长期不遗余力地去改变现状,实现城乡一体化。更何况现在的现实是,城里人也有低收入者,农村也有百万富翁,一个户口的差别能说明什么呢?

  “同命同价”是社会公平的体现,更是我们重视弱势群体、重视农民的体现。笔者希望国家能从法律上给出“同命同价”统一、权威的司法解释,以实现赔偿的全国统一,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和对生命权利的尊重,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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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6 09:12:00

中国的问题根源其实只有一个,人口问题。

人口问题又分为两个,人口素质问题,人口数量问题。

户口问题说到底,也真是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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