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虽然是人脑对于价值的主观反映,情感与价值的关系就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情感与价值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对应关系。但是,情感与价值并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而是复杂的的对应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元变量对应关系。情感与价值的对应关系是一种多元变量的函数对应关系,而不是一种一元变量的函数对应关系。情感的大小不仅与事物的使用价值有关,而且与事物的劳动价值、劳动时间以及主体的中值价值率有关。
2、统一学对应关系。情感与价值的对应关系是一种统计概率的对应关系,而不是一种个体动力学的对应关系。绿色之所以能够使人产生和平与宁静的情感,并不是所有绿色的事物都具有这方面的价值作用,而是在大多数场合,人所接触的绿色事物是草木,而草木在大多数场合下能够给人带来和平与宁静。
3、异步对应关系。情感与价值的对应关系是一种时间上的同向对应关系,而不是一种时间上的同步对应关系。价值的变化与情感的变化通常存在一个时间差,情感的建立需要时间,情感的消失同样需要时间,只有具有高度预见性的高级情感才能在价值建立之前主动地建立,才能在价值消失之前主动地消失。
4、关联对应关系。情感与价值的对应关系是一种联系的、相关的对应关系,而不是一种孤立的、无关的对应关系。人一旦与某事物建立了直接价值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直接情感,就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与该事物相关联的其他事物建立了间接价值关系,并产生相应的关联情感或间接情感。所谓“爱屋及乌”、“恨屋及乌”等情感现象就是这样产生的。
5、三因素对应关系。情感与价值的对应关系是一种三因素的对应关系,而不是一种单因素的对应关系。价值的大小不仅取决于事物的品质特性,还取决于主体及周围环境的品质特性,因此主体的情感由主体、客体及环境三个因素来决定,而不是由其中一个因素来单独决定。例如,一般情况下的老虎可使人产生恐惧感,但关在动物园笼子里的老虎不会使人产生恐惧感,相反还能产生审美感。
6、多形式对应关系。情感与价值的对应关系是一种多形式上的价值对应关系,而不是一种单一形式上的价值对应关系。同一事物的价值关系可能是多内容的,人对事物的情感也经常会表现出多样性。例如,同一种食物可能含有多种化学成分,对身体产生多种治疗作用或营养保健作用,也可能产生多种副作用,人对它的情感可能会喜忧参半。
7、多层次对应关系。情感与价值的对应关系是一种多层次上的价值对应关系,而不是一种单一层次上的价值对应关系。事物的价值关系可能是多层次的,人对事物的情感也经常会表现出多层次性。例如,衣服除了具有御寒、挡风、避署等价值外,还具有安全与健康方面的价值,具有艺术审美价值,并能体现个人身份、能力、特征和社会地位,这样,人对于衣服的情感通常具有多层性。
8、动态对应关系。情感与价值的对应关系是一种动态的对应关系,而不是一种静态的对应关系。任何事物都是运动与变化的,任何事物的价值也都是运动与变化的,任何事物的情感也必然都是运动与变化的。人不可能以永恒不变的情感对待任何事物,永恒的爱只是人的一种理想与祝愿,现实中并不多见。
9、辩证对应关系。情感与价值的对应关系是一种复杂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对应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形而上学的对应关系。爱中有恨,如父母对于子女经常有“恨铁不成钢”的爱;恨中有爱,如人经常会对自己的竞争对手有一种“钦佩”的恨。
10、价值对应关系。情感与价值的对应关系是针对事物的价值特征,而不是针对事物的其它特征。人对于事物的情感完全取决于它的价值特征,而不是取决于它的其它特征,只要该事物的价值特征不变,无论其它特征发生什么变化,人的情感就不会变化。相反,如果事物的价值特征发生了变化,无论其它特征如何稳定,人的情感都会发生变化。例如,一张照片尽管已经变黄变烂,但他的主人仍然百倍珍惜;一件时装尽管没有任何破损,但它的主人可能已经不再感兴趣。
11、价值率对应关系。情感与价值的对应关系是针对事物的价值率,而不是针对事物的价值量。价值率是指单位时间内产出价值与投入价值的比值。如果某一事物需要投入的价值量足够大,需要耗费的时间足够多,该事物的价值产出量即使再大,那么该事物的价值率就很小,人通过该事物所产生的价值收益率就很小,人对于它所产生的情感强度就会很小。因此人对于任何事物是否感兴趣,是否有足够的情感强度,不是取决于该事物的价值量,而是取决于该事物的价值率。
12、价值率高差对应关系。不同的人对于相同价值率的事物所产生的情感强度是不一样的。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劳动能力上的差异,不同的人往往具有不同的价值收益率,因此具有不同的“中值价值率”。情感与价值的对应关系是针对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即事物的价值率与人的中值价值率之差值),而不是简单地针对事物的价值率,情感的强度只取决于事物的价值率高差,而不是简单地取决于事物的价值率。例如,有些商人对于年收益率为25%的项目建有着浓厚的兴趣,但是另一些商人则兴趣不大。
13、非线性对应关系。情感与价值的对应关系是一种非线性的对应关系。情感的强度通常并不与事物的价值量成正比,通常只与事物价值量的对数成正比。情感强度第一定律认为:一般情况下,情感的强度与“事物的价值率高差”的对数成正比。在特殊情况下,价值与情感还存在更为复杂的函数关系。但是,无论情感与价值的这种对应关系多么复杂,多么动态多变,多么模糊不清,都是客观存在的,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