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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1

个人认为,不同的制度环境或不同的阶段,以及人所处的社会地位(经济支付能力)不同都会影响人的欲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的欲望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会有不同吗?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制度会不会任由人的自利心理发展而不加约束?或者如何来正确引导人的自利心理?

欢迎各位不吝赐教!!!

ps,我本来想从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角度讨论,后来觉得精神的东西并不能取代物质上的需求,就好像又重新回到了建国初期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感觉。然后又想从社会福利制度来说,但是拉康和弗洛伊德的观点又是一时的满足会引发无限的对欲望替代的需求。

请大家讨论的时候还是尽量先限定在一定社会制度的基础上,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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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2 01:46:00
谈一下我的思路把,把欲望理解为个人价值的实现,再从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引入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知道这样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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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2 07:55:00

在约翰.罗默的《社会主义的未来》当中对于毛的做法的评价是:他构造出一种“社会主义新人“的模式,打算转变人们的价值观念。不过结果是每个人还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把大多数时间是花费在谋求自身的物质利益的基础之上。虽然人人都能做到利他的行为,也可以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是此时却会出现“free riders"的行为。(在萨缪尔.鲍尔斯的《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与演化》当中好像提到过)

其实,所谓的“资本主义制度”当中也不是任由“自利”不受约束的发展,从亚当斯密开始对政府的构想就是一种扶植型政府。政府是用来负责制定规则的,但是不是用来下达命令的。奥尔森在《权力与繁荣》中对于政府的构想是一种“强化市场型政府”,这种政府的作用是保护个人权力,确保契约的顺利执行。

对于个人的偏好,动机等方面的因素,政府之类的外在因素是无法引导,也不应该去引导。在政治学的著作当中,霍布斯的《利维坦》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是最早支持“个体主义"的。不能用我们通常认为的”道德规范因素“评价每个人的自利行为是否道德。(这在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当中也谈到过)。一个人是否作出利他的行为,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又不是对于”利他行为“有反对意见。当然,每个人的行为也是会收到社会因素的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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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6 00:19:00

感谢斑竹点评。最近比较忙,一直没上来看看。我也不认为,在欲望的问题上应用“抑制”或者“替代”,我更倾向于“利用”和“引导”。致富分开来解释,致就是立致于——运用个人能力来达到“富”的目的,“富”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简言之就是最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或个人价值的实现问题。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个人价值的实现,并为个人价值的实现创造条件。(忘了谁说的了)“社会上所有人都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时候,这社会一定是进步的社会”。所以,我倾向于利用制度的约束和激励将每个人最求自身价值的个人行为引导转化为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本人理论功底是在单薄,好在脸皮较厚。欢迎板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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