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约翰.罗默的《社会主义的未来》当中对于毛的做法的评价是:他构造出一种“社会主义新人“的模式,打算转变人们的价值观念。不过结果是每个人还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把大多数时间是花费在谋求自身的物质利益的基础之上。虽然人人都能做到利他的行为,也可以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是此时却会出现“free riders"的行为。(在萨缪尔.鲍尔斯的《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与演化》当中好像提到过)
其实,所谓的“资本主义制度”当中也不是任由“自利”不受约束的发展,从亚当斯密开始对政府的构想就是一种扶植型政府。政府是用来负责制定规则的,但是不是用来下达命令的。奥尔森在《权力与繁荣》中对于政府的构想是一种“强化市场型政府”,这种政府的作用是保护个人权力,确保契约的顺利执行。
对于个人的偏好,动机等方面的因素,政府之类的外在因素是无法引导,也不应该去引导。在政治学的著作当中,霍布斯的《利维坦》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是最早支持“个体主义"的。不能用我们通常认为的”道德规范因素“评价每个人的自利行为是否道德。(这在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当中也谈到过)。一个人是否作出利他的行为,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又不是对于”利他行为“有反对意见。当然,每个人的行为也是会收到社会因素的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