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迎“院长”:
之所以对院长加引号,是因为我认为你不配有资格当光华的院长。为了这个职务你用尽卑鄙手段算尽心计,邹恒甫在网络上所说的你搞掉厉以宁院长的事实,为了光华我们忍耐不声张……你曾对新加坡国大回来的W教授说要搞掉厉以宁院长,后来W教授没有顺从,你就以免职回报。换届前,校领导找系主任谈话,你事先预知后,开始讨好并要求各系主任支持你。可怜的恒甫就是因为没支持你而被开除。投票选举院长前,你分别找大家谈话、打电话、发短信威逼利诱,例如你对从澳大利亚回来的S教授说:“支持我,就让你给EMBA上课赚钱,否则没有好日子过。哼,跟我斗,我上面有支持,99年C某跟我斗,结果不是垮了吗?这次我一样赢!我是流氓我怕谁!”你组织人写请愿信,威胁学校如果不当院长就拉大班人马离开光华,甚至打电话威胁光华董事长,向其它董事求情送礼,手段之龌龊令人作呕!达到目的当上“院长”后,厉以宁老院长以博大的胸怀原谅和包容了你,希望你能改变。而你变本加厉地打击报复,对不支持你的人员进行开除,免职,驱赶。恶行件件桩桩,现在轮到我了。
与你这等卑鄙肮脏品行的人实在无道理可说,我十年为光华做的贡献被你抹煞,处心积虑免掉我案例中心主任职务,案例中心是我和近五十位工作人员呕心沥血十年的成果,你的这种作为将使他们面临失业!这种不顾事实、不负责任的霸道的免职程序,根本不符合北京大学对于虚体研究机构的管理程序!
与你共事多年的Z副院长说到,张维迎是我所见过的和听说过的最**之人,他毅然辞职坚决不与你为伍。你常说:我是流氓我怕谁。你是著名的陕北农民,我是福建渔民,我不怕你,我要在全体师生面前和你辩论,讨回公道!
我为光华有你这样的流氓“院长”感到耻辱,为学院内部的四分五裂、文化破坏、人心涣散、师资流失、声誉下降感到痛心。有人劝我向你低一下头,我可以向任何光华的院领导低头,但对于你这个流氓,我绝不低头!
11月22日消息(记者 周然)据消息人士透露,北大光华学院已就“张维迎事件”进行回应,声称何指毅违规在先。
针对前前《北大商业评论》何志毅在网上公布《北大光华教授何志毅致张维迎的公开信 》,公开指责院长张维迎打击异己等说法,北京大学光华
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关于何志毅问题的说明
“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是隶属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案例研究机构。2001年10月21日,光华
《北大商业评论》是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独家主办、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实务管理刊物。2001年11月23日,光华管理学院任命何志毅为执行主编。
《北大商业评论》自创办以来,在光华管理
2007年初,在光华管理学院不知情的情况下,何志毅擅自以“北京
2007年5月底,新闻出版署正式批复
《北大商业评论》现在的发行公司为“北京北商伟岸
何志毅滥用光华管理学院任命的北京大学管理案例中心主任和《北大商业评论》执行主编的职权,背着光华管理学院,擅自申请变更《北大商业评论》主办
本着对北大负责、对光华管理学院负责的精神,光华管理学院于2007年11月14日做出如下决定:
1,为了恢复光华管理学院对《北大商业评论》的主办权,学院指定一名副院长主管《北大商业评论》工作;何志毅继续担任《北大商业评论》执行主编,并负责把杂志的主办权收归光华管理学院。
2,为了防止何志毅继续利用北京大学案例研究中心的名义从事有损光华管理学院利益的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昨天由腾讯财经独家批露的
写在感恩节的感谢信
何志毅
11月14日,光华管理学院的张维迎召开院长办公会,宣布免除我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一职,以及对《北大商业评论》杂志做出了不顾历史事实、不顾相关合作者权益、不顾国家相关部门对期刊管理规定的无理决定。对于这种事实,我只能对北大案例中心及《北大商业评论》的员工如实传达,引起了员工的不解和激愤。于是,出现了以全体员工及我个人名义的二篇文章,发给光华教职员工后被转发到外部网站上,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对此我有难言的苦衷。这两天各界人士对此事件议论纷纷,我谢绝了十几家媒体的采访要求,我对大家给予我的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但我个人并不希望这个事态继续扩大,给北大带来负面影响。
北京大学100年以来一直以“兼容并包、自由民主”著称。与这种气息一脉相承,自由平等的沟通一直是北大人所崇尚的。我承认以我名义出现的公开信某些言辞可能过激,但也实属被逼无奈。北大案例中心和《北大商业评论》的历史和对北大和光华的贡献自有公论。然而,我们十年的工作成果就仅以一纸宣告而被否定,我实难掩心中之痛,直至今日仍不能平静。我和所有的同事坚信我们的工作成果经得起上级的考核与时间的检验。
今天张维迎通过光华的网站发表了一篇“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关于何志毅问题的说明”。针对里面对我的指责,有些涉及到学校管理程序和学校宽松管理的
但我不得不公开辩解的有三点:一是北大案例中心并不是隶属于光华管理学院的下级机构,二是针对出卖光华管理学院对杂志的主办权的指责,三是关于发行公司员工持股问题。
北大案例中心是北京大学批准成立的案例研究中心,是挂靠光华管理学院,而不是隶属光华管理学院的研究中心——我们有学校文件可以证明,因此其人事任免权并不在光华管理学院。在“声明”中,张维迎免去我案例中心主任的理由更是奇怪的“为了防止何志毅继续利用北京大学案例研究中心的名义从事有损光华管理学院利益的
在说明杂志主办权的问题之前,我将不得不向张维迎普及基本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常识。从法律主体上讲,光华与案例中心是北大校内的非法人机构,不能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具备成为刊物主办单位的资格。细分《北大商业评论》的无形资产,即就知识产权而言,一是商标权,二是著作权。就商标权而言,“北大”作为专属商标,北京大学是商标持有人,北京大学是集教学、科研、出版等功能为一体的独立法人机构,所以“北大”商标具有代表这些职能的含义,具体从商标分类上来讲,北大的出版职能是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来实施,因此北大出版社作为北京大学全资下属单位及独立法人,在出版物上持有“北大”商标合理合法,当然能够以其独立法人资格代北京大学行使其在出版物上的商标权利,也就有权拥有《北大商业评论》的刊名权。就著作权而言,单篇文章的版权属于作者个人,合集文章作为一个编辑作品其版权属于北大出版社,主编及编辑除署名权外不拥有该刊物的知识产权。
基于以上法律常识,光华管理学院作为非法人机构,不具有成为杂志主办方的法律资格,也不具有主张《北大商业评论》的知识产权的法律基础。而真正能够代表北京大学,主张《北大商业评论》主办权与知识产权的应该是北京大学全资下属单位及独立法人的北大出版社。事实上,由于申请下来的刊号是由河南省原有杂志刊号改过来的,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文件,主管单位是河南方面,出于监管责任,主管单位要求杂志主编或社长有一人由河南方面出任,经双方协商,决定社长由河南方面出任,主编由北大方面出任。而且明确一旦结束合作,北大方将收回刊名,河南方收回刊号。这是一种在目前国家严格控制刊号条件下合作办刊的变通方案,此方案经过反复商讨,经过编委会同意后报请学校主管校长批准,然后得到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北大商业评论》能够得到正式刊号,无论如何都是大好事,光华管理学院的权益完全可以由签订内部协议的方式通过北京大学出版社体现。
第三,发行公司员工持股问题。张维迎曾自称是提出过著名“冰棍理论”的“中国产权经济学第一人”,因此深谙“国有资产流失”、“经济问题”大帽子的政治技巧与杀伤力。张维迎调查并且提出这个问题是想影射我办杂志有经济目的或者有经济问题。但我不得不说的是,《北大商业评论》自2003年创刊以来,由于张维迎的阻挠,光华管理学院没有投入过一分钱,没有提供过任何场地与人员编制,没有支持买过杂志,甚至我们愿意赠送他都不提供有关学生名单。他本人没有为杂志写过一篇文章,而为竞争性同类刊物《XX商业评论》写文章。我们多次请求,他也不同意将《北大商业评论》列入院内教师计算成果的期刊LIST,但把同类竞争性刊物《XX商业评论》列入LIST。而我们至今免费为光华教授们和光华各种会议赠送的杂志超过10000本,免费为学院刊登了很多广告,在学界和
十年前我放弃各种机会进入光华管理学院,尽心尽力为光华服务了十年,中间有很多离开光华的机会都没有动摇。除了教学和研究工作之外,我贴钱出力、用心费神、与老领导和同事们一起从无到有创办了北大案例中心和《北大商业评论》,出版了30多本案例书籍,组织了100多场讲座,拍摄了100多集视频案例,建立了广泛的
这几天我收到很多同事、朋友、学生和师长的邮件、电话、短信,心中感到温暖。在今天这个感恩节的日子里,我想对每一位关心过支持过我的人表示感谢,我想对北大、对光华管理学院说,我爱北大,我爱光华。也正是因为你们,我才有面对黑暗的勇气与决心。我正在向学校有关部门及领导进行申述,我想北大会还我以公正。我对光华的唯一要求是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就院领导对我的免职决定让我进行申述。此时是2007年的中国,此地是2007年的北大!
北大赋予我民主与科学的精神,北大提升了我的思想境界与责任感,北大给了我广阔的舞台,我深爱北大。
我相信北大的领导,我相信北大有良知,北大有公理,我相信!
何志毅
无良学者有很多不得不做的事情和不得不说的话,搞得安心做学问的人如坐针毡,于是乎乱作一团。归根结底,还是大学体制的问题,失去了行政主导权,教授和学者们就不会如此狼狈了,不良用心的人也就没有整治别人的机会了。
改革尚未成功,仁人志士还需要不停地努力。
自由,平等和民主从来不是自动产生的。
希望北大光华能改善自己的形象。希望中国的大学都能改变自己的形象。
| 第一营销网 2007年 11月 本刊 浏览数: 67 |
北京大学是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以名师荟萃、人才辈出、兼收并蓄而备受世人推崇;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是国内著名的商学院,同样以融汇百家智慧、培养商业领袖赢得国人尊敬。对于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我们一直以来都是深为尊重的。 销售与市场杂志社是拥有国家正规刊号的出版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代码:141000000145;法人代表:李颖生;期刊出版许可证号:豫期出证字第1210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1-1210/F),是中文经济类核心期刊,国家百强期刊,入围国家期刊奖。 由于我国刊号资源的稀缺,《北大商业评论》自成立以来,一直是以书代刊的形式出版。而按照国家新闻出版规定,书号、刊号、报号是三种截然不同的出版形式,以书代刊的运作方式是不被许可的,《北大商业评论》要想健康发展,必须解决出版的身份问题。 此前,《北大商业评论》同销售与市场杂志社曾在会议、论坛等领域进行过多次合作,对彼此的资源都颇为认同,《北大商业评论》提出、销售与市场杂志社也有意愿利用自身资源支持《北大商业评论》获得更好的发展,实现双方共赢。 从2006年年底开始,在同北京大学协商达成一致后,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在刊号资源极为稀缺的情况下,拿出自身拥有的一个刊号,依照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制度,按照合法、正规的申报程序,和北京大学共同上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申请出版《北大商业评论》杂志。在申报《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的过程中,由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和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均不是法人单位,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政策,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和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都没有资格成为《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的主办单位。因此,北京大学授权委托具备资格的北京大学出版社代表北京大学作为联合主办单位。 2007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复文件[新出报刊(2007)583号],同意《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的主管单位为河南出版集团,主办方为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为CN41-1391/F。自总署批复之日起,《北大商业评论》杂志才被注册,成为一本正式的期刊。根据国家刊号属地化的管理原则,《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的主管单位为河南出版集团,法人代表为李颖生。 《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的报批过程,是北京大学、河南出版集团、销售与市场杂志社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管理规定进行的,是在国家相关政策严密、规范的要求下进行的,是完全符合国家对于期刊申办的程序和法规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可能逾越国家严密的报刊申办制度擅自出版期刊和变更期刊主办单位。 如果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要求变更《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的主办单位,则应由北京大学会同河南出版集团及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协商一致后,由河南出版集团、北京大学出版社、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共同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提出主办单位更改申请,在得到总署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变更之前,《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的主办单位只能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像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这种依据学院的决定就来收回《北大商业评论》杂志主办权的做法是欠妥的,是无效的,也是违反国家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 《北大商业评论》杂志出版以来的几个月内,已经得到了各方的良好评价,我社也拟注入巨资促进它的快速发展。我们不希望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内部的事情影响到《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的正常运作。 销售与市场杂志社 2007.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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