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什么是概念与逻辑”】
  
  我们已经简述了「存在」与「客观」。
  
  那么什么是「概念」:当意识中出现一些浮现的内容以后,意识进行判断的结果「是什么」中的「什么」,即是「概念」。「概念」是简单的替代意象,比如:当一个杯子的影像呈现于意识中以后,我们所判断的结果「杯子」这个概念,并不是杯子呈现的影像,它或是一个汉语表达词汇,或是一个汉语表达词汇在意识中的反应,或是一个含糊的意象表达。
  
  什么是「范畴」:意识中一般浮现的内容,概念一般是针对视、听、触、嗅、味觉五者的对象,即感官感觉对象的概念;当概念本身成为意识的对象时,就出现了概念的概念——抽象的类的概念,即一些概念被归为一个更大的概念范围之下。这个更大的概念(以概念为对象的再抽象)就是「范畴」。
  
  什么是「逻辑」:逻辑是意识中的概念间的关系。逻辑至少要有两个概念参与,它们形成意识认为应该具备的某种关系;而且这种关系,适用于两个概念所在的上一层抽象概念间的各种概念之间。这种关联性,即是「逻辑」,其中指向感官感觉对象概念的「逻辑」就是所谓的「自然规律」;逻辑在两个同类抽象概念中的具体的概念间的都适用性,即是所谓「逻辑」的「普遍必然性」。
  
  所以,「逻辑」是「意识」针对「意识中的概念」所进行的关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