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处在家庭经营向规模经营过渡的阶段。土地流转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几年来,武汉市为促进规模化经营,推进土地合理流转进行一些尝试,取得一些成效,也仍然有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特点
截至2007年9月30日,全市蔡甸、江夏、新洲、黄陂、洪山、汉南等六个主要农区共签订规范流转合同12668份,涉及流转面积137381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79931亩)。流转总面积占六个区农用地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流转土地类型广泛。包括水田、旱地、林地、四荒等,但主要为旱地和“四荒”地。其中旱地50665亩、“四荒”地43059亩,两者占流转总面积的68%。二是流转形式多样,但以出租、转包为主。三是流转呈现长期性和稳定性特征。四是流转用途仍为农林业。五是组织流转以乡(镇、街)、村为主。
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
土地流转的形式 出租。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指承包人将承包地的经营权出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享有转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出让期满,合同终止。转让。指原承包者将未到期的土地承包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集体或受让方,原土地承包人因转让而终止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互换。主要是为了方便耕种和管理的需要,农户之间实行土地使用权互换,实现土地连片集中。
规模经营的主要模式 龙头企业带动型。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纽带,以特色农业为主导,发展规模经营。主导产业带动型。以主导产业为龙头,结合区域优势,建设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和辐射周边,形成规模效益。合作组织带动型。通过建立协会、组织,采取股份制经营或统一培训、统一产、供、销等方式,变分散经营为组织化、集约化经营。集体经济带动型。依托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及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形式,推动规模经营。种养能手带动型。种田能手或养殖大户,凭借自己的技术,实现规模或集约经营。
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与存在问题
今年2月,武汉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各区土地流转工作形势良好,也存在一些问题。
认识问题 农民习惯于经营土地生存,担心土地流转后失去生活的保障;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也把土地作为回乡的“退路”;之前由于不规范流转土地产生过纠纷的农民,如今则心有余悸。
步子不大 到目前为止,我市流转总面积仅占六个区农用地面积的5.2%,而浙江等地占20%左右。我市土地流转的步伐明显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
规范问题 一是部分农户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内容不完整,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冲突,有的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三是有的合同未经县乡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
服务问题 目前,土地流转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缺乏一个连接流转双方的中介服务机构,致使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受阻,延缓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搞好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措施
严格遵循“自愿、依法、有偿”原则 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对暂不愿放弃经营权的农户,不得强行要求流转;二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的操作过程和合同手续,避免因手续不完备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三要体现有偿原则,必须正确处理好集体与农户间的收益分配关系,以稳定农村发展。
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土地流转 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关键。一要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加大农民就业培训、技术培训、拓宽就业渠道;二是要大力发展乡镇工业和民营经济,发挥乡镇工业园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作用,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
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服务职能 针对当前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农民还处于被动地位的现状,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在土地流转中承担起组织、协调、服务的职能,加快土地流转步伐。
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机制和新途径 一是土地合作社,即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实行股份经营,作价方式由农户协商确定;二是允许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三是允许农民以权证换取社保,农民可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政府应使农民进城后的生活无忧;四是采取其它入股、分红、就地就业等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