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地方都开始试点推行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以探索破解土地和新农村建设的难题。一方面我们为大规模土地流转所取得的成效感到高兴,另一方面,也为其产生的诸多问题感到担心。大规模土地流转,不单单是一个土地集中耕作、规模化经营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农民和农村的整体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变革的大问题。大规模土地流转,必须保障、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慎重对待可能出现的问题。
大规模土地流转不同于一般的小范围、小地块的土地流转,它常常是整个村庄的土地参与流转,这必然会涉及到许多农户是否愿意流转土地的问题。特别是,尽管依照规定,大规模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即耕地依然应当作为农用耕地,不得变更为建设用地等。但是目前,在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操作不规范、执行国家政策不严格的情况,许多耕地在流转之后,未能及时地耕种,令许多老百姓感到可惜,也破坏了土地的价值。同时,在大规模流转的土地中,许多流转土地接受者以建设厂房、加工地点等为由,而超标准建设,占用耕地,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占用耕地。这些都违背了耕地的使用原则,直接威胁了我国耕地保护的红线,也破坏了国家的土地资源。同时,大规模土地流转,涉及到众多农户的田地,如何确定参与流转农户的实际土地面积,以保证以后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也是现实的问题。另外,大规模土地流转,必然涉及到众多老年人,他们在流转土地之后生活如何保障,是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
应该承认,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变迁基本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促进农村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在现有的土地制度安排下,农民的土地权利仍然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农民还没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权、收益权。在土地的征占用方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通过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后才能进入一级市场,农民虽然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但却不是农村集体土地市场交易的主体,根本无法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在土地的征占用过程中,国家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对失地农民安置人数过少,而土地收益大部分流入各级政府和开发商手中,农民所得只有很少一部分。另外,由于土地开发增值利益的极大诱惑,许多地方还出现了先占后批、少批多占、不批乱占土地的现象。这样的结果是,大量农民失地后,一方面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阻碍下难以顺利转化为市民,另一方面又难以获得应有的土地损失补偿,导致这部分人变成真正的“三无农民”(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
因此,在土地流转等涉及土地利用制度改革问题时,应该保障农民对土地有更加充分的权利。为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应将农民逐渐培育为土地市场交易的主体,积极探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参与土地市场交易的办法。无论是公益性还是非公益性土地交易产生的收益应大部分归农民享有。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政策。随着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大量流向城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既要允许也应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在完善荒地、林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的基础上,还要探索耕地、草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办法,允许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这将极大地提高农村土地的价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获得银行贷款,能增加对土地的长期投资,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当然,最为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土地市场体系。市场是配置资源最有效的一种机制。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设用地交易等,最有效的办法是培育土地市场,政府的作用是健全土地法规,支持发育中介服务组织,加强监管,维护土地市场的透明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