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有多少,制度无疑应该是其中的一种。
但我以为斑竹把制度比喻成包装的说法不太恰当,二者虽然有点形似,但神不似。包装之于产品的关系是内生与外生的关系,产品是实质而包装只不过让产品变得更加漂亮而已,并不会改变产品的内在本质。制度则不然,它并不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外部形象,而是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深刻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中横交错于经济发展各个领域的核心因素,这与产品外部包装应该是不一样的。
不管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有多少,制度无疑应该是其中的一种。
但我以为斑竹把制度比喻成包装的说法不太恰当,二者虽然有点形似,但神不似。包装之于产品的关系是内生与外生的关系,产品是实质而包装只不过让产品变得更加漂亮而已,并不会改变产品的内在本质。制度则不然,它并不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外部形象,而是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深刻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中横交错于经济发展各个领域的核心因素,这与产品外部包装应该是不一样的。
我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提出这个比喻只是希望提醒楼主,促进增长如同创造价值一样,有时是不分彼此的。不同的学者总可以得到不同的实证,除非我们更清晰地定义了制度以及发现了更好的计量方法,否则这个问题讨论下去意义不大。
或者应该理解为诺斯详细论证了制度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从而提醒我们应该关注制度问题,增加一个理解现实的角度。但这并不等于其他因素不重要,否则就成为一个唯制度主义者了。
或者应该理解为诺斯详细论证了制度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从而提醒我们应该关注制度问题,增加一个理解现实的角度。但这并不等于其他因素不重要,否则就成为一个唯制度主义者了。
这就是任何东西都不可以过度地强调,我们认为制度对于经济发展是重要的,但不能因此认为制度是唯一的促进经济发展的因素;同样,技术、人力资源、资本都不是唯一的促进经济发展的因素。我们只能说,在一个经济体的某一个发展阶段,为促进经济的发展,倾斜发展或完善这些因素中的某一种会更加有利于该经济体的发展。
我认为现阶段的我国经济就应该在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上倾斜。
我始终认为制度高于一切,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什么都做不成,及时初期你取得很大的成就和发展,但是你看看有多少国家和企业到最后都不是因为制度设计上的跟不上导致垮台
制度是更本的保障,我认为制度也是解决外部性的唯一手段
关于制度对增长的根本作用问题,窃以为可以告一段落了。因为AJR(Acemoglu,2005年克拉克奖得主)2001年在AER上的经典论文已经证明,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他们用欧洲殖民地的疾病率作为工具变量,表明疾病率影响殖民者健康,继而影响制度选择以及今后的经济绩效。
过去,人们总是对制度和其他要素的作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现在通过严谨的计量,可以证明制度是根本性的。详情不谈,有空去看论文。
Acemoglu, Daron, James A. Robinson and Simon Johnson, 2001, "The Colonial Origins of Comparative Development: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91: 1369-1401
读书上有一篇文章叫做“制度高于技术”,阐述了为什么既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这里又说制度高于技术,这实际上并不矛盾,因为二者是从不同的层面进行阐述,各位,我们在这里的讨论是从宏观层面,制度高于技术也是终极意义上的,制度的作用也就在于使技术,资源,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等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达到最优化,梁小明教授讲了这方面制度起作用的一个例子,很好地说明了制度的重要性!
个人认为,制度之于技术、资源等,好比经济学理论之于数学,后者只是一种技术手段,或者说是工具性的,而前者则是决定性的。
https://bbs.pinggu.org/thread-5706-1-1.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0 20:22:05编辑过]
楼上的文章太棒了
中国历史上许多皇权政府在接收一个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国家后,不思进取,只想坐守其成,为了社会思想的稳定,为了减少统治的压力,,对于异端从来都加以排斥,重仕重农,轻商轻技,统治者制度选择的结果就是科技在后期的缓慢发展。
诸位如果同意,请容我把“技术标准”当作为制度的组成之一,说一点。
标准从最初的产品标准拓展到管理标准,再到服务标准,其发展的全过程可以说一直在促进着企业产品形成量产。零件的互换使得企业成为分处各个链条且紧密合作的具体环节,单纯从这两个作用看,标准对经济的贡献就已不可估量。延伸开来看,标准化在促进国际贸易、规范市场秩序、传播高新技术和产品、保护国家经济利益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德国2000年起历时3年的研究成果显示,标准化产生的经济效益约占国民生产总植的1%,对年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27%,仅次于资本的贡献率48%。是专利,也就是狭义的技术的贡献率的3倍。日本标准化与宏观经济的关系研究表明,采用国家标准可增加通商机会,标准是推广科研成果的有效手段,比企业专利战略还要重要,更能促进经济的增长,同时对技术创新也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不知道这是否可以从一个侧面,作为你这个题目的答案之一。
诸位如果同意,请容我把“技术标准”当作为制度的组成之一,说一点。
标准从最初的产品标准拓展到管理标准,再到服务标准,其发展的全过程可以说一直在促进着企业产品形成量产。零件的互换使得企业成为分处各个链条且紧密合作的具体环节,单纯从这两个作用看,标准对经济的贡献就已不可估量。延伸开来看,标准化在促进国际贸易、规范市场秩序、传播高新技术和产品、保护国家经济利益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德国2000年起历时3年的研究成果显示,标准化产生的经济效益约占国民生产总植的1%,对年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27%,仅次于资本的贡献率48%。是专利,也就是狭义的技术的贡献率的3倍。日本标准化与宏观经济的关系研究表明,采用国家标准可增加通商机会,标准是推广科研成果的有效手段,比企业专利战略还要重要,更能促进经济的增长,同时对技术创新也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不知道这是否可以从一个侧面,作为你这个题目的答案之一。
楼上的例证也恰恰说明了制度安排的巨大作用,
以下文字引自,《比较》第19辑
国内熟知的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青木昌彦在《熊彼特式的制度创新》中说,过去的近二十年,经济学家大致达成了一个共识:对于理解不同国家迥然不同的经济绩效来说,“制度是重要的”。接着他就提出一堆问题:如果制度只是一大堆成文法典、林林总总的组织实体和人类精心设计的其他设施,那么经济绩效糟糕的国家为什么不抛弃“坏”的制度,而后效经济绩效优良国家“好”的制度?难道这仅仅是因为政治家的腐败无能?如果的确如此,为什么他们还能苟延残喘?这种苟延残喘本身是不是一种制度?或者另一种可能的情况是,由于一国“好”的制度是在独特的路径依赖的方式下形成的,因此它们不宜效仿?这是否也意味着不可能有制度“创新”?青木教授在这篇提交给第十届国际熊彼特学会的演讲稿中,引入了以博弈均衡为基础的静态制度概念。他把制度变迁理解为一个非连续的、自发的均衡转换过程。博弈论的制度均衡观运用了熊彼特关于创新性质的基本观点,即以创造性的毁灭来理解制度。并将熊彼特原始意义上关于生产要素组合的观念扩展到博弈组合,以此检验非持续性的均衡转换是如何等同于制度变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5 19:30:12编辑过]
吴敬琏/文 《财经》杂志/总142期 2005.09.19 16:15 技术进步不是可以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去组织完成的,在技术本身和制度设定两者之间,后者重于前者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但增长模式并没有能够按照党政领导多次决定的要求,实现向集约增长方向的转变,因而增长的质量不高,人民得到的实惠也不够多。一方面,适合于传统增长方式的体制安排和政策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缺乏效率的发展趋势,握有很大资源配置权力的官员动用土地、信贷等资源,往往去发展那些并不具有比较优势但产值大、税收多的产业;另一方面,有利于资源有效利用的现代市场体系和相关的配套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还不能有效地发挥基础性的作用。
转变增长方式的核心内容,是通过技术进步实现以效率不断提高为前提的经济增长。在市场经济制度下,需求是价格的函数,市场价格的变动又会导致技术的改变和供给的变化。当一种要素的稀缺程度提高时,反映相对稀缺程度的要素价格会诱导出使用更少资源的技术变革。这种技术变革,源于追求利润的企业家用相对更便宜的资源替代更稀缺的资源来降低生产成本的努力;因而,资源将向着发现和利用新资源、提高稀缺资源使用效率的方向进行配置。
当市场有对新技术的需求时,技术进步有赖于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的成果出现,包括对现有技术的利用,新技术的发明、引进和转化。科学技术人才是实现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新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出现后,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制度,保护相关人员和机构的利益不受侵犯。但我们现有的体制安排恰恰在这些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甚至起着极大的制约作用,妨碍着从教育、基础理论研究到实用技术转化的各个层面上各类人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在苏联等原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存在着一种对技术进步源泉的误解,以为只要加强领导和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新的技术发明就会源源而来,新材料、新产品也会不断涌现。殊不知,技术进步不是可以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去组织完成的,技术进步也不是一种从发达国家自动“溢出”和从外国简单引进的外生变量。在技术本身和制度设定两者之间,后者重于前者。
从静态的观点看,现有技术设定了经济发展所可能达到的上限,但实际上能达到多少,则是由制度决定的。从动态的观点看,良好的制度能够推动技术可能性边界不断扩大,而不良的制度只能造成技术进步停滞不前。
历史经验表明,只有在制度安排有利于智力创造的情况下,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的活动才会广泛开展,否则就会出现“苏联现象”;即苏维埃国家虽然拥有世界上规模最为宏大的官办教育体系和科研体系,但其民用技术的进步仍然十分缓慢,经济增长方式非常粗放。究其原因,在于它建立了一种封闭、僵化、等级制和官僚化的科研体制,抑制了科学家和其他专业人员创造性的自由发挥。与此同时,集中计划经济体制扼杀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因而,它的经济增长只能依靠由上而下的计划指令和资本等资源的大量投入来支撑。
针对这种情况,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从计划经济转变而来的国家,推动技术进步、实现集约增长方式的根本出路,在于消除体制性障碍,使能够促进人力资本积累(即人的知识和技能积累)、激励技术创新的机制制度化,加快内生的技术进步。对于科学研究而言,最重要的是形成独立和自治、自律的“科学家共同体”,由这种共同体来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学术规范,实施以科学发现优先权为核心的奖励制度。
对于技术创新而言,由于研究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热情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活动是否规范,对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否足够有力。在“你创新,我仿冒”的环境中,新产品刚一上市甚至尚未上市就遭到仿冒,企业和专业人员很难有投资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积极性。
要改变这种情况,最重要的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产权保护体系,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证发明家、技术人员和企业家从发明创造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使个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相接近。
总的来说,在培育科学家、技术人才、促进技术进步等方面,要打破行政化和官本位等压抑人们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体制,真正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加快培育有序竞争的市场和加强对发明创造的法律保护,催生一种有利于推动学术繁荣和技术创新的良好制度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加快技术进步,才能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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