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同意崔新生先生的看法:
即“自1979年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总体而言是失败的”。
大家都知道,改革之前的国有企业只是缺乏活力,改革的目的本来就是消除国有企业的弊病,从而能使国有企业更好地发展。然而,30多年来的改革却使大部分国有企业走向灭亡,而即使是现存的少数国有企业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弊病,面对这样的事实,我们不能不承认国有企业改革从总体上来说是失败的。
为什么国企改革会失败呢?认真总结一下30多年的改革实践,得到的结论是,30多年的国企改革不仅没有突破苏联模式的误区,恰恰相反,反而重复和发展了苏联模式的错误。
为了详细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认识苏联模式的错误开始。
一,苏联模式的错误是什么?
1,什么是苏联模式
与过去任何一个社会形态相区别,社会主义社会的产生不是首先形成经济制度,然后再产生相应的政治制度,,而是由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领导劳动人民夺取了国家政权之后,即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后再建立经济制度的。
在列宁的领导下,苏联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此基础上,按照“谁所有谁经营”的原则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产权制度”的生产模式,这种模式先后为各社会主义国家所引用。我们把这种由苏联人创立的公有制经济模式称之为“苏联模式”。
2,苏联模式是一个错误模式,因为产权制度是与公有制不相适应的的企业制度。在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人在列宁领导下建立了一种公有制生产模式一一即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公有制模式。“职工拿工资,盈亏国家负”是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分配模式;“国有国营”则是体现资产所有权的管理模式。我们只要把这种模式与资本家独资经营模式相比较不难看出,除了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国家与资本家有所不同外,苏联模式的企业制度与资本主义企业制度没有什么两样:职工同样拿工资,产出形式仍是剩余价值,企业管理者仍为资产所有者。社会主义是与资本主义相对立的生产方式,她有什么必要、又怎么可能把剩余价值生产方式当作自己的生产方式呢?社会主义所以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正是为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难道资本家或股东不正是凭借资产所有权取得剥削收入的吗?难道产权制度不就是体现资产所有者利益要求,使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合法化的企业制度吗?以消灭剥削制度为目的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有什么必要把剥削制度当作自己的基本制度呢?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第一个特点是它的实现消灭了独立的资产所有者,使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劳动所有者成了唯一规范的生产主体。如果我们建立了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公有制企业也理所当然成为劳动者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工具,劳动者和公有制企业就会处于相互满足、共同发展的相互依存状态。但是,苏联人却建立了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产权制度,一方面造成了公有制企业主体缺位、所有权约束缺乏等弊病,另一方面则在实际上否定了劳动者作为主人当家作主的权利,结果是公有制企业难以正常发展,职工个人收入与生产成果相脱离。这是公有制看不见摸不着的第一个基本原因之一。
公有制的第二个基本特点是它的实现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使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在生产中失去了意义。由于生活消费的个体性存在,劳动者在劳动所有方面是有差别的,能不能体现这种差别是公有制企业生产能否正常进行的关键,因此,在公有制企业的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所有权。如果我们建立了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一方面满足了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另一方面公有制企业也因为广大劳动者具有生产积极性和企业管理责任性而具有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劳动者和公有制企业的关系自然会密不可分。但是,现在在公有制企业建立的却是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一方面使不需要体现的权利得到了体现,另一方面又妨碍了劳动者利益要求的满足,结果是形成了集体生产和个体消费相互亏损、互相妨碍的对立状态,这是人们觉得公有制看不见摸不着的又一个基本原因。
公有制的第三个基本特点是由于公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企业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而只能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如果我们建立了适合企业作为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劳权企业制度,公有资产就会处于保值状态,按劳分配得以实现,个人、国家、集体三者利益同时得到兼顾,一句话,劳动者的公共需要和个人需要就能得到全面的满足。但是,苏联人却建立了适合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产权企业制度,结果使公有制企业成为缺乏自我发展动力和活力的生产组织,从而也失去了公有制企业作为劳动者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工具的性质,这是公有制看不见摸不着的第三个基本原因。
从上面我们看到,是产权制度象一座厚厚实实的墙,隔断了劳动者与公有制的血肉联系,一方面使劳动者失去了作为主人翁当家作主的地位,另一方面则又造成了公有制企业一系列弊病,失去了不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因此,传统公有制看不见、摸不着,并不是公有制不好,而是因为建立了与公有制基本特点根本不相适应的产权企业制度!
3,苏联模式的主要错误是用旧的生产关系束缚了新兴的社会生产力
苏联模式的主要错误是什么?
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占统治地位的看法是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程度太高太纯,超越了生产力发展水平,一句话,是生产关系的变革过了头。以此为基础,认为改革的方向应该是降低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程度,以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公有制作为一种所有制形式的确属于生产关系,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所有制并不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应的生产关系。这就象夫妻关系是家庭中的男女关系,但并不是家庭中的男女就一定是夫妻关系的道理是一样的。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生产力每时每刻都在发展、都在变化,但历史上的社会所有制形式不过五种而已,试问,这五种所有制形式怎么去适应这漫长时期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生产力?就说资本主义社会吧,几百年中己经历了四次技术革命,而每一次技术革命都使生产力发生了巨大变化,但资本主义所有制除少数几个国家外,基本没有发生变化,这用所有制形式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理说得通吗?由此我们不得不承认:所谓所有制形式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理是根本错误的,以这种错误原理为基础形成的观点当然也是错误的。
另一种看法认为苏联模式的主要错误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程度太高太纯,恰恰相反,是没有建立与公有制相适应的企业制度,是没有建立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引起了什么样的变化呢?劳动者的地位发生了变化,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相互关系发生了变化,一句话,社会生产力结构发生了变化。在生产资料归非劳动者所有,劳动者只占有自己劳动力的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生产力的两个方面中,生产资料处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劳动力则处于从属地位。资本主义生产力这种结构特征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主要表现为生产资料方面,表现为资产受益的要求,即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正因为这样,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无论是资本家独资经营企业制度,还是现代股份制企业制度,都必须是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现在,生产资料的性质变了,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相互关系变了,在社会主义生产力的两个方面中,生产劳动己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生产资料则处于从属地位。社会主义生产力这种结构特征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主要表现为生产劳动方面的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因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必须是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
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形成了新兴的社会生产力一一即由生产劳动居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力,而且产生了新的发展要求一一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但是,苏联模式却用旧的企业制度一一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从而用旧的生产关系束缚了新兴的生产力发展要求。因此,苏联模式的主要错误不是什么生产关系的变革过了头,相反,是没有建立与新的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谈到生产力发展要求,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想到的是生产工具的先进程度,生产资料科技含量的高低,而常常忽略了由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相互关系一一即生产力结构特征及相应的社会所有制决定的发展要求。他们不了解,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生产得以进行的先决条件是资产所有者愿不愿意、能不能够把占有的生产资料投入生产过程,关键问题是能不能体现资产所有者投入生产资料量的差别并在满足由此差别决定的不同利益要求一一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只有满足了资产所有者这种特殊的利益要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才有可能结合为现实的生产力,社会生产才得以进行,物质生产力才有可能正常发展。同样,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社会生产得以进行的先决条件是劳动者愿不愿意、能不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劳动潜力,关键问题是能不能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投入劳动量的差别,并满足由此差别决定的不同利益要求一一即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因此,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首先表现为劳动所有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如果我们不能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连劳动者的劳动潜力都不能充分发挥,当然也谈不上公有资产的充分利用,又怎么谈得上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呢?苏联模式的致命错误就在于忽略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结构特征,忽略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特点,忽略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特殊发展要求,它又怎么能不彻底失败呢?
二,三十多年的国企改革形成的不过是一种“新的”苏联模式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原来的“国有国营工资制”模式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
从国营企业到国有企业,“国有”即国家所有的公有制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工资制”即职工拿工资,国家取盈利的模式也没有变化,有变化的是“国营”变成了“股份制”模式。按其特征可以归结为“公有制+股份制”模式。
股份制是一种什么样的企业制度?是一种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它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也是适合企业作为资产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股份制企业制度与资本家独资企业制度同属于产权制度,都是适合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但是,股份制体现的是企业作为生产资料结合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是比较复杂的企业制度。其特点是:在分配体制方面,由于企业资产分属于不同的资产所有者,不仅要建立体现资产所有权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而且要同时采用股份形式来体现股东投入生产资料价值量的差别,并且以此为基础满足股东们多资多利的按资分配要求。而在独资企业,盈利直接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不存在按资分配问题;在管理体制方面,股份制企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来体现资产所有者的资产管理权,而在资本家独资经营的企业,企业的管理权直接属于资本家所有,无须建立民主集中的体制来反映多个资产所有者的管理要求。股份制之所以称为现代企业制度,就因为它采用了股份这种按资分配形式,一方面可以集中更多的生产资料以满足生产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对生产资料整体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同时又满足了资产所有者因资产投入量的差别而形成的多资多利的要求。因此,现代股份制不仅是商品生产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最典型的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于资本主义社会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因而,采用股份制客观上起到了化零为整、把零件组装为机器的作用,从而满足了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对生产资料整体性的需要。因此,对资本主义而言,同资本家的独资企业制度相比,股份制是一种先进的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公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按需分配,按效益流动。因此,国有制比之于股份制更具优越性。在国有制基础上建立股份制,实质上是化整为零、拆了机器用零件,所起的作用恰好相反,这与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对生产资料整体性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对只能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公有制而言,股份制只是一种过时的、落后的企业制度,是一种旧的生产关系。
在国有企业引用股份制的错误与“苏联模式”的错误实际上没有什么两样:苏联模式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产权制度”的模式,股份制和国有国营的企业制度一样,同样是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股份制”的模式与苏联模式本质上是一样的。苏联模式的主要错误在于苏联人忽略了公有制的三大特点,没有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即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而用旧的生产关系――全面体现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制度束缚了新兴的社会主义生产力。既然股份制和国有国营的产权制度本质上是一样的,那么,引用股份制不过是重复苏联人的错误。因此,推行股份制的改革对国有企业而言,不过是以错纠错,错上加错。是不可能真正解决国有企业的基本问题的。
三,事实上,国企产权改革发展了苏联模式的错误
苏联模式的根本错误在于没有实现按劳分配,没有建立体现劳动者利益要求――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产权制度――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经济制度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对立的,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质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与按劳分配,关于这一点,我在公有制系列文章中已经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和论述。企业制度是资本主义的,而所有制是社会主义,两者的结合就形成了“四不象”的生产模式。这样的错误模式,当然会使社会主义国家走向灭亡。
吸取苏联模式的教训,进行经济改革的方向实质有两种不同的思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应该在原有的公有制基础上建立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企业制度――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经济制度;坚持私有化思路,则是保持产权制度不变(从国有国营的独资企业制度到股份制只是形式的改变,产权制度的实质丝毫没有变化),改变所有制的性质,从而使所有制与企业制度的性质相一致。新自由主义的改革主张就是后一种思路。由于这种思路的改革的实质是重新把工人变为雇佣劳动者(所谓的身份转换,买断式龄实际上就是这回事),因而遭到了广大劳动者的反对。这也是主流经济学家不得人心的原因所在。
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在公有制企业引用产权制度的弊病不过是国营企业缺乏活力,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引用产权制度,不只是简单地重复了苏联模式的错误,而且是进一步发展了这种错误。改革30多年来国有企业从缺乏活力发展到大面积亏损、乃至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走向灭亡,正是产权改革发展苏联模式的必然后果。
苏联模式的错误是什么呢?是苏联人在没有任何经验教训的条件下,培育了一个病态的新生儿;产权改革的错误则是在已经有了60多年社会主义生产实践的条件下,在有了社会主义实践经验教训的条件下,请来了产权改革学派的庸医,把这个将要成人的少年先弄个半年不活,造成他本来就不应该存在的印象,然后再一棍子打死。在主张产权改革的学者们看来,市场经济就是体现资产(阶级)者利益要求的体制,而公有制妨碍了这种体制(它消灭了资产者,消除了产权的差别从而也消除了剥削的基础),怎么能允许它存在呢?
钟建民
201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