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里的火把 发表于 2013-12-27 21:39 
不清楚。
请问:以某个资本家的企业为例:马克思说的剩余价值是否就是这个企业的利润?
弄清这个问题,先要问一个问题:为什么马克思要在人们耳熟能详的利润概念之外再用一个名词——剩余价值——呢?
原来,他要说,利润是工人“创造”的,但由于人们所指称的利润本身没有“工人创造的”意思,所以他要杜撰这么一个词,加进“是工人创造的”意思。
但要加进“工人创造的”意思,就先要牺牲交易过程,所以他说交易是“等价”的,资本家并没有从交易过程获得利润。所以,利润可以是负值的现象就被抽象掉了,也就是企业破产、资本家跳楼的情形被抽象掉了。其实,市场交易,从来就没有过事先的等价。
而说剩余价值是工人“创造”的,就必须将企业生产中的其他要素所有者(主要是投资者)的劳动进行歪曲,说它们是“不创造价值的”。首先说,资本物是“物化劳动”、“死劳动”,将投资者先前的、有目的的劳动在分工中的专业角色勾销掉;其次说,(投资者的)管理劳动中的指挥劳动,并未参与材料到产品的变形,加之管理劳动还有“监督劳动”这一剥削性,因此,不“创造新价值”。这两个歪曲之后,他就开始杜撰“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这两个东西,进而推出“剩余价值”。
马克斯所推出的剩余价值,来源于劳动价值论对其他要素所有者劳动的排除。这是一个非常物质化的理论,就是说,参与了从材料到产品转化的体力劳动,构成了产品价值,而只要没有在材料上施加任何操作、没有留下手印、“到此一游”之类的其他劳动,都不进入产品凝结成“价值”。后来他退了一步,只说,物化劳动、管理劳动不能“创造新的超过自身价值的价值,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到产品中”,至于怎么转移的,不知道。
总之,资本做为节约后续劳动、提高生产率的事先的、过去的有目的劳动,并不被考虑,而只是“价值转移”,问题是,材料价值转移到产品还好理解,至少有物质形态的继承性,但机器、厂房等,没有任何一个原子进入产品,怎么转移的?对材料没有碰过一个手指头的管理劳动,是如何转移价值的?技术、知识呢?如此,在马克斯说价值转移的地方,其实都可以说价值“创造”,资本创造了新的高于自身的价值、管理创造了高于自身的价值、技术和知识创造了高于自身的价值。比如,张维迎一样可以仿照马克斯,杜撰一个管理者创造剩余的概念,而工人、投资者都只能“转移价值”。
其实,分工合作的场合,剩余是指比各自独立生产的总和要高出的部分。这个剩余,是合力的结果,任何一方都不能独立地造出这个剩余。
问题就在于如何分这个剩余。利润——工资制下,工人出让劳动力而获得一个相对固定的工资收入,将这个剩余转让给了资本家,这个剩余,就是利润,是可正可负可为零的。所以,吗的“剩余价值”只是一个杜撰的东西,和利润没关系,只是他要把人们往“利润是剩余价值的变种”上引导,才有了楼主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