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4-1-20 07:22 
我从来没有说过国营农场与农村没有差别的话,我也不反对把国营农场的总产值从农业总产值中作扣除,不反对 ...
但既然作了扣除,既然作了区分,在计算农民人均收入的时候,就不应该把农场职工以及户口也在农场的他们的家属、子女也算作农业人口!
请注意:孟文在这里已经有说明:1978年,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个区别是很明显的:有供应粮,不管你人在哪里,都是城镇人口;而没有供应粮,不管你在哪里,都是农村人口。有疑义么?
按照这个概念来划分,国营农场(请注意
国营两个字)既然是国营,当然是吃供应粮的(不要因为它自身也生产粮食就混淆这个概念),所以凡是吃供应粮的都统一扣除,有什么问题吗?
你有见过什么时候政策文件将农村称呼为“国营农村”的吗?
你就应该知道我所提问题的核心不是农场职工与农民有无区别,而是农场人口是否都吃“供应粮”!如果你有底气的话,就请你来回答这个问题,你敢吗?
切,一个连“隐性支出”的概念都不懂的人,还鼻孔插葱——装象呢?
除非你以偏概全扯什么“我的所见所闻”“我家随便可以买活猪活鸭”“我那儿玉米有的是”,你说说看哪儿的国营农场是政策层面完全没有供应粮的(不问实际执行)?你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