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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
2008-01-26
农民土地权利亟待加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和世界银行联合发布的专题调研报告认为

 

    记者李慧莲北京报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和世界银行刚刚联合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认为,虽然迄今为止的中国土地改革取得很大进步,尤其是去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物权法》,但还不够完全彻底,目前农民土地权利亟待加强。

 

    这份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综合土地政策改革”国际研讨会上首次公布的课题研究报告,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和世界银行共同合作的第二阶段成果。本课题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蒋省三主持。自2004年以来,合作双方对中国土地政策综合改革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考察和深入研讨,2006年5月正式对外发布了题名为《中国土地政策改革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个整体性行动框架》的第一阶段研究成果。自2006年下半年以来,双方开展了第二阶段的合作研究,研究的焦点是迈向均衡的土地权利。

 

    蒋省三在当天的研讨会上致辞时说,土地权利牵涉到多个方面,明晰的土地权利是减少与土地相关的纠纷的关键,增强土地权利中的交易权是确保土地所有者实现其资产价值的关键,更确定的土地权利有助于减少目前依赖征地进行城市扩张的扭曲。

 

    为了加强和完善土地权利,蒋省三认为要坚持三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必须强化法治,必须从法律上、执法上确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他说,目前我国法律中的地权过于简单,而且,有些权利的类型不是按照市场经济的需求设立的,比如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在国民经济整体已经进入市场经济轨道的前提下,城乡地权将越来越广泛地进入市场,必须限定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让市场成为土地交易的基石。在农村,需要研究如何发育土地承包权市场,防止政府直接介入推动土地的调整,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世界银行中国和蒙古地区局长杜大伟在致辞中表示,有关土地的决策——分配、使用、管理和融资的方式——是关系到中国未来经济和社会前景的中心问题。中国在通过土地政策改革来适应深刻的经济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一些重要的进展,不过,中国的土地部门仍然面临一些严峻的挑战,如怎样取得土地国家所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真正的法律平等,怎样减少地方政府从土地流转和土地融资中所获收益的过分依赖等等。

 

    研究报告对《物权法》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物权法》明确表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利是一种排他性的用益物权,也就是说是一种事实上的物权,而不是简单的合同权利。因此,该法为这种权利提供了更高的保护。但《物权法》并没有直接解决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的可交易性问题,没有解决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等问题”,因此,“《物权法》并不是整个改革过程的终结”。

 

    据课题负责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介绍,土地权利的完善和加强需要在一个个人与公共利益之间恰当平衡的框架下进行。取得这种平衡或许极为困难,但向这一目标努力仍然极为关键。对于如何确保中国土地政策和实施使之全面服务于中国的发展目标,课题组提出了18项建议。这些内容涉及本课题第二阶段研究主要议题:包括农村承包土地、农村宅基地和城市土地的权利,以及如何在农地转化为非农用地背景下保护和补偿农民权利等。

 

    韩俊特别提到了课题组对“加强农民对农村农地的权利”方面的建议。报告认为,尽管在扩大农民对农地土地权利上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仍然存在着很重要的局限,还需要进一步实施改革,以便减少农民在法律和经济上的弱势地位。课题组对这方面的主要建议有:对土地重新调整予以清晰和明确的限制、允许农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设计和颁发统一的土地证书、建立土地登记体系、有效地保护妇女的土地权利、颁布有关解决土地纠纷仲裁的规定、解决集体土地所有制性质的模糊性问题。

 

    来自世界银行、福特基金会、中国农业部、中国人民大学、国土资源部等机构的4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当天的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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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
2008-2-1 06:56:00

xuehe 老师您好:

我有个问题请教!

   我老家是河北农村,97年我考入中国农业大学。当时我清楚地记得我只是把户口从老家迁到了学校,土地关系并没有改动。

请问我在老家的土地我是否还拥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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