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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6
自有的房子,在买卖的时候成交价应该已经计入GDP中了。在以后自住的过程中,为什么还要把房租算入GDP中。自住的过程中并没有产生新的价值,这样不是会重复计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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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6 14:20:44
觉得有道理。 真的出租了,产生房租了,才算入GDP吧。 而且,现今的房租水平,相比房价的水平,实在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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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7 23:49:40
可以把房屋看成机器,在购买它的时候有投资,算入GDP;不论谁住,房屋这台机器都在生产产品,也就是服务。所以不论谁住,住房成本都增加了,因此自住房租也算入GDP。

我是这么理解的,可以探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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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7 13:01:44
漫江碧透 发表于 2014-1-17 23:49
可以把房屋看成机器,在购买它的时候有投资,算入GDP;不论谁住,房屋这台机器都在生产产品,也就是服务。所 ...
我觉得你理解的很透彻,房屋,机器,汽车等这类产品在生产出来时计入当年的GDP,但是它们的价值不仅限于此,在被购买者购买后,仍然可以以提供服务的方式计入GDP。比如说租住房屋,机器的折旧,租车等等方式。但是如果购买二手的房屋机器汽车等,就不能计入当年的GDP,否则构成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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