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哥 发表于 2014-1-25 10:56 
我没看马克思原著,看的是政治经济学。你这个定义是哪来的啊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篇《商品和货币》含前三章即第一章商品、第二章交换过程和第三章货币或流通过程,曾详尽地阐述了“有用劳动”的概念(定义、性质、内容、范围、职能和作用)。
vgvfuj网友指出马克思的“有用劳动”的一个简明定义,即“一个人经过劳动生产的劳动产品被自己或者别人消费了,他的这个劳动可以称为有用的劳动。”
但是,我个人以为,仅凭这一点,远远不够。因为,有用劳动是与物的使用价值紧密联系的,是互为条件和互为前提的。哲学家邓晓芒说,马克思资本论实质上是一部哲学书籍,根本就不是政治经济学。他讲的有道理。职业不同,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由此得出的看法和观念也就不同。据说鲁迅曾说过,关于《红楼梦》,有的人看到的是才子佳人的爱情,有的人看到的是反清复明,有的人看到的是男盗女娼...。
这里须提及的是,马克思坚持运用“辩证法”,其中最主要,也最重要的一个方法即是原因与结果,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等等哲学范畴,演化为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从而依据一定条件形成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原理。
例如:马克思说:“上衣是满足一种特殊需要的使用价值。要生产上衣,就需要进行特定种类的生产活动。这种生产活动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
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从这个观点来看,劳动总是联系到它的有用效果来考察的。”(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55页) 显然,在这里,有用劳动与该产品是否具有使用价值相联系。也就是说,如果一物是劳动产品的话,那么就看该物是否具有使用价值这一属性,劳动产品中的劳动是由“自己(xiaxt注:自己是指生产该产品的劳动者本人)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劳动是)有用性的劳动”,故而,该产品中所含劳动就是有用劳动,反之则不是,更进一步说,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不能算是“有用劳动”,所以,马克思是指,凝结于该产品之中且表现为生产或制造该产品使用价值的劳动,才叫“有用劳动”。
根据这一价值判断作为前提条件,马克思就从哲学意义上加以“进一步地发挥”——马克思指出,有用劳动与使用价值这二者的关系可以颠倒的。既然,有用劳动决定了使用价值,那么,使用价值这一以“物的形式”所表现出的“物的效用”或“有用效果”,不妨就可以一律被理解为“有用劳动”的“物质外壳”或“物的形式”。形象地说,当我们看到任何一个劳动产品时,当我们首先关注到任何一个劳动产品是否具有使用价值及其大小时,实际上我们关注的并不是该产品本身而是在关注该产品之中的“有用劳动”。一切财富都是由产品使用价值所构筑的,或则说,产品使用价值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既然如此,当我们抽象掉产品使用价值这一“外壳”之后,我们就会直观地看到,掩盖在产品使用价值这一“外壳”下的,其实就是人们生产各种社会产品所耗费的“有用劳动”的一个“大集合”。
这不神秘,也不算创新。最具“爆炸性”的新观念——是马克思抽象劳动这一概念的产生。马克思曾申明,抽象劳动则是他本人的发现。我个人以为,抽象劳动这一概念,其实正是源于“有用劳动”与使用价值的这一颠倒关系所带来的自相矛盾及其解决。
众所周知,由于有用劳动是不同质的,随之生产和制造出来的使用价值也是不同质的,由此带来交换的需求。
在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私人劳动出现之前,人类社会“整体”的需求,表现为“鲁滨逊式一个人的需求”,即社会产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人类社会“整体”需求和“同质”的使用价值。社会产品实行“按需分配”而非“因需互易”。
在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私人劳动的出现之后,人类社会这一“整体”的需求不再表现为“鲁滨逊式一个人的需求”,即社会产品不再表现为一个“整体”的、同质的使用价值,而是被分割成不同质的使用价值,用以满足私人劳动者的不同需求。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不同质使用价值是交换需求的前提和基础,同质使用价值无法形成交换需求;但是不同质使用价值及其不同质有用劳动,由于各自所具有的特殊的质,又阻碍了相互交换。马克思指出,解决这一悖论的唯一方法,就是将不同质使用价值及其不同质有用劳动,转化为同质的使用价值及其同质的有用劳动。最值得提及的是,马克思并没有直接套用“同质的使用价值及其同质的有用劳动”,而是创造一个新名词来替代它——“抽象劳动”即“同质劳动”,为什么少了一个“抽象使用价值”即“同质使用价值”呢?其实,若加上“抽象使用价值”(同质使用价值),戏法就会“露马脚”呀!不过,马克思多多少少还是修补了一下,马克思说,既然,使用价值仅是人类有用劳动的物质外壳,撇开这一物质外壳,并不影响到我们对使用价值的价值判断。同理,交换价值仅是不同质使用价值的交换比例,撇开交换价值这一外壳,即是撇开不同质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比例,仍然不会影响我们对交换价值的价值判断。为此,撇开之后,我们就会直接观察到,在交换价值这一物质外壳下所掩盖的人类抽象劳动。这样一来,今后我们一旦看到交换价值,我们就不会被它的各种各样的外部形式所迷惑,而是把它们直接视为“价值”,即直接视为“人类抽象劳动”就可以了。
但是问题要害却是,使用价值及其有用劳动之间的关系是须臾不可分离的,它们的关系如同“毛与皮”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马克思说,只要撇开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的“外壳”,就意味着也将有用劳动的“外壳”——即“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统统撇开了,仅剩下一个物化于使用价值内的抽象物,一个人类劳动的结晶体,一个纯粹的无差别的同质劳动,即人类一般抽象劳动。然而,马克思忽略其中一个实质问题,那就是:如果我们一旦将使用价值这一“外壳”撇开,就意味着若把人类生产和制造使用价值的一切有用劳动的“外壳”——即“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统统撇开了的话,那么,源于社会分工基础上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就消失了,而建于其上的社会经济结构及其与之相应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也随之消失。这样一来,马克思引入“抽象劳动”概念,虽然顺利解决了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交换物所具有“不同质使用价值以及不同质有用劳动”,阻碍了私人交换的问题,但同时又带来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即否定了商品交换赖于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顾此失彼”即“佝偻病治好了,人却死掉了。”
为此,我们要时常提醒自己,在分析某一社会经济问题时,千万不要超越经济学范畴所预置的限定条件。由于马克思的抽象劳动这一概念,已超越了经济学范畴针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所预置的限定条件,所以当我们将马克思抽象劳动这一概念引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时,它不仅不能有助于我们更合理地、更准确地诠释商品交换的本质以及价值尺度和价值材料等一系列问题,反而因为它的引入,导致了更多的迷惑和更严重的问题——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那么人们不禁要问:既然马克思“首开先河”,将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搞成“抽象劳动”并引入商品交换。据此,我们为何就不能“如法炮制”,将“资本”、“市场”、“劳动力”、“需求”、“消费”和“分配”等概念,搞成诸如“抽象资本”、“抽象市场”、“抽象劳动力”、“抽象需求”、“抽象消费”和“抽象分配”引入相应政治经济学基本范畴呢?显然不行。马克思将抽象法直接套用于政治经济学基本范畴,就是“乱弹琴”!
马克思为何会出现分析方法上的缺陷呢?我个人以为,马克思大概是误读了某位哲人的思想。
确曾有个哲人说,当现象背后所掩盖的本质被认知之后,此时的现象也就随之表现为本质了。推论一下就是,当马克思认为交换价值背后的价值本质被认知之后,其交换比例也就随之表现为价值本质,或则说,当交换比例作为客观经济现象,其背后价值本质即抽象劳动被认知之后,交换比例也就表现为价值比例——即表现为抽象劳动的数量比。
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实体,但是抽象劳动是由人们的抽象力把握的,在现实世界里,它并不具象地存在,即它是一个抽象概念。作为一个政治经济学的抽象概念,它同其他任何一个政治经济学抽象概念都一样,都是人们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即它源自人们的生产关系及其交换关系。为此,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资本本性就是实现价值自我增值,即追逐剩余价值及其转化形式即利润。这一来,价值实体已完全脱离了使用价值,铸成大错!
这里需提及的是,其实,交换价值虽是一个非常直观,同时也是一个十分客观的社会经济现象,但它的确表现为两种不同质的属性。首先,它是物的使用价值的最直接、最客观的表现形式;其次,它是私人的有用劳动的最深刻、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斯密价值论核心——使用价值即是社会需求(有效需求)的表现形式,它是社会“整体”的使用价值的化身,或者说,在这里,社会“整体”的使用价值表现为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历史的自然形成的社会经济结构及其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使用价值)结构。从经济学意义上讲,交换价值的第一要义:它是使用价值的社会形式,以满足人类对社会产品的正常需求;第二要义:它调节和决定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中的配置比例,但它并不具有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职能,也就是说,若期望社会成员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同步富裕”或“同时富裕”,那不可能。
当社会需求与“整体”使用价值,均处于同步的正常增长状态时,交换价值的数量比是不变的,这反映出其中的单个私人对社会产品的个体需求都相应满足。如果这种“整体”使用价值的内部结构及其配置比遭破坏,就会出现个别使用价值或远高于,或远低于社会对该产品的正常需求的情况,此时此刻,市场机制就会对该使用价值形成一股反作用力,它拼命将或高或低的使用价值拉回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正常状态。故而说,作为市场机制的交换价值形成过程,并不保证收入分配实现公平公正,它仅是利用价格波动,引导使用价值自我调整,调动人的积极性,实现生产要素最优配置。
举例,任一个产品,只要其产量远远超过社会正常需求所对应的那部分数量,那么,无论它的单位产品中凝结了多少人类抽象劳动,它都无法像其他正常产品(使用价值)一样,将其中所凝结(所承载)的人类抽象劳动,逐一表现为与之相对应的价值量.....因为市场决不会欣然接受超过社会正常需求的抽象劳动.....这才叫市场规律即价值规律。
斯密曾指出,价值具有两种含义。【注】人们往往记住了这两种含义各是什么内容,却忽略了斯密所暗喻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思想,那就是这两个含义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前者(使用价值)是价值实体,而后者(交换价值)仅是前者社会(表现)形式。然而,前者与后者之间存在着某种逻辑悖论,引出水与钻石的关系问题,故而斯密指出,一般而言,前者决定后者,但在特定的地区或特定的时间条件下,前者的实体大,后者并不一定亦大;反之亦然。
斯密的确说过,劳动是价值的内在尺度。但斯密从未说过,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李嘉图和马克思却都说过,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是他们两人的根本区别在于,李嘉图是将人类的“有用劳动”作为价值尺度的“天然材料”,而马克思则是将人类的“抽象劳动”作为价值尺度的“社会材料”。,而他们两人的唯一共同点就是“劳动时间”,即他们两人都认为,劳动时间是衡量商品价值大小的唯一尺度。我认为,尺子既有钢尺、木尺或塑料尺之分,则价值材料也不一定非以劳动作为其唯一基质。如果这一假设成立的话,那么,劳动时间(年、月、日和小时分秒等)也就不一定被视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唯一价值尺度。也许,西方经济学看到了一点,故而极力避开这一“劳动时间”的陷阱,也未可知。
当然,由此所带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各种理论上的不足,那是后话了。
【注】:
Adam Smith:“The word VALUE, it is to be observed, has two different meanings,and sometimes expresses the utility of some particular object,and sometimes the power of purchasing other goods which the possession of that object conveys. The one may be called ‘value in use;’ the other, ‘value in exchange.’ The things which have the greatest value in use have frequently little or no value in exchange;and, on the contrary, those which have the greatest value in exchange have frequently little or no value in use. Nothing is more useful than
water(水); but it will purchase scarce any thing; scarce any thing can be had in exchange for it. A
diamond(钻石), on the contrary,has scarce any value in use; but a very great quantity of other goods may frequently be had in exchange for it.”(xiaxt注:斯密这一段表述,是一个完整思想,它体现了斯密对商品使用价值与其交换价值之间辩证关系的经济学思想。)摘自美国宾州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