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佶博士专门为其《资本异论》制作了图示。这样可以避免阅读本驳斥的人浪费时间去读那本发行已经十几年,但依然没有能激起学术界反响的破烂,这也是黄佶博士为其“学术”做的最后一点贡献。
在图示中,黄佶首先把劳动时间对价值量的决定当成一种假设而不是人类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于是,他坚决反对所谓的劳动价值论,但同时却又说,主张价值决定于劳动生产率。
我们来看看黄佶的这个劳动生产率是什么东西?
他认为渔夫专门捕捉海狸,每天是0.5头,而猎人专门捕捉鹿的话,每天1头。但是因为“缺乏经验和条件”,渔夫若去捕捉鹿,则其劳动生产率不及猎人而只有其一半,反之,猎人若去捕捉海狸,则每天只能有0.2头,理由当然也一样。
黄佶反复坚持但维持单位产品劳动时间不可测,但我们现在已经可以非常完整地表述出猎人和渔夫的单位产品所用劳动时间,而且就是黄佶自己所举的例子:
渔夫每提供一头鹿耗费2天,每提供一头海狸也耗费2天,而猎人每生产一头鹿耗费1天,每提供一头海狸耗费5天。于是,按照黄佶的说法嘛,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从1:1到1:5之间都是可能的。所以在这里表现为每头鹿或者每头海狸的劳动时间不能决定价值。
我们莫名其妙的是,这里,黄佶连他所理解的价值是怎么来的都没有解释,而只是说了一个交换比区间。仅仅用海狸和鹿的单位数量来进行比较,就片面得出了所谓劳动时间不决定价值。我们先假设黄佶的举例是没有问题的,来看看他实际表述了些什么?
猎人用3头鹿和渔夫的2头海狸交换成功的时候,据说渔夫认为自己多赚一头鹿。凭什么有这样的认为?就因为3大于2,且3-2=1?而且还是因为渔夫不(可能)知道猎人打鹿究竟用了多少时间!我们把这种仅仅决定于表面数字的障眼法移植一下,我们也可以说,我们用中国3件衬衫交换美国的2台轿车,而且也可以成交,因为美国多赚一件衬衫。这里,中国和美国之间衬衫和轿车的劳动生产率完全可以参照黄佶这里所列举的数字套用进去。哪怕没有读过李嘉图专著的人,只要读过最肤浅的经济学说史的人都会发现,这完全是斯密——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的另外一种举例,而斯密只看到绝对的比较优势,李嘉图则看到了相对的比较优势。
在黄佶的图中,海狸与鹿的交换比根据所谓劳动生产率被设定为1~5的区间,我倒是很想知道为什么当猎人用三头鹿交换渔夫2头海狸的时候,没有觉得自己吃亏,少了一头动物,反而愿意进行这种交换?我们是否可以说,渔夫也愿意用3头海狸去交换猎人的2头鹿,来使得猎人觉得自己多赚了一头海狸?我们先把黄佶讨厌的“价值”概念踢出去,就说这个交换比。在黄佶那里,既然这个交换比不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那么只能由双方头脑发热或者单纯凭借清点单位产品的件数来决定了。如果单纯决定于产品件数,那么3个曲别针交换1栋别墅显然是大大地有利于原先的别墅物主,因为他多得到2件产品——两枚曲别针!
我们再分析下去,我们惊奇地发现,黄佶的数字都不知道从哪里蹦出来的:
1:1——1:5。也就是说,一头海狸和一头鹿是渔夫最低忍受界限,低于这个比例,渔夫会自己去捕捉鹿?凭什么?黄佶博士明明告诉我们,渔夫根本无从得知捕捉鹿需要耗费多少时间!也许他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到一头鹿!因为根据黄佶告诉我们,双方对从事对方的捕捉活动没有经验,而这个经验渔夫可能这辈子无法取得——真不幸,渔夫腿有点瘸,而打渔不需要太多腿上的敏捷性。所以,按照黄佶博士的设定,我们甚至完全可以断言,1:0.5,渔夫也得接受,因为他没有经验并且不知道猎人捕捉鹿需要多少时间。所以,猎人提出的任何比例,他都只能接受,只要有点交换就可以了。
到这里,黄佶博士所设定的所谓1:1~1:5的交换比区间完全破产,因为数字可以任意变化,且产品的种类也可以任意变化,因为我们从黄佶的交换比上,除了看出单位产品件数可有多少,从而可以使得对方感觉出多少以外,什么也看不出来。
我们倒是建议黄佶博士去效用论那里求助,看看效用论者能帮上他什么忙来自圆其说。
所谓不破不立。我既然说过,我们就用黄佶的错误来证明价值只能唯一地决定于劳动时间,那么我们就看看劳动价值论如何为黄佶这个漏洞百出的例子解围。
黄佶博士故意用产品分割使得交换时候,好像劳动时间变得不重要了,因为如果我们只注重产品件数的交换比,那么1/3件产品或者1/2件产品同样可以用作交换比例的分子或者分母。但是,他的1:5究竟怎么来的呢?
其实,黄佶的交换比例可以排列成如下矩阵的文字表述:
渔夫如果捕捉鹿,则每捕捉一头鹿需要耗费2天;如果他捕捉海狸,则每一头海狸需要耗费同样是2天时间。
猎人如果捕捉鹿,则每捕捉一头鹿需要耗费1天;如果他捕捉海狸,则每一头海狸需要耗费多达5天的时间。
如果我们按照黄佶的方法,单纯看产品,那么我们可以设定一个产品集合:比如10头海狸和10头鹿。这个产品设为集合A的话,单独渔夫为提供集合A,需要耗费40天,而猎人为得到集合A,需要60天。如果另一个产品集合为14头鹿和6头海狸,并设为产品集合B,则渔夫需要40天,而猎人只需要44天。我们可以再设定一个产品集合C,其中,海狸为14头,鹿为6头,则渔夫需要同样40天,而猎人需要多达76天来完成。但是,如果设定产品D,鹿为19头,而海狸只需要1头,则渔夫需要时间不变,猎人的劳动时间减少为24天。
这里,我们看到黄佶博士为我们固定了渔夫的劳动生产率,我们单纯变动产品组合发现的是猎人的劳动时间对应于产品组合函数变动关系。黄佶本人丝毫没有能力看出这个产品组合对于猎人来说意味着什么。这些不同的产品组合本身总数都是20件。这个20在没有不同产品的差别时,没有丝毫意义。如果仅仅看20这个数字,猎人的表现为劳动时间的天数的变动也将没有丝毫意义。如果我们要问黄佶什么使得这个猎人的劳动时间天数{60,44,76,24}有意义了?黄佶一定会急于告诉我们,这些天数,代表着猎人的劳动生产率。那么请问黄佶,这些时间数字是不是劳动生产率的量化数字?如果不是,那么是什么?
但是仅仅这些天数,显然依旧不具备交换上的意义,如果猎人自己想法变着产品组合来玩,或者根据自己的个人口味或者喜好来变动自己的产品组合,那么这些数字依然没有太多意义,因为只要猎人还活着,那么他的劳动生产率只决定于其个人不同时间期间的偏好,这种偏好完全可以是随机的:他完全可以每隔10年才想起吃海狸肉,或者这一辈子他吃过一次以后,再也不想吃了。于是他的所谓劳动生产率真是最高了,再高,就无所谓劳动生产率了——因为再高,他就只为自己提供鹿这一种产品了。显然,这里我们已经得出结论,绝对不是劳动生产率决定产品组合,因为在单独的猎人那里,如果劳动生产率决定产品组合,那么他就只能为自己提供单一产品。
然后我们引入交换,显然,根据上述数列,我们很清楚地看到,由于渔夫的劳动生产率是固定的,所以,交换比率其实决定于不同产品的种类组合。注意我们已经证明了,这个组合决定了劳动生产率而不是相反,因为渔夫那里一切都是固定的,而变动的是猎人的劳动生产率,而这个用天数计算的劳动生产率数列(天/20头)是产品组合矩阵的函数。我不用提醒大家,黄佶博士口口声声劳动时间不能量化价值,但我们已经在量化他的劳动-产出比了,这个黄佶显然完全没有读过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列昂惕夫名著。
当我们说交换的时候,显然,如果猎人和渔夫都生产各自所需,那么他们之间也可以不发生交换。当然,如前所述,他们也可以在任何产品组合之间进行交换——只要他们心情上愿意——这也是效用论所宣扬的东西。当黄佶求助于效用论之后我们再来抨击效用论。在打击效用论之前,我们先让他和那帮效用论者去商议好了如何来答对我再说。
我们知道经济学在概率论上不研究两种情况:一是任何条件下都不发生,或者绝对不可能事件,另一种是任何条件下都发生而且发生的种类和数量可以任意出现。
很显然,如果任意数量的曲别针或者任意数量的任何产品可以同任意数量的别墅或者任何别的产品随时相互交换,那么经济学将不存在任何规律可言。同样,在这里,海狸如果可以随意和鹿在任何情况下随时随意交换,那么这就不是经济学而是随机性问题。随机现象可以用投掷硬币来决定,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玩。
但是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时间决定价值。这里的劳动时间,我们已经可以用天数来作为单位了,但其对应的价值是什么?交换存在时候的交换比?或者不论交换是否存在情况下的产品组合?交换比的比值作为一组数字,当然和单位产品的劳动时间消耗相互对应,但问题是全世界如此多的比值数列和对应其的劳动时间数列就每一组对应来看都只是个别的函数,我们要问的是这些函数或者关系数所代表的共性是什么?很显然,我们把作为比值的数字全部拿掉,把作为时间的天数都拿掉,那么对应于两者的都只剩下劳动。前者是劳动产品,后者是劳动时间。所以抽象表述这一切的数字变换,只有一种方式,就是劳动时间决定了劳动产品或者用“倒数方式”来表述就是劳动产品的组合决定了劳动生产率。
我们不需要再一次重申我的定义:价值就是人的对象物中凝结的劳动。在这里,我们抽象地固定掉劳动,那么价值的变化就是劳动结果的不同组合而已,而如果我们固定掉劳动结果的组合,那么价值无外乎劳动时间而已。黄佶之所以无力反驳我在154楼提出的定义,就是因为其根本没有读懂劳动价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