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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3
ZF跟市场应该是什么关系?是互补的还是替代的,或者是其他的关系?怎么理解市场?是机制还是制度安排?科斯是怎么看待市场的?如果从治理的角度,会不会得出什么不同的结论?这些问题都是本文试图探讨的。


我首先想区分比较制度的方法和治理的方法,看看这两种方法有什么不同。其次,考察市场治理和组织治理的关系,就是说,假如把市场也看作治理的话,那么它和组织治理有什么关系。最后,聚焦到ZF和市场的关系上来。

一、“比较制度分析”方法与“治理”方法的区别

它们的第一个区别是静态VS动态。第二个区别是理性人VS行动人。第三个区别是选择VS演化。第四个区别,是关于怎么判断制度优劣的。第五个区别是实用的VS原则的

治理问题其实是一个关于制度的问题,有更好的制度才有更好的治理,但是,在方法论上它跟比较制度的方法是有不同的。科斯是用比较制度的方法,而治理的方法代表人物有哈耶克、布坎南和奥斯特罗姆等等。

它们的第一个区别是静态VS动态。比较制度的方法是分析已经形成制度的原因,对已经形成的制度,分析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制度,比较典型的是张五常的“经济解释”。在治理的方法当中,制度是一个自发变化的过程,不可能事先预测。

第二个区别是理性人VS行动人。比较制度方法的假设是理性人,治理方法是行动人。在比较制度方法中个体是制度的接受者,在治理方法当中个体是制度的创造者,他会学习并不断改变这个制度,他并不是被动地接受制度的理性人。

第三个区别是选择VS演化。在比较制度方法中,经济学的任务就是选择交易费用更低的制度,经济学家是制度的制定者或确定者,制度在这里是很明晰的,是很理想的。经济学家知道什么制度交易费用更低,更加适合于当下的现实,或者说,这是一种理想类型的方法。

在治理方法中,制度是个体行动产物,制度会随着个体知识积累改变。在治理方法当中,制度的特征是完全不同的,制度不再是明确的概念,而具有主观性、模糊性、零碎性和难以定义性。

第四个区别,是关于怎么判断制度优劣的。很显然,根据比较制度方法,交易成本低的就是好的,可以用交易成本高低判断制度好坏,制度的功能也主要是降低交易费用,寻找一种交易费用更低的制度安排。

那么,根据治理方法,怎么才能说明制度是好是坏的呢?答案是“更好的协调的实现”,或者更好地促进发挥企业家才能,“创造”和“协调”是同一个含义,因为创造就是协调,协调就是实现更好的创造。

第五个区别是实用的VS原则的。比较制度方法是实用主义的、经验的,科斯的方法是典型的实用主义、经验主义的。治理方法是强调原则的,原则有哪些呢?有演化形成的法则、道德伦理、一致同意等等。我觉得科斯是缺少这个维度,缺少什么是合理的,什么是正当的,这个视角他是没有的。

这个区别有个推论,根据治理方法,交易费用的问题,关键的不在于有没有交易,或者有没有费用,或者费用是高还是低,交易是多还是少,而是交易或费用背后的制度是不是具有正当性。

二、市场治理与组织治理的关系

关键问题就是怎么样的治理才能使市场更好,而不是怎么样的价格才能使市场均衡,或市场出清,也就是使市场给我们提供更多的服务,更少的冲突

治理为我们理解市场与组织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从治理的视角,至少可以提出三点,第一是市场并不是不要治理,没有治理的市场是不可想象的。第二,市场可以视为一种治理,市场是一连串的制度,是一连串的组织构成的治理结构,市场不是由供求、价格或竞争等机制构成的。第三,怎么治理才能使市场更好?关键问题就是怎么样的治理才能使市场更好,而不是怎么样的价格才能使市场均衡,或市场出清,而是怎么样的治理才能使市场更好,也就是使市场给我们提供更多的服务,更少的冲突,市场的核心问题应该是这个方面。

既然我们说市场是一连串的组织,这意味着组织治理好了市场才能治理好,那么组织怎么才能治理好?我认为有两点,首先这个组织要有自主决定权,这个组织要有独立性,有分散性,可以自己决定,自己安排,而不是听从于上级,就像中国高校治理不好,为什么?因为没有独立性,都是听教育部的,怎么可能有好的治理。

第二,要有外部信号告诉组织往哪个方向治理才是好的,比如价格信号的指引,这个信号对企业是很重要的,对非企业的组织也很重要,像NGO也需要这种信号指引。

所以,具有自主决定权的组织才会产生对其他组织有价值的信号,比如可供模仿的制度创新,如前所述,有自主决定权的组织才会产生对其他组织有价值的信号,如果这个组织本身没有决定权,就产生不了什么有价值的信号,当然,这要求“分散性”,即一个市场中要有不同的组织,如全盘的计划经济,相当于只有一个组织,就不会产生什么有价值的信号。

在每个组织都有独立自主权的情况下,每个组织都会有激励对别的组织的变化做出反应,市场治理的关键,就是保证这种自发性的信号能够产生出来,并得到传递。换句话说,当每个自发组织都能够独立地产生这种信号,而且这个信号能够传递出去时,市场就会得到好的治理。如茅于轼先生所讲,市场信号的产生、发现及传递都是有成本的,这个成本即交易成本。

这里面有两个推论,第一个推论,就是组织治理跟市场治理其实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它们其实是同一个问题,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组织与市场并非对立,即不是科斯所说的那样,一个是命令机制,另一个是价格机制,另外,也不像张五常所说的那样,组织与市场都是和约关系,相反,根据这里的论述,它们都属于治理问题,这样认识也许更加恰当。

第二个推论,ZF人为规定的价格是不具有协调功能的,我们现在看到的汽油的价格,每升多少钱,这个价格不是组织发现的,不是组织在竞争中形成的,因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因此不具有协调的功能。我们要追求的,不是有没有价格或均衡的市场出清价格,我们要追求的是什么呢?是每个主体都有可能更好地改善他自己的治理,给它这种自主治理的权利,不要限制它。

三、ZF与市场的关系

ZF与市场不是替代关系,市场不是ZF的对立面,ZF是市场的一部分,“ZF与市场的关系”,应该换成“ZF和其他各种各样的组织的关系”,如ZF和企业、NGO的关系

在科斯的理论中,ZF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因此和市场中的其他组织是平等的,既然如此,ZF也要服从于“使市场治理更好”的法则,就是说,ZF同样要服从于使市场得到更好治理的那个法则,而不是“ZF如何使市场更好”的问题,这是一个错误的命题,也就是说,ZF如何弥补市场失灵是不成立的问题。ZF提供的任何服务,市场中的各种组织都可以跟它竞争,比如目前由ZF控制的司法、暴力、货币、公共产品,都应该开放,即其他组织也有同样权利跟它竞争,而不是ZF独家垄断。比如秩序,人们一般认为是ZF提供,但哈耶克说自发秩序的时候,他的意思就是这个秩序不是由ZF维护的,秩序是自发产生的,不是依靠ZF维持的。

在方法论上,我们不能用“存在”来证明“合理”。比如出门就是公路,能不能证明公路一定要ZF提供呢?现实中公路大都是ZF提供的,但是,是不是公路一定要ZF提供?这是不成立的。就像我们用的货币都是人民币,是法币,但货币是不是就应该是法币呢?哈耶克说货币要非国家,货币应该私有,既然连货币都可以私有,公路当然也可以私人提供。

所以公共领域和非公共领域的划分是人为的,这个区分不存在,不存在这个界限,整个市场都可以视作公共产品,奥斯特罗姆说整个市场都是公共产品,说这些是公共产品,那些是非公共产品其实是错误的,我们是从整个市场中得益,而不是从某些公共产品中得益,你要把整个市场视作公共产品,而不能划出一块来,说那块是公共产品,另外的不是。因此,重要的问题不是让ZF提供更多公共产品,而是使市场更有效率,也就是前面说的治理的改善。所以,我们应重新定义公共品的含义,公共品不是ZF提供的产品,恰恰相反,“公共品”是每个个体通过改善治理的行动,在市场中产生的,无论直接提供它的组织是ZF、企业还是组织,当然,这意味着所有的产品都是公共产品,确实,我们认为“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划分是不恰当的。

回到ZF和市场的边界问题,根据什么确定其边界是一个错误的问题,没有这样的边界,就好像我们不会说这家企业和那家企业的边界在哪里一样。组织的行动空间是竞争过程决定的,我们不能事先去确定ZF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目标应该放在使竞争过程能够得以出现上。

这也表明,ZF与市场不是替代关系,市场不是ZF的对立面,ZF是市场的一部分,“ZF与市场的关系”,应该换成“ZF和其他各种各样的组织的关系”,如ZF和企业、NGO的关系,这个说法更加确切一些。

来源:财经杂志 作者:朱海就
(作者为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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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5 18:42:07
谢谢楼主,我会仔细学习的,因为里面好像所有的新的观点我都不太认同。。。。求同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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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5 19: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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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5 20:03:41
有点简单有点乱啊。把一切都理解成契约或契约组合,那世界上就剩下个人家庭和契约两种东东,其他都是浮云,都没关系了,抽象过了,把经济学变哲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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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5 21:56:05
https://bbs.pinggu.org/thread-2914206-1-1.html
作者使用5年平均的增长率作为y,认为ZF的宏观政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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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5 22:41:07
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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