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至少有两个答案版本,一个是不应计入,因为土地不符合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的定义,
另一个版本答案是应计入,因为土地是一种投资品.
本人理解,分情况看,若该土地是新开发出来的土地,如农用地开发为城市用地,此时购买应视为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作为投资支出;若是旧地产转手则不应计入,如同股票债券的投资一样.
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欢迎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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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土地不是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其价格只能是所有权的转移价格、
不计,你可以这么想,即使土地现在是用来投资的,但最后还是会被卖掉,然后用地盖房子之类的,房子改成了才是GDP,地只是房子的一部分成本。换句话说就是现在用来投资的地是把地用来盖成成品房或什么商品的那一年的GDP的一部分
搂主分析正确。
高鸿业课后习题非常不严谨,这是国内经济学不严谨的一个表现。
土地进行开发后,进入一级流动市场,如房地产的开发,符合新增最终产品的定义,应该进入GDP;
土地进行二级市场,如所有权的转让,新的中介服务,符合新增最终产品的定义,应该进入GDP;
政府卖地增加GDP,不一定是把这个钱直接计入,哪个开发商买回去不投资盖楼啊?这个盖楼的投资不就增加GDP了么?假如他不卖,开发商有钱也没地方盖,不就是等于少增加了一部分GDP么?
土地买卖费用本身不能计入GDP,因为土地本身不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