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得不错,可惜比我晚了十几年。
承担生产经营风险是“心力劳动”(专栏)
商品交换的秘密(之八)
  ●黄佶
  马克思提醒我们:“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像我在别处说过的,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而一定是商品所有者。”(《资本论》I,第124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
  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可以大大降低商品的生产成本,进而降低售价,非常有利于消费者。
  但是,大批量生产必然伴随着部分甚至全部产品卖不出去的危险,因此需要商品生产者承担巨大的风险。各种新产品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需要很长的开发周期和巨大的研制费用,但是竞争对手层出不穷,市场需求瞬息万变,同样存在巨大的风险。
  如果没有人承担这些风险,商品的开发和生产都无法进行。然而,企业中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不承担这些风险,只有投资者承担着这些风险。由于风险承担者是整个商品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参加者,因此他们对商品生产和价值创造也是有贡献的。
  人在承担风险时,心里会有一股巨大的压力。这一压力对人的精神,最终对人的肉体是有损伤的。承担风险虽然是一种静态的行为,但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劳动。这种劳动可以称为“心力劳动”。虽然“心力”二字不能最确切地反映承担风险时的主要生理反应,但可以把这种付出与体力和脑力方面的付出区别开来。因此,劳动有3种形式: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心力劳动。承担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风险的人是一种“心力劳动者”。一个具体的自然人可以同时身兼不同的角色。如果一个工人通过股票进行投资,那么他既是一个体力劳动者,也是一个心力劳动者。只有加入了“心力劳动”,“劳动”这一概念才是完整的。
  职业的投资和风险承担者也被称为“资本家”。这个名称实际上和“政治家”“科学家”等一样,只是一个中性的、表示某种职业和专长的称呼。世界上有很多坏的政治家和坏的科学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坏的资本家。他们利用掌握生产资料这一强势地位,克扣拖欠雇工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强迫雇工在恶劣条件下工作,制假卖假、以次充好等等。我们应该通过法律约束和惩罚他们的犯罪行为,鼓励或迫使他们“取之有道”,但是绝不能因此而否认整个资本家群体对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贡献。
  资本家是社会分工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成员,他们承担了劳动成果无法实现其价值的风险,使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可以专心致志于自己的本职工作。资本家并非天生,亦非“终身制”,工人也不必一辈子为别人打工,他们完全可以互换角色。一个工人今天由资本家为他承担产品卖不出去的风险,明天他辞职创业,就由他来为其他工人承担风险了。如果他昨天的老板破产了,受雇做了他的工人,他们两人的位置转变了整整180度,但是就资本家和工人这两种职业来说,分工没有改变,各自的任务也没有改变。劳动成果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如何分配,取决于两者力量的对比,或取决于两者的市场供求情况。资本家(雇主)越多、工人(劳动力出卖者)越少,分配比例就越有利于后者。
  创新活动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甚至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前途,但创新总是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大小投资者实际上是分担了政府无法独自承担,但又必须有人承担的巨大风险。
  “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在一些经济学教科书中似乎是基本常识,但实际情况是:风险越大的行业,利润也越高。这高出的部分,就是社会对承担较高风险者的补偿或者酬谢。
  中国经济现在又到了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调动“内资”的积极性甚至比吸引“外资”更重要。因此,我们的思想观念和制度环境都必须从根本上“与时俱进”。
 
    《国际金融报》 (2002年8月30日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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