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朋友加房产名字的经济学,个人认为在没有成为事实婚姻的前提下,不加名字是对于彼此双方最好的尊重。如果加名字了,反而对于两人的感情埋下了冲突的隐患。
由于房产加名字是经济利益诉求,即使是普通朋友,一旦占据你房产产权的一部分,那么其必然会享受房产产权的受益,这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因此如果男方让女方在房产加名字,无异于经济馈赠。如果这种馈赠处于男方自愿,无可厚非。如果是女方提出,那么久应当谨慎考量。因为男女朋友并未构成任何事实婚姻的承诺,女方提出加名字本身就是对于感情平衡的一种破坏,这种感情本身就预示着巨大的分手风险。如果男方此时加上女方名字,那么当女方之后提出其他物质资产享有相应的产权,男方若无法满足其需求,两人因为感情问题而分手。那么已经加上名字的房产产权,女方是有权利要求兑现其货币收益的,现实情况下女方是不可能会主动放弃兑现自己的货币收益的。正如分手后,女方不会将享受到的利益返还男方一样。因此泼出去的水,便是覆水难收!
在已经有巨大分手隐患的前提下,男方更不能答应女方的加名字请求。因为一旦分手,就不仅仅是经济利益的纠纷,而是由于房产这种敏感问题引发的爱情伦理和财富伦理的纠葛,这种纠葛必然会相当长时间影响着男女双方的私人感情空间。因为男方分手后,房产证上有前女友名字,男方如何向未来的妻子交代,又如何面对自己的亲友?前女友拿着前男友的房产权,又如何好意思面对自己将来的老公?纵然物质财富多么诱人,也没有那个老公能够心安理得享受前女友的前男友的房产产权?因此这种纠葛将会使得双方的关系非常尴尬,剪不断理还乱。
因此,不如褪去物质的因素。如果不加名,女朋友要分手,就由她而去。如果要加名,必须婚后加名。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