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11版本的制度相比,2014版对年薪制教师政策的最大变化在于完成2个聘期的任务进入长期教职以后也不再是无科研任务的要求了,而是由各个学院自主决定长期教职教师的科研任务。也就是说,无论是土鳖还是海龟,指望拼命整了2个聘期以后想做点高水平但发表周期较长的同志们恐怕希望要落空。
下面是2014版本的主要内容,全文可见https://bbs.pinggu.org/thread-3029395-1-1.html。
第四条 年薪制人才薪酬决定方式
一、薪酬低于指导价下限的,由学院决定。
二、薪酬在指导价范围内的,由学院和组织人事部根据学科
专业、科研水平、毕业院校和专业排名(参照《美国新闻与世界
报道》杂志数据)、工作经历等商议决定。
三、薪酬超过指导价上限的,由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讨论决
定。薪酬超出部分或由学校、学院分摊,或由学校全部承担。
四、学校对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
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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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
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等人才,提供相应的
配套经费资助。
第五条 引进聘用的各类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和聘用合同
制(即学校与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其中,全职专任教
师实行年薪制。
第六条 专任教师年薪的90%按月发放;年薪的10%划拨至
学院,由学院负责管理,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若考核不合格者,
不予发放。
第二章 全职海内外人才
第一节全职海外年薪制人才
第七条 引进对象
一、任职于海外知名大学并取得长期教职(终身教职)且原
则上年龄不超过45 岁的教授或不超过40 岁的副教授。
二、获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且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 岁(有
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的各类人才。
第八条 基本工作职责
一、教授、副教授职责
1.科学研究。第一次聘用合同期间,教授:完成国外A 级科
研成果2 项和国外B 级科研成果1 项;副教授:完成国外A 级科
研成果1 项和国外B 级科研成果1 项。
2.人才培养。每年承担研究生和本科课程各1 门,完成学校
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超课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引入国外原版
教材,进行全英文或双语教学;按学校相关要求指导研究生;每
年举办全校性讲座1—2 次。
3.学科专业建设。参与学校、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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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制定学科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专业申报的咨询与论证
等。
4.指导教师。每年至少应负责指导1 名中青年教师从事科研
教学工作,帮助中青年教师参与对外学术交流。
5.公共服务。承担学院安排的公共服务工作。
6.其他。帮助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全职博士职责
1.人才培养。每年承担研究生和本科课程各1 门;引入国外
原版教材,鼓励承担本科全英语教学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
工作量,超课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按学校相关要求导研究生。
2.科学研究。第一次聘用合同期间,完成国外A 级科研成果
1 项或者国外B 级科研成果3 项。
3.学科专业建设。参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4.公共服务。承担学院安排的公共服务工作。
第九条 薪酬
一、薪酬指导价
教授年薪40—80 万元;副教授年薪30—50 万元。
海外全职博士年薪:金融学、会计学年薪25—30 万元;经
济学、管理学、统计学(经济统计方向)、金融数学、精算数学年
薪20—25 万元;社会学、法学18—22 万元;其他学科专业,年
薪15—18 万元。
二、其它待遇
1.科研经费。学校在前两个聘用合同期间各提供5 万元科研
启动费,每年度资助2 万元国际合作与交流旅费,按年度划拨至
学院;前述经费须凭发票并经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销。
2.福利待遇。提供一次性搬家费1 万元,但须凭发票并由组
织人事部审核后按规定报销;两个聘期内,提供总额为1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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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住房补贴,分6 年支付。
3.工作条件。学校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
第十条 第一次聘用合同期限届满考核及聘用
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工作职责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
务,全面考核完成的综合成果情况。综合成果包括科研成果、教
学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其中非学术研究类成果比例不超过
1/2),认定标准参照《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
认定标准及奖励办法》执行(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一、全面完成第一次聘用合同期间(以下简称“第一聘期”)
任务的海外博士,第二次聘用合同期间(以下简称“第二聘期”)
的工作职责与第一聘期的工作职责相同,年薪在第一聘期基础
上,上浮20%。
二、折算完成第一次聘用合同期间任务的海外博士,第二聘
期工作职责与第一聘期工作职责相同,年薪在第一聘期基础上,
上浮10%。
三、完成第一聘期的教学任务但未完成科研任务的海外博
士,若续聘的,第二聘期工作职责及薪酬如下:
1.第一聘期完成国外B 级综合成果2 项者,第二聘期工作职
责与第一聘期相同,年薪不变。
2.第一聘期完成国外B 级综合成果1 项者,第二聘期工作职
责与第一聘期相同,年薪在第一聘期基础上,下调10%—20%。
3.第一聘期完成国外C 级综合成果,教学效果好,具有较大
学术潜力者,第二聘期工作职责与第一聘期相同,教学任务不变,
年薪在第一聘期基础上,下调25%—40%。
4.降薪续聘者,若第二聘期内补齐第一聘期任务者,自补齐
之日起按完成第一聘期合同任务的海外博士薪酬标准执行。同
时,两聘期结束后,全面完成任务者,再补发所降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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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没有完成第一聘期合同任务、且不符合上述续聘要求的
不再续聘。
五、第二聘期科研启动费等其他待遇,按照第一聘期标准拨
付。
六、海外全职教授、副教授第一聘期届满考核及聘用参照上
述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