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廿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这一司法解释,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可认定为工伤。
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是大陆劳资纠纷的重点领域,加之当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大量使用,使原本简单的劳资关系复杂化,更易在工人发生工伤后现纠纷。
中新网报导,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廿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今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这「规定」细化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
根据「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四)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说,「什么是合理时间?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赵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或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班,或等交通尖峰时段过了再回家,都属合理时间。
赵大光举例,例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都应当包括在内。他表示,要理解这一条规定,「关键词就是合理」。换句话说,上下班途中顺道去买菜,买菜途中发生事故,也可认定为是工伤范围。
【联合报/记者汪莉绢/201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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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一大好消息, ZF这次是真心地保障劳工们的权利了!! 各位下班时,别忘了顺路去买点吃的再回家, 以后上班时也可自己去接送孩子了! 全在保障范围内呢!!